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shar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TaichungBun 看板] 作者: chinggirl (簡單生活) 站內: TaichungBun 標題: [轉錄] 躺在道路血泊裡的"邵曉鈴"們 時間: Wed Nov 22 16:59:14 2006 躺在道路血泊裏的「邵曉鈴們」 【聯合報/龔濟/文字工作者(台北市)】 2006.11.21 台中市長胡志強妻子邵曉鈴女士橫罹車禍,媒體作了「充分」的、甚至「過分」的報導。 邵曉鈴出身演藝界,胡志強曾任新聞局長和外交部長,兩人都是名人,所以受到媒體的注意。事實上,每天因道路交通事故躺在血泊裏的一般民眾,所在多有,除非案情重大,否則根本構不上成為「新聞」。但是這種事落在任何個人、任何家庭身上,都是同樣的不幸、同樣的悲劇。 根據內政部的最新統計,今年一至五月造成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計六七八四五件,死亡一三二三人,受傷八七六四○人。換言之,每月平均:大小車禍發生一三五六九次,死亡二六四點六人,受傷一七五二八人。這個數字,真叫人怵目驚心。 每個月,有近二六五條寶貴生命冤枉而死,他們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的心碎了,家庭也破碎了。每月受傷一萬七千多人,很多人一定是皮肉之傷,但重傷成殘的想必也不在少數。亡者傷者所需要的醫療照顧,所減少的生產人力,所增加的社會負擔,精神上是我們共同的痛楚,物質上是我們共同的損失。 更令人擔憂的是,今年一至五月造成傷亡的交通事故,較上年同期增加百分之十一點三,死亡增加百分之十九點八,受傷增加百分之十一點二。若下半年未曾減少,則今年車禍死亡人數可能超過三千人。這種情形,還能任它「自由發展」嗎? 台灣交通紊亂,早不自今日始。民國五○年代,台灣經濟尚未起飛,汽車不多,但車禍不少,一位旅台美籍人士曾投書報紙,有所針砭。他說,以台灣人口數和交通事故發生率來計算,若把紐約市所有車輛搬到台灣,不出三年台灣可能即罕無人跡。 大家應還記得,多年前,住陽明山七十三歲退休財政部長費驊,晨起在文化大學前散步,被公車撞死;尚值壯年的前台北市警察局長王魯翹,過馬路時被摩托車撞倒不治;最令人唏噓的還是北二女樂儀隊指揮王曉民,被計程車撞上,成為植物人,從民國五十二年她十七歲開始躺在床上四十三年,今年已是花甲之年。日夜照顧她的父母親,早勞累過度離她而去。 可見,在台灣,公私各型車輛,隨時隨地都可撞人。人,不論年齡、出身,不管是在車裡還是在車外,也隨時隨地有被撞死或撞傷的可能。想想看,這是什麼世界? 台灣交通之亂,原因自不止一端,但必須強調的,是駕駛人不守交通規則。而他們膽敢不守規則,不是法令太疏,而是執法不嚴。舉例來說,我們法令規定不得酒醉駕車,但今年一至五月酒醉駕車肇事者增加百分之五六點二五。拿別人的生命(還不說自己的生命)當兒戲,這是何等不負責的心態?如果平時認真執法,怎會增加這麼多、這麼快? 再如邵曉鈴案之肇事者,是行駛路肩超車出事。但凡是駕車上過高速公路的人都有經驗,走路肩的車輛時有所見,幾曾見交警取締? 華人到了美國,開車都彬彬有禮,他們忽然變文明了?非也,而是美國罰得重,執法嚴,找交警麻煩「划不來」。 美國各州交通罰則並不一致,以紐約州為例:一、魯莽駕駛,吊銷駕照半年,再記五點。二、超速一至十哩者,記三點,以此類推,超速四十哩以上則計十一點。三、一年半之內超速三次即吊銷駕照。一年半之內違規累積到十一點,也吊銷駕照。四、一般闖紅燈或遇「停」的標誌而不停,也記三點。五、違規駕車造成財產損失或動物受傷而逃離現場,記三點。六、有人受傷而逃離現場,坐牢六個月,罰款六百美元,吊銷駕照,另計五點。以上各款規定,除第六項有明確罰款數字外,其他各款在交通法庭審訊時,法官還要斟酌另予罰款,一般多在美金百元左右。 要特別指出,在美國,如果被吊銷駕照而不能開車,就等於被剝奪了謀生工具,那是很嚴重的事,誰敢掉以輕心? 不管怎麼說,台灣的交通事故,不僅不能再竄升,而且必須降低。事情應該不難,就看我們有沒有找到合適的方法,有沒有執行的決心。 文明的基礎在尊重生命。誰有權漠視他人身體安全?誰又可容忍他人侵害自己身體安全?那個被人民選出而又聲言為人民服務的政府,除了內耗空轉,除了政治鬥爭,除了言不及義,應不應該為百姓實在做點事?如果他們連救救躺在道路血泊裏的「邵曉鈴們」都做不到,卻說什麼「台灣第一」、「制憲救國」這類的話,那不是欺人太甚了嗎? 市長快選舉了,接著立委要選舉,總統要選舉,如果有人把拯救「邵曉鈴們」列入政見,應該能多得一些選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57.62
chinggirl:只有嚴峻的法規才能保障守法人的安全! 11/22 16:5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87.116.70
godchildtw:我支持治亂世用重典,酒駕罰個幾千幾萬不痛不癢 11/22 17:26
godchildtw:被幾十個警察追了幾十分鐘不停車,被擊斃,家屬要國賠?呸 11/22 17:28
godchildtw:砂石車撞倒人,受傷沒死,再開回來撞死為止 ... 11/22 17:29
brian7491:美國開車不禮讓走斑馬線的人似乎是用「謀殺罪」? 11/22 17:35
timke:狗屁旅台美籍人士…這個不是假的就是腦殘老外 11/22 18:53
freestyle3:基本上不是立法的問題 而是執法的問題 11/22 20:26
freestyle3:台灣的法條密密麻麻 可是很多都不合乎人性 11/22 20:26
freestyle3:再加上人民沒有守法觀念 警察執法也不嚴 11/22 20:27
momosean:守法觀念,有人是看會罰多少來看要不要守法,罰貴點好了 11/22 22:07
wenhe:美國開車讓到斑馬線必停.不然被抓到或出事駕駛一定挫賽~ 11/23 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