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more:幹...這隻畜生!! 推 61.223.134.55 07/08
※ 引述《大雄.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引述《就是這樣.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我同意
: : 或許有人會說該給他一個改過的機會
: : 但是他有給那些女生求饒的機會嘛
: : 何況還有34次
: : 我如果遇到他走在台大
: : 我怕我會忍不住扁他
: : 不用覺得他可憐
: : 被他傷害的女生才真正是可憐
: 對阿 34個耶
: 操 我看他這種行為比殺人還嚴重
: 一定要關一輩子啦
: 幹 要是強姦這麼多人 只要考上大學就能放出來
: 我想一定很多人去做吧
強姦就是所謂的強制性交 罪不重 十年 連續犯再加重二分之一
也就是15年 他蹲了七年 只要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行期滿
就可以假釋 既使他沒考上台大 也差不多可以假釋了
照台灣的法律 強姦兩個不如強姦兩百個三百個
刑期差不多 而且真的會被告發起訴確認的 大概不到10分之1
就是那些被強暴的會去報警指認的不會太多
所以真的很多人會去做強暴這種事 而且越做越上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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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暱名天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