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sumika (shawn)
看板sex
標題Re: 希望這種事情不要發生
時間Sun Feb 23 19:40:42 2003
※ 引述《banbanegg (和影子的相遇)》之銘言:
: 其實應該是沒辦法了
: 違反性自主罪 不是那麼容易判定的
: 根據無罪推定原則 必須有9成以上的證據顯示嫌疑犯的犯罪事實
: 才有判刑的依據
首先那個女的才高二,如果未滿16,別說強暴了,就算女方同意,也是犯罪。
: 以這件事情看來
: 雖然版有們都在鼓吹驗DNA
: 但是驗了 又能證明什麼?
: 只能證明那個強姦犯和這位受害者有過性關係
: 但是否是妨礙性自主呢?
: 還是這位女性自願的呢?
這邊還是可以弄其他證據,比如說跟對方聯絡,套他的話,錄音。
還有,假設驗出了DNA是那個男的沒錯,不過你大概會懷疑要如何使院方相信她是非自願
的,其實有各種可能,可能男的會承認,可能他不承認但是露了口風(很容易啊,比如
說假設他在警局裡為自己辯駁說他們是兩情相悅,通常這樣就死定了。警察只要問他到底
對那個女孩的認識有多深,這算是一種詢問技巧,比如說問他說知不知道那個女生叫什麼
名字,如果連名字都不知道,那不就代表「兩情相悅」是掩飾犯罪的托辭嗎?訊問技巧太
多了,我們根本不用以失敗主義來瞎操心),無論如何總是很有機會的。
: 在這邊我當然相信這位高二女生的確被這個人渣強暴
: 但到了法庭上 法官當然不可能只聽受害者的一面之辭
: 因為嫌疑犯當然有被栽贓的可能
: 法官判刑 當然必須秉持勿惘勿縱的原則
: 因此需要的證據 還必須包括第一時間的驗傷工作
: 或是驗血驗尿
: 證明被害者曾抵抗過 或是在不可抗力之因素下被迷醉而無法抵抗
其實很簡單,如果查到他的電話,套他的話,我隨便舉個例子說明:
某甲借了1000元給某乙,但沒有拿借據,後來某乙拒絕返還,某甲苦無證據得以證明借
錢之事實,不過他想到一個方法---他寫了一封信給某乙,說「請返還某年某月某日你
向我借的2000元」,某乙回了一封信說「明明是1000元吧!我什麼時候借了2000元了?」
這算是最簡單的一種套話方式吧,反正有太多技巧可以用了,所以請不要迷失在失敗主義
的煙霧當中。
: 但現在這些證據都沒了 要如何期望法庭上 能夠支持罪證的有力證據呢?
: 我建議大家 目前該做的事
: 對於當事人部分 先做心裡諮商 幫助他走過這一段
: 其次 找出各種有可能被強暴的可能狀況 廣為轉載
: 讓更多人能懂得保護自己
: 就算現在很遺憾的沒找出這個人渣 至少不要再讓更多人受害...
非常有可能找的出來。我問了那位檢察官老師,他說手機即使沒有來電顯示也是追的到
來源的,就跟我之前所講的一樣不是嗎。
附帶一提,胚胎就算已被醫院丟棄,別忘了那個女孩昨天才剛墮完胎,體內還是很有可
能留有一些殘留的......胚胎或胎盤等等,諸如此類,只要能夠驗出犯人的DNA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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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vzx:某甲 某乙的那好像寫錯了?! 推 61.224.105.231 02/23
→ ilovesumika:對對,我改一下。 推 61.224.167.86 02/23
※ 編輯: ilovesumika 來自: 61.224.167.86 (02/23 19:51)
→ ilovesumika:改好了 推 61.224.167.86 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