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ooper (Taciturn.)
看板share
標題Re: [轉錄]Share版的廢物 我已經投書陳大記者了
時間Thu Mar 17 19:48:03 2005
※ 引述《connoisseurs (代買明治神宮御守 請窺我)》之銘言:
: 現在連公開播放都禁止
: 盜版的定義會不會過度無限上綱了?
: 如果說某些版本公開播放會減少片商的收入
: 那圖書館是不是都不應該買書了?
: 因為圖書館嚴重影響到書商的權益,那麼多人share一本書
: 可是目前書商片商還不敢動到圖書館這一塊吧
在著作權法上,「於圖書館copy」這是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
先不要管法律上是怎麼解釋的好了,
用白話一點的方式講,這也是一種知識傳播的途徑,
而且藉由這種方式可以快速的促進知識的散布傳播,
所以才會被列在「合理使用」的範圍裡頭。
但是「合理使用」不是「無限讓你用」,
把書借出去圖書館,請影印店幫你co一份,
您覺得這樣子算是合理使用嗎?
如果是站在著作權人與書商的角度而言呢?
這又牽涉到國家對於知識產權的政策問題了,姑且不論了。
只是想說,不是說書商、片商不敢動圖書館,
而是依國家在這裡採取的政策的不同,會導致迥異的結果。
我也是大學生,我也知道原文書很貴(雖然我很少用原文書)
但是書很貴不代表學生有權去copy一份(扯遠了 orz)
: 我的經驗是:
: 有的人他就是沒有習慣花三百四百去買CD、看電影
: 但是在廣播上聽到的、電視上看到的、朋友FTP站上隨緣遇到的檔就會姑且聽之
: 也就是說:
: 即便盜版不存在,這些人也本來就不會掏錢去買正版商品
: 反而有可能經由便宜或免費的管道而從此迷上某商品而成為死忠者
: 這不就是唱片公司不斷在廣播「打歌」的原理嗎?讓你免費聽到以後增加商品購買機率
呃,"在廣播上聽到"跟"有沒有重製權"是兩碼事噢。
唱片公司在廣播打歌是為了宣傳的目的沒錯,
但是在網路上散布未經著作權人授權而重製之著作,
即便這也有「宣傳」的反射利益,但是並不因此而合法滴。
: 有必要把重製無限上綱到道德的層次嗎?
: 自己重製私人收藏也不道德嗎
這是合法的,但是不能傳出去給別人。
這不是我說的,法律如此規定。
: 再這樣無限上綱下去大概連到KTV唱歌都要收版稅了
ktv他們本來就有付授權費用給唱片公司哦。
ktv唱歌的錢本來就有一部分是拿來付給唱片公司的…
不過不叫作「版稅」就是。
: 有些部份的確是應該保護
: 但有的部份太過頭了,說穿了只是片商打著道德的旗幟罷了
我贊同您的結論,但是在法律的大傘之下,
我們不能無視於法律的規範而一心偏執於自己心中的正義的:)
法律保護了什麼?
每個人的心中自有一把尺在。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115
推 CharltonX:嗯 同意...! 59.105.105.41 03/17
推 BlackmasK:推啊 你的反駁顯現原波文者的.... 163.25.118.36 03/17
推 connoisseurs:用目前盜版的定義來看的話, 220.130.168.43 03/17
→ connoisseurs:圖書館也是擋書商財路,為什麼是合理使用? 220.130.168.43 03/17
→ connoisseurs:我的意思是書商根本不敢動圖書館的腦筋 220.130.168.43 03/17
→ connoisseurs:只敢用另一套標準去道德化,無限上綱 220.130.168.43 03/17
→ connoisseurs:根本沒搞懂我的意思就請不要reply啊 220.130.168.43 03/17
推 ScorpioMars:加推 219.71.242.95 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