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過來人.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sex
標題勸君勿失足
時間Fri Mar 14 02:07:53 2003
我是一個男大學生,去年年底,我犯了錯,我犯了法,現在我要把我
的經驗說出來,希望大家看到以後,能夠告訴大家,不要像我一樣。
我在色情網站上刊登廣告徵求援交或一夜情,而觸犯了〈兒童及少年
性交易防制條例〉的第二十九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
、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事情的起因是,我不知道怎麼與女生交往,而在許多次的嘗試中,受
了許多次的挫折。每一次的失敗之後,我也檢討自己是錯在哪裡,檢
討我的態度有什麼偏差的地方,而這種種錯誤的癥結又在那邊?
我得出了一個結論,一個引導我犯錯的答案:我對性的期望,過度而
且不當的影響了我的理智以及我的情感,而成了一個我的心魔。這個
心魔讓我不能夠以正確的態度來對待異性,來跟周遭的女生交往。這
個欲望,成了達成它本身的障礙,也成了我為人的障礙。
終於,在另外一次失敗以後,我選擇了「抄捷徑」,想要以不必用心
經營的一夜情,去排解我的欲望,去解除我對於「未知」的幻想。我
天真的以為,這就能解決問題,幫助我成長,渾然沒有考慮到它的風
險,也沒有考慮到法律的存在和法律的重要性。結果,我廣告裡的文
字,觸犯了上面〈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第二十九條。
比較剛貼出那廣告時的「興奮」與「期待」,和後來到警局做下筆錄
以後,等待處分,不知未來會怎樣的恐慌和驚惶,簡直是兩個世界。
像飛蛾撲火,我讓欲望矇蔽了自己。我不斷地自責:人之所以異於禽
獸者,就在對本性的控制,而我竟放棄了它,放任自己去做了那飛蛾
撲火的蠢事!
我不敢想像,我無法想像,如果我因此案被判刑的話,我的世界會變
成什麼樣!我本來是個有理想、志向的大學生,我坐擁我們學校和我
們社會豐富的資源,我本來想藉著這些和我對各種知識的學習,來努
力在社會中做一些事,而現在我竟因為一時的鬼迷心竅,誤觸法網,
而害了我往後發展的無數可能!認識我的人如果得知,將會如何的錯
愕、悲傷?這已經不是「後悔」所能夠概括的了,我罵自己愚蠢,不
懂知足、不懂感恩。如果這醜名傳開,那就算我真心的改過,世態炎
涼,這陰影將永隨著我,我這個人,以後,還能讓人接受嗎?......
看起來,我之上網尋找性伴侶,是經過考慮的結果,可是我這考慮又
是如何的淺薄無知!我渾然無知覺於我們法律的存在與其重要性,實
在是鬼迷心竅了!我尋求自己的成長,卻誤走上了一條歧路,就這麼
危害了我的生機!
我並沒有做成任何一夜情或者性交易,而我一點都沒有「可惜」或任
何負面的感覺,我反而慶幸我沒有真正地犯下錯誤。我查閱了法律條
文和相關事例,網上有許多以此坑人、行騙的人,例如,我在警局的
時候,警員說,其實我這種人不是他們想抓的,有一個犯罪集團,利
用網路上的一夜情、性交易和偷拍技術,威脅嫖客幫他們運送毒品..
....要是我落入了那種陷阱,後果實在不堪設想!
我的恐慌、我的悔恨持續了不知道幾天,我出現躁鬱的症狀,坐不住
,睡不著,食不知味,腦子裡裝不下任何東西;我揉捏自己的皮肉,
出現逃避現實的想法,恨不得時光能倒流......我知道這些全部都於
事無補,我不能就這樣崩潰,我告訴自己,我要繼續正常生活下去..
....我努力的繼續上課、讀書、考試,終於,恐慌與躁鬱稍微平復了
,而我心裡很清楚,該來的還是會來,我還是要面對法律的審判。
萬幸,〈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有一個「緩起訴」處分的規定,讓我
還可以有一個自新的機會。謹引該條文如下:
第 253- 1 條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
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
,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
分確定之日起算。
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
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緩起訴期間,不適用之。
第 253- 2 條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左列各款事項
:
一 向被害人道歉。
二 立悔過書。
三 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 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 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
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 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 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 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檢察官命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項,應得被告之同意;
第三款、第四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第一項情形,應附記於緩起訴處分書內。
第一項之期間,不得逾緩起訴期間。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經過這一次錯誤,我成長了許多。我現在明白
,不管做什麼,妄抄捷徑是不智的,總要遵守一個道德標準,才對得
起自己。欲望也不會再是我為人的障礙,因為現在我已經深深的體認
到了欲望的容易矇蔽人智,容易讓人看不到廣大複雜的世界,或者就
算看到了,仍然不願意正視事情的嚴重性,而仍然一意孤行,像飛蛾
撲火。
我再也不會犯類似的過錯,我再不會讓淺薄的思慮誤導我的前程,我
必須不斷的要求自己為所當為,才能不被人性中惡劣的部份操控。
我現在只願回到我正常的生活,用心於學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以
報答社會,報答我周遭的親友,報答我自己。也希望不要再有人犯下
這樣的錯誤了。
也許你會笑,我怎麼這麼笨,會被抓到?沒錯,我很笨,但是請你不
要笑,如果你也像我抱著僥倖的心理,那麼沒有人知道後果,那個後
果可能比觸法更慘。
也許你會認為這條法律訂得有問題,但是我這個犯了錯的人卻可以了
解它的立意。
也許你有一些有權有勢有影響力的親友,他們在你犯錯的時候可以掩
護你......這可能讓你一直不知道世界上各種事情的輕重,像溫室裡
的花朵。等到有一天你闖禍了!不要以為他們還可以罩得住你,你讓
他們幫你做出的各種動作,都是我們該追求的公平和正義的危害,而
且不但可能徒勞,還可能讓事情更糟糕。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百年身」!各位!請不要被慾望和網路
的虛幻迷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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