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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友飛碟.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當歷史還沒有"妓女"或"援交"這種交易形態出現時 : 生活貧困的人是不是都該絕種了,是不是都沒有生存的技能了? : 不要把不合理的事情合理化 : 如果現在台灣法律及社會規範接受,我就接受 性產業望可除罪化 娼嫖都不罰 何博文/台北報導 2004-1-07 3:29 --------------------------------------------------------------------------------  爭論已久的國內性產業除罪化問題,可望解套。經過冗長討論,內政部昨天終於確立 未來性產業將朝除罪化的政策方向修正。首先將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 的規定,待修法確定後,未來「娼、嫖」行為皆不罰。  不過,對違反人權、「逼良為娼」等行為,政府將更嚴格查察並予以規範。  內政部長余政憲表示,「僅罰娼卻不罰嫖」的立法規範,確實不合理、不公平,朝「性 交易除罪化」原則規畫修法,是參酌了許多學者專家的意見。至於是否設置「性產業專 區」,由於牽涉的相關權責部會甚廣,且專區覓址不易,社會大眾意見又極端分歧,將 另從長計議。  內政部警政署、社會司,以及行政院婦權會代表昨天在內政部開會,討論性產業(性交 易)合法化議題並做出結論,確立除罪化原則。  社會司長邱汝娜表示,罰娼不罰嫖,屢遭婦權運動者的抗議。在市場供需原則下,性交 易若只罰性工作者卻不罰嫖客,不符情理。經學者專家、官員長期討論研議,內政部決 定接受性交易朝除罪化的政策方向修正。  現階段牽涉性交易除罪化所必須修改的法令,主要為社會秩序維護法,其次是刑法、兒 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檢肅流氓條例、兒童福利法、及各地方公娼管理辦法。  邱汝娜說,在性交易獲得除罪或合法待遇的國家中,如荷蘭、德國及澳洲,都已經有上 百年歷史了。而所有對性產業的禁制措施,過去基本上都是針對娼館業主及皮條客等娼 、嫖以外的第三者而來,主要還是為了防制這些人員對性工作者的剝削。  內政部政務次長許應深也表示,許多先進國家性產業都除罪化,卻因為有良好的管理, 也沒有釀成社會問題。他說,政策開放的關鍵,仍在是否能獲得社會多數支持。但民眾 對性產業合法議題爭議極大,內政部在逐步朝除罪化方向推進的同時,也會顧慮不同意 見民眾的觀感。  至於「性產業專區的設置」,許應深表示,待除罪化觀念讓民眾接受後,再逐步推進為 宜。現階段若立刻觸及設置專區等問題,難度極高,民眾恐怕也不容易接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暱名天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