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jou (小潔我愛妳)
看板sex
標題Re: [認真] 又是基督徒
時間Sat Aug 13 07:57:37 2011
睡不著 也來打打臉
※ 引述《edctw (北捷<<不合時宜 舞台三>>)》之銘言:
: 麻煩心中還有耶穌基督存在的弟兄姊妹
: 如果對這個問題有疑問請拿聖經去詢問你的牧者。
: 全世界都說同性戀有問題
: 就只有基督徒還敢跑出來連署禁止同性戀
: 說牧者講這麼多有壓力,鬼扯。
: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5:10)
被一堆狂信徒逼迫的人有福嗎??
同性戀的問題更多的是需要憐憫跟同理心 而不是急忙的定罪
平安之主所帶來的是平安而不是定罪
當然他自己也說了他來是讓世上動刀槍的
: 我家的微波爐,整本使用手冊也沒有說不能把貓咪放進微波爐裡面加熱啊?
所以你的理論就是聖經沒說不代表沒有喔
那麼我想看看福音派的牧長們能不能同意你的" 解經 "標準
幫聖經沒有寫的東西添加自己的想法然後列入教義
這種事情只有一個人敢作 就是教皇無誤論的天主教宗
然而現在的天主教宗也沒幾個敢這樣 而且也要不斷的在辯論
例如天主教徒是否可以使用保險套的問題
這是屬於聖經沒有寫的部分 但是交由神學大師們去討論的範疇
事實上 婚前性行為是否禁止的問題 跟是否能使用保險套
都是屬於同樣沒有寫在微波爐使用手冊的問題
天主教會根據聖經的精神而進行討論 更為入世的採取與時俱進的原則
過去天主教會完全禁止保險套 但是現在卻因為世界的改變而進行修正
這是可以被討論的問題
婚前性行為依然是應該被討論的神學問題
而不是已經定論永恆不變的答案
淫亂 姦淫這是絕對不能妥協的底線
而甚麼樣的婚前性行為是不行的 甚麼樣的是可被接受的
在甚麼情況下我們認同是在" 婚約 "之內??
這些都是可以被討論的神學範疇
不過狂信徒是聽不懂的...........
: 申命記22章
: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他,與他行淫,
: 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
: 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他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
: 但不可辦女子;他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
: 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他。
: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
: ^^^^^^^^^^^^^^^^^^^^^^^^^^^^
: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
: 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這段很有趣 非常有趣
這樣說吧 這個女人被打死的原因是因為婚前性行為還是因為淫亂呢??
這個女人是有婚約的 將要嫁給A 男
而B 男在城裡~~也就是人多的地方 可以被聽到叫聲的地方
強姦了這個女人
那麼要打死這個女人的原因很簡單 是因為她也" 願意 "這樣的行為
請問 這個女人被打死的原因是
A 婚前性行為 B 淫亂
好吧 我把這個案子改一下 請閣下用你的聖經知識來回答
這個女人 在城裡面 被有婚約的A 男給強姦了
同樣在城裡面 同樣沒有叫喊
請問 根據摩西律法 應該如何處置這個男人與這個女人??
至於那個最後一個男的直接強姦了沒有婚約的女人
在現代有更嚴厲的法律來處置
不過前提是 被看見........
: 如果這麼不重要的話,可以以後在法院辦一辦,隨便找個人公證就好。
: 幹嘛要找牧師?
那麼我請問你 法律上面的婚約跟教會的婚約誰重要呢??
我只知道在法院公證而沒在教會公開 依然算合法夫妻
但是在教會公開卻沒有去法院公證的 就有被討論的空間了
: 所以你認為這樣的論點可以榮耀神嗎?
: 是出自於神,是神所喜悅的?
榮神益人是最好的見證
不過不代表每件事情都必須做到榮神益人
畢竟保羅說了
林前10: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林前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
他的轄制。
不能榮耀 神的事情就不能做嗎?? 好靈恩派的說法喔
忘了說 狂信徒百分之八十出自靈恩派
請外邦朋友們不要把所有基督徒都打翻了
: 結論
: 所以聖經沒有說嗎?你要說聖經沒有"婚前性行為",
: 你是基督徒,你要沒有結婚打炮,沒人攔你頂多勸你
: 但是如果聖經都寫得清清楚楚你還要把這些說成是理所當然
聖經哪裡寫得清清楚楚??!!
