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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nnoisseurs (代買明治神宮御守 請窺我)》之銘言: : 現在連公開播放都禁止 : 盜版的定義會不會過度無限上綱了? : 如果說某些版本公開播放會減少片商的收入 : 那圖書館是不是都不應該買書了? : 因為圖書館嚴重影響到書商的權益,那麼多人share一本書 : 可是目前書商片商還不敢動到圖書館這一塊吧 在著作權法上,「於圖書館copy」這是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 先不要管法律上是怎麼解釋的好了, 用白話一點的方式講,這也是一種知識傳播的途徑, 而且藉由這種方式可以快速的促進知識的散布傳播, 所以才會被列在「合理使用」的範圍裡頭。 但是「合理使用」不是「無限讓你用」, 把書借出去圖書館,請影印店幫你co一份, 您覺得這樣子算是合理使用嗎? 如果是站在著作權人與書商的角度而言呢? 這又牽涉到國家對於知識產權的政策問題了,姑且不論了。 只是想說,不是說書商、片商不敢動圖書館, 而是依國家在這裡採取的政策的不同,會導致迥異的結果。 我也是大學生,我也知道原文書很貴(雖然我很少用原文書) 但是書很貴不代表學生有權去copy一份(扯遠了 orz) : 我的經驗是: : 有的人他就是沒有習慣花三百四百去買CD、看電影 : 但是在廣播上聽到的、電視上看到的、朋友FTP站上隨緣遇到的檔就會姑且聽之 : 也就是說: : 即便盜版不存在,這些人也本來就不會掏錢去買正版商品 : 反而有可能經由便宜或免費的管道而從此迷上某商品而成為死忠者 : 這不就是唱片公司不斷在廣播「打歌」的原理嗎?讓你免費聽到以後增加商品購買機率 呃,"在廣播上聽到"跟"有沒有重製權"是兩碼事噢。 唱片公司在廣播打歌是為了宣傳的目的沒錯, 但是在網路上散布未經著作權人授權而重製之著作, 即便這也有「宣傳」的反射利益,但是並不因此而合法滴。 : 有必要把重製無限上綱到道德的層次嗎? : 自己重製私人收藏也不道德嗎 這是合法的,但是不能傳出去給別人。 這不是我說的,法律如此規定。 : 再這樣無限上綱下去大概連到KTV唱歌都要收版稅了 ktv他們本來就有付授權費用給唱片公司哦。 ktv唱歌的錢本來就有一部分是拿來付給唱片公司的… 不過不叫作「版稅」就是。 : 有些部份的確是應該保護 : 但有的部份太過頭了,說穿了只是片商打著道德的旗幟罷了 我贊同您的結論,但是在法律的大傘之下, 我們不能無視於法律的規範而一心偏執於自己心中的正義的:) 法律保護了什麼? 每個人的心中自有一把尺在。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115
CharltonX:嗯 同意...! 59.105.105.41 03/17
BlackmasK:推啊 你的反駁顯現原波文者的.... 163.25.118.36 03/17
connoisseurs:用目前盜版的定義來看的話, 220.130.168.43 03/17
connoisseurs:圖書館也是擋書商財路,為什麼是合理使用? 220.130.168.43 03/17
connoisseurs:我的意思是書商根本不敢動圖書館的腦筋 220.130.168.43 03/17
connoisseurs:只敢用另一套標準去道德化,無限上綱 220.130.168.43 03/17
connoisseurs:根本沒搞懂我的意思就請不要reply啊 220.130.168.43 03/17
ScorpioMars:加推 219.71.242.95 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