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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大雄.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引述《就是這樣.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我同意 : : 或許有人會說該給他一個改過的機會 : : 但是他有給那些女生求饒的機會嘛 : : 何況還有34次 : : 我如果遇到他走在台大 : : 我怕我會忍不住扁他 : : 不用覺得他可憐 : : 被他傷害的女生才真正是可憐 : 對阿 34個耶 : 操 我看他這種行為比殺人還嚴重 : 一定要關一輩子啦 : 幹 要是強姦這麼多人 只要考上大學就能放出來 : 我想一定很多人去做吧 強姦就是所謂的強制性交 罪不重 十年 連續犯再加重二分之一 也就是15年 他蹲了七年 只要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行期滿 就可以假釋 既使他沒考上台大 也差不多可以假釋了 照台灣的法律 強姦兩個不如強姦兩百個三百個 刑期差不多 而且真的會被告發起訴確認的 大概不到10分之1 就是那些被強暴的會去報警指認的不會太多 所以真的很多人會去做強暴這種事 而且越做越上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暱名天使的家
remore:幹...這隻畜生!! 推 61.223.134.55 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