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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nbanegg (和影子的相遇)》之銘言: : 其實應該是沒辦法了 : 違反性自主罪 不是那麼容易判定的 : 根據無罪推定原則 必須有9成以上的證據顯示嫌疑犯的犯罪事實 : 才有判刑的依據 首先那個女的才高二,如果未滿16,別說強暴了,就算女方同意,也是犯罪。 : 以這件事情看來 : 雖然版有們都在鼓吹驗DNA : 但是驗了 又能證明什麼? : 只能證明那個強姦犯和這位受害者有過性關係 : 但是否是妨礙性自主呢? : 還是這位女性自願的呢? 這邊還是可以弄其他證據,比如說跟對方聯絡,套他的話,錄音。 還有,假設驗出了DNA是那個男的沒錯,不過你大概會懷疑要如何使院方相信她是非自願 的,其實有各種可能,可能男的會承認,可能他不承認但是露了口風(很容易啊,比如 說假設他在警局裡為自己辯駁說他們是兩情相悅,通常這樣就死定了。警察只要問他到底 對那個女孩的認識有多深,這算是一種詢問技巧,比如說問他說知不知道那個女生叫什麼 名字,如果連名字都不知道,那不就代表「兩情相悅」是掩飾犯罪的托辭嗎?訊問技巧太 多了,我們根本不用以失敗主義來瞎操心),無論如何總是很有機會的。 : 在這邊我當然相信這位高二女生的確被這個人渣強暴 : 但到了法庭上 法官當然不可能只聽受害者的一面之辭 : 因為嫌疑犯當然有被栽贓的可能 : 法官判刑 當然必須秉持勿惘勿縱的原則 : 因此需要的證據 還必須包括第一時間的驗傷工作 : 或是驗血驗尿 : 證明被害者曾抵抗過 或是在不可抗力之因素下被迷醉而無法抵抗 其實很簡單,如果查到他的電話,套他的話,我隨便舉個例子說明: 某甲借了1000元給某乙,但沒有拿借據,後來某乙拒絕返還,某甲苦無證據得以證明借 錢之事實,不過他想到一個方法---他寫了一封信給某乙,說「請返還某年某月某日你 向我借的2000元」,某乙回了一封信說「明明是1000元吧!我什麼時候借了2000元了?」 這算是最簡單的一種套話方式吧,反正有太多技巧可以用了,所以請不要迷失在失敗主義 的煙霧當中。 : 但現在這些證據都沒了 要如何期望法庭上 能夠支持罪證的有力證據呢? : 我建議大家 目前該做的事 : 對於當事人部分 先做心裡諮商 幫助他走過這一段 : 其次 找出各種有可能被強暴的可能狀況 廣為轉載 : 讓更多人能懂得保護自己 : 就算現在很遺憾的沒找出這個人渣 至少不要再讓更多人受害... 非常有可能找的出來。我問了那位檢察官老師,他說手機即使沒有來電顯示也是追的到 來源的,就跟我之前所講的一樣不是嗎。 附帶一提,胚胎就算已被醫院丟棄,別忘了那個女孩昨天才剛墮完胎,體內還是很有可 能留有一些殘留的......胚胎或胎盤等等,諸如此類,只要能夠驗出犯人的DNA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4.167.86
cvzx:某甲 某乙的那好像寫錯了?! 推 61.224.105.231 02/23
ilovesumika:對對,我改一下。 推 61.224.167.86 02/23
※ 編輯: ilovesumika 來自: 61.224.167.86 (02/23 19:51)
ilovesumika:改好了 推 61.224.167.86 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