怕你太弱 給你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johnsonpearl-freeteachings/article?mid=3929
你要引用來我也不怕 因為根本就是一堆穿鑿附會
非要把婚前性行為跟淫亂扯上一起的經文
: 是在做的時候會比較爽嗎?
: 你可以去辦個連署,全台牧者有十分之一支持你的論點我就把你文推爆
: 如果沒有的話,建議你還是自己要做什麼事情默默地做就好了
: 做愛已經很累了,你要怎麼做就自己去
: 牧者有牧者的權柄,如果你覺得牧者說的可以不要聽
: 星期天其實也不用上教堂了,也省得花一堆錢十一奉獻
: 一年奉獻幾萬塊的錢省下來買保險套來打炮不是很好。
: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0853237.html
法利賽人的言論就留給狂信徒爽吧
我說說我自己的主張
我很佩服保羅 保羅是個非常敢於挑戰傳統權威的人
而且最重要的是保羅有同理心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可以說是保羅對於這些問題的看法
而保羅能夠這麼體恤人的軟弱 跟他自己也有陷入過情慾問題的經驗有關係
畢竟保羅是從有婚姻生活轉而獨身
所以他能夠憐憫不能克制情慾的弟兄姐妹
聖經的底線很明確 單一性伴侶 超過的 無論是在婚姻中或是婚前都是淫亂
而這個單一性伴侶指的是生命唯一的性伴侶
至於是否是在婚姻中 就很值得來討論
這變成了一個很有趣的問題 甚麼是婚姻??甚麼樣算是結婚??
整個聖經一個有七個婚字四個姻字
然而沒有任何談論怎麼舉行婚禮??!! 也就是說婚姻的定義到底是甚麼
在甚麼樣的儀式之後 算是婚姻中??可以合法的督
而又在甚麼樣的儀式之前 算是婚前?? 不可以合法的督
沒有 一個字都沒有
整本聖經裡面最愛談儀式跟律法的摩西五經 沒有 一個婚字都沒有
那麼 請告訴我 在甚麼樣的聖經標準儀式下 我們可以合法的督??!!
所以我用聖經裡面記載的第一個婚禮
亞當與夏娃在上帝面前的經文來說明一下非常有趣的東西
創世紀第二章23到25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這個婚禮只有三個動作 正確來說只有兩個動作
第一個動作是 離開父母
第二個動作是 西斯在一起
也就是說聖經裡面所謂的婚姻的標準是這樣的
第一 必須要獨立自主
第二 要有西斯的事實
也就是說 事實上我們在教會的這些婚禮 根本就不是符合聖經標準的婚禮
要有西斯的事實才能算是結婚.........
所以到底是先有性關係才有婚姻 還是先有婚姻才能有性關係??
這個問題非常值得討論
OK 我能接受現在的婚禮是社會化的過程中進化的結果
那麼既然這個問題可以從社會化來討論
我們就來討論另一個社會化的問題
西元元年的適婚年齡是十四到十六歲
而西元兩千年的適婚年齡是三十歲起跳
既然婚禮可以隨著社會化的過程而進化改變
那麼請幫我解釋一下怎麼彌補這十五年的社會化演變差距??
這也是教會最大最大的盲點 也是一碰到這個問題就只能裝迷糊的原因
到目前為止 我所說的 都是使用標準的歸納法查經
我用的都是經文 我從經文裡面去尋求合理的答案
只不過我談了傳統教會不敢談的話題而已
我很喜歡哥林多前書第七章 因為保羅真的是說的很明白
只不過後面的人假道學而已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36節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
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But if, in any man's opinion, he is not doing what is right for his virgin,
if she is past her best years, and there is need for it, let him do what
seems right to him; it is no sin; let them be married.
