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ingate (愛妳幽~)》之銘言:
: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 2.罷免案於罷免開始48HR後即接受受理,只要再提出申請即可,無條件限制
: : (不過請由發起人提出申請)
: : 連署之資格依站方規定處理
: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小組長
: 為什麼一個罷免要提兩次要連署兩次?
並不是要連署兩次
只是第一次提出申請時,連署甚至尚為24HR,所以暫不受理
希望於48HR後再提出申請
: 是因為想要削弱火力嗎?
: 我實在想不出來要這樣搞兩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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