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有這種事嗎.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有這種事嗎?
: 我們兩個分隔兩地
: 每天打電話,但這兩三個月從來都沒跟我提起有這回事
: 而且有人在半夜十點十一點做筆錄嗎?
: 請問各位大大有遇過這種事嗎?
: 我在想...
: 是不是他自己波文被抓
: 還是他去台北玩...做壞事
: 怕被我發現所以先跟我說個幌子
: 我實在是覺得怪到不能再怪耶....
: 我的天哪!!!>_____< 怎麼會遇到這種怪事???
: 我該怎麼辦呢???
: 要怎麼查證呀
: 想打電話到網路警局問...又怕會惹什麼麻煩@@......
: 還是他根本就是在唬爛呢?????? >"<
這麼說好了
我只聽說過檢察官開偵查庭 才會像這樣一直傳證人去的
警察局對證人作的筆錄 不過是傳聞證據而已
而且就算是證人不到 警察也不能怎麼樣 也只能等檢察官調查時再傳
所以建議你等到整件案子送到地檢署去偵辦的時候 你再陪男友去出庭就行了
那時候你可以偷看你傳你男友那張綠綠的傳票是把你男友當成被告還是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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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為男人發聲的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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