這邊從和合本看會看不懂 翻譯的很爛
簡單的說這句話的意思是
如果有人的女兒年紀大了 過了花樣歲數 就可以嫁了 不一定要獨身 可以隨意辦理
這是從表面文字看是這樣 但是 如果我們更了解這句話的背景
就會知道保羅已經幫婚前性行為是否有罪作出了鐵錚錚的答案
當時的哥林多教會所在的地方流行諾斯底主義
這個主義主張肉體跟靈魂可以分開的 所以肉體的放縱是不會影響靈魂的聖潔
當時他們有一種修行方式
就是一男一女共修 同處一室同睡一張床 來修煉自己的定性
但是雙方是沒有性關係的 是一種操練超越肉體的方式
在這種情況下 這個女人稱之為這個男人的virgin
看英文版這段經文 看懂了嗎
根本就不是說父親跟女兒 而是共修的男女
保羅說了 如果這兩個人受不了 就成親就好 不算罪!!!!!
看懂了嗎
現代教會主張男女朋友在婚前都要保持聖潔不能有性行為
跟這種修練根本就是一樣的
而不能通過這樣的修煉而發生了性行為之後
保羅說了 不算罪!!! 成親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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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聲明 本人言論不代表任何教會立場 極有可能被定為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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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3.70.148
推 ehi1981:Can't agree u more;很真實又包容的解釋,沒什麼好怕的 08/13 08:08
推 OutOfTears:最後面滿有趣,不算罪,成親就好,可是現代發生性行為 08/13 08:34
→ OutOfTears:之後,未必就是成親的那個啊...XD 08/13 08:35
→ Anjou:所以這就要建立在負責任的婚姻上 08/13 08:38
→ Anjou:我反駁的不是爛交的性行為 而是把所有婚前性行為定罪的 08/13 08:39
→ Anjou:那些狂信徒跟法力賽化的教會 08/13 08:39
→ Anjou:保羅說的很明白 這不是罪 08/13 08:39
→ Anjou:事實上這是人的軟弱 更需要的是包容 08/13 08:40
推 panzerleader:大推 08/13 10:01
推 taine:還不能體外 不然就是違反主 會死掉 08/13 10:11
推 MasterH:我喜歡這篇的邏輯與論點 :) 08/13 10:35
推 smallphoenix:基督徒,但我同意你的觀點(那我也在異端邊緣了XD) 08/13 10:59
推 OutOfTears:我也很不喜歡靈恩派的就是 ....特別是有次看到講方言.. 08/13 12:49
推 blueVC:給力阿!!!!!!!!!!!!!!! 08/13 13:19
推 laputaflutin:怕你太弱 給你網址 XDDDDDDDD 08/13 16:01
推 RK30:阿~~我射了 08/13 16:40
推 TigerLP:主要還是怕最後沒有結婚不是嗎? 08/13 17:25
→ TigerLP:我們教會也有婚前性行為的人,也有未婚生子的,教會也不會 08/13 17:33
→ TigerLP:排擠他們,能輔導結婚的就結婚,不能也沒辦法,重點是很多 08/13 17:34
→ TigerLP:都是分手的,那結婚的,大家也是祝福阿。沒結婚的,其實教 08/13 17:35
→ TigerLP:會有時候為了保護當事者也不會說,不過教會的立場還是認為 08/13 17:36
→ TigerLP:婚後再性行為。 08/13 17:37
→ OutOfTears:其實就事論事,真的有了,吃虧的90%以上是女生吧... 08/13 21:22
推 zaoa3345678:很痛,不要在打了好嗎? 08/13 22:41
推 snd:很痛,不要在打了好嗎?XDDD 08/14 00:21
※ freshguy:轉錄至看板 Christianity 08/14 00:34
→ Anjou:沒經過我的同意轉文違反版規喔 08/14 00:35
推 h880409:教會就是罪惡的淵叟 08/14 11:21
噓 neptune0299:純噓樓上,如果這樣說的話;那你就是認為聖經是有問題 08/14 22:58
→ neptune0299:只能說教會的當權派問題;基本上,教會一開始就是好的 08/14 22:59
→ neptune0299:不然怎麼會有這麼多個教會呢??(抱歉,離題了) 08/14 23:00
推 neptune0299:我也是基督徒,給力阿!!!!! 這篇邏輯很好 08/14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