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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20730/134945 內容: 妻接「想到我就硬梆梆」簡訊 男戴綠帽獲賠35萬 林姓男子(37歲)與妻子(36歲)婚後育有1子1女, 林男去年2月發現妻子竟與高中同學的弟弟杜姓男子(33歲)密集傳親密簡訊及msn, 不但互稱「老公」、「老婆」, 簡訊中竟還有「好想妳!親親你的唇」「想到我就硬梆梆」、 「昨天有射出,比較累!」、「我有很多豆漿給妳」, 李女去年底還前往杜男家中同居。 林男不甘綠帽罩頂, 去年2月情人節到杜男公司怒嗆「為什麼搞我老婆!」痛毆對方, 再怒控2人通姦,並求償120萬元。 雖通姦部份,證據不足不起訴, 但民事部分,法官審酌李女與杜男簡訊內容逾越朋友情誼, 且李女頻繁出入杜男住處,已超越一般男女社交關係, 認為杜男破壞林男婚姻圓滿,審酌兩造財力後,判賠35萬元。 但林男也因痛毆杜男,遭提告求償。 備註: 老婆跟別的男人同居, 還互傳「想到我就硬梆梆」「昨天有射出,比較累!」、「我有很多豆漿給妳」簡訊 很難想像一般人在綠帽罩頂的情況下,能忍得住的有多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31.127
XOEX:鬼島連脫光光進賓館都不算了,因為沒插入時被逮 07/30 20:40
koller:這要問綠光界的峰哥阿 07/30 20:41
zone0317:可能讓他去守護海岸線吧 海巡人太少了 多點人手總是好 07/30 20:42
heidik:鬼島可以脫光光蓋棉被純聊天 07/30 20:42
axu4vup:豆漿放太久變米漿,證據不足不起訴 07/30 20:43
applebird:這是反間計吧~反告他誣告 07/30 20:52
bribe8911:現在這類新聞愈來愈多了.... 07/30 20:57
j3307002:鬼島可以脫光光蓋棉被純聊天XD 07/30 21:11
kobis:如果有選上立委之類的 叫做選民服務 07/30 21:28
mysheros:會說汙告的人 肯定沒唸過法律 07/30 22:58
nick0605:死破麻臭三八台北市公車北港香爐黏答答的爛鮑魚臭鮑魚 07/30 23:14
nick0605:那麼愛喝豆漿請你去男廁裡面大喊我要喝豆漿 包準你有喝不 07/30 23:15
nick0605:完的人造膠原蛋白質 07/30 23:15
shemale:樓上好雞動 07/30 23:37
sabreur:是苦主嗎...不然那麼機動幹嘛 07/30 23:59
ai5767cs:上面推文超好笑XD 07/31 00:01
fuan791013:怎麼覺得苦主現身... 07/31 00:12
noitcidda:發綠的苦主 07/31 00:12
popopupu:n大拍拍 07/31 00:22
k5a:能忍得住的有多少?...你把綠光俠(戰警?)鋒哥放在哪裡.. 07/31 00:30
STINGs:別再誤導了 脫光沒插入=刑事無罪 這報導是民事賠償 07/31 00:42
STINGs:民事賠償 你只要跟人妻曖昧 就準備賠了 07/31 00:43
xaznu:大家別再嗆苦主了 都那麼慘了 還被大家嗆 期待他的心得文喔 07/31 15:01
bywind1216:刑事案件跟民事案件的認定標準不一 通姦是否有刑事罪責 07/31 15:35
bywind1216:都是個疑問了 個人性自主跟婚姻和諧以刑罰來處罰 07/31 15:36
bywind1216:在憲法上都存在很大的疑慮了 認定當然會從嚴 而民事賠 07/31 15:37
bywind1216:償不同於刑罰 無關拘束人身自由 僅為金錢賠償 認定上 07/31 15:38
bywind1216:當然會有所不同 脫光光不刑罰跟鬼島法律無關... 07/31 15:38
bywind1216:再者 處罰通姦的事由 公序良俗 還是配偶專屬性交權 07/31 15:40
bywind1216:和人身自由的侵害相比 並沒有絕對的優先順序 07/31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