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強暴犯判死刑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他強姦第一次沒被抓到...老天爺就已經給他機會了...
: 也就是已經給他300多次機會了...
: 被起訴的34件...聽說他犯下超過300件的性侵害案件...
: 而且對象都是女大學生跟教授...讓這種人去念大學??
: 給他機會個屁...有沒有想過那些被強暴的女生啊~
: 是破麻就算了...一堆無辜的處女...她們要面對的是心理的陰影..
: 不堪回首的第一次...
: 如果那些被強暴的女生是你的女朋友或姊姊妹妹...
: 最好是會給他機會...
: 台灣的法律實在是莫名其妙...在美國...這種人應該會被關兩百年吧...
: 七年假釋...糙...
我同意
或許有人會說該給他一個改過的機會
但是他有給那些女生求饒的機會嘛
何況還有34次
我如果遇到他走在台大
我怕我會忍不住扁他
不用覺得他可憐
被他傷害的女生才真正是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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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暱名天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