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真實正義.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犯30起強暴案, 被判16年, 關6年後假釋.
: 平均他為每起罪行坐牢反省的時間, 預設為0.53年,
: 但是實際執行起來是0.2年, 即73天.
: 73天的時間, 被害人都還來不及復原, 加害人已經 [改過自新] 了,
: 這樣也叫公平? 這就是我們的法律?
: 為什麼我們要用社會成本去賭, 賭其不會再犯的保證,
: 賭其將來會回饋社會的決心?
: 平心而論, 加害人的刑期長短, 對被害人的復原影響有限,
: 不管我們怎樣摧殘牠的身體, 對被害人的幫助還是不大.
: 可是, 我相信只有人命能償人命, 也只有人生可以償人生.
: "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畢竟有其可愛之處.
嗯啊~
叫我們社會大眾原諒他,
我想問他說:狗屎可以吃嗎??
況且他又不能保證他不會再犯.
他應該要對自己所做的事負責任吧.
而不是一昧的叫我們原諒他.
牢應該要坐完.
再來讀書,
反正他都有實力考上台大了.
早讀跟晚讀應該都沒差別吧.
現在正值血氣方剛時期想來讀台大,
就算沒有那個意思,看到台大的美眉.女教授.
看久了,敢保證不會侵犯她們嗎??
造成大家的不信任,其實都是他自己一手造成的.
能怪誰呢??
總歸一句話,先把刑期服滿再說吧.
不差這一段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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