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這件事之後我覺得IFPI把自己的生路給堵住了,
尤其是當宣布勝訴之後,聲稱不願意與網路音樂再妥協。
網路下載的趨勢幾年前就已經浮現了,
唱片業應該早點開始思考銷售的平台、載體、通路能不能跟上潮流。
可是最近看起來唱片業者對網路音樂一直有種分不清敵我的顢頇。
當然並不是說Kuro就是唱片業的朋友,
我自己試用過kuro,一個月就解約了,
原因有1.軟體本身的設計不良,我個人覺得會拖慢電腦甚至當機。
2.並沒有保證下載得到自己要找的音樂
(當然啊,因為他只是平台又不是content提供者)
3.承上,既然付了錢又不能獲得「合理使用」授權,那為什麼還要用收錢的軟體?
並不是將音樂數位化之後,唱片公司就無法從中獲利,
國外的下載網站就算沒有「大賺」,但聊勝於無,
不管唱片公司要不要成立網路販賣的平台,
超過合理使用範圍的重製還是會不斷發生,
如果他們願意建立網路購買的平台,是給自己一個收到錢的機會。
這次連客戶端的使用者也被判刑,
我並不會去把電腦裡的中文歌曲通通買一張正版CD來擺著放,
而是把檔案刪掉以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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