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樣好像算偽造文書吧~~(抱歉~我對法律名詞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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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的是刑法第二百一十條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嗎?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在網路上填寫資料是否算私文書,是值得討論的問題,
不過我想就過去判決來看應該還滿難構成私文書的。
就期待可能性來說要期待個人不隱瞞自己的資料有點困難,
當然如果是意圖使用他人資料那又另當別論了。
不過法律只是一種最基本的道德標準
如果我們的個人資料保護機制能夠發展的更完善,
對於資料被盜用的補償以及處罰能夠加強,
網路犯罪能夠減少,
我想使用網路的個人就會比較願意填寫真實資料吧。
至於盜用別人資料致使個人受到損害可能尋民事賠償方式來解決會比較恰當,
不過也得找得出這個人啊XD(這是網路之惡啊~~)
宣導不盜用他人資料則需要網友們的輿論力量以及自制形成一種網路秩序,
應該會比法律更管用的吧^^
不好意思我認真了XD
: 而且的的確確身分證字號是別人的資料呀
: 身分證字號等於是每個人所獨有的一種ID
: 不會重複~~今天你使用了別人的身分證字號~~姓名住址任意填
: 效果應該等同於該身分證字號的主人~使用假名假資料註冊吧~~
: 名字可以重複呀~~不像身分證字號的唯一性
: 亂填名字是造成自己的問題唷~~所以也不鼓勵填假名吧
: 基本上~~那個程式應該是真的~~身分證字號其實可以用自己手算出來
: (方法與此版無關 不贅述)
: 該程式只是直接幫你產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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