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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強暴犯判死刑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他強姦第一次沒被抓到...老天爺就已經給他機會了... : 也就是已經給他300多次機會了... : 被起訴的34件...聽說他犯下超過300件的性侵害案件... : 而且對象都是女大學生跟教授...讓這種人去念大學?? : 給他機會個屁...有沒有想過那些被強暴的女生啊~ : 是破麻就算了...一堆無辜的處女...她們要面對的是心理的陰影.. : 不堪回首的第一次... : 如果那些被強暴的女生是你的女朋友或姊姊妹妹... : 最好是會給他機會... : 台灣的法律實在是莫名其妙...在美國...這種人應該會被關兩百年吧... : 七年假釋...糙... 我同意 或許有人會說該給他一個改過的機會 但是他有給那些女生求饒的機會嘛 何況還有34次 我如果遇到他走在台大 我怕我會忍不住扁他 不用覺得他可憐 被他傷害的女生才真正是可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暱名天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