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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前篇公告裡已經詳細說明,但後續有收到兩位板友來信申訴, 因此再做相關的補充說明和判定修正, 首先先針對前篇公告內的此句「我不明白為什麼一定要去扭曲或揣想」用詞道歉, 有板友反應看到讓人覺得十分不舒服, 因為小弟在發此篇公告的時候, 一來是不覺得發案者有錯(文章翻來覆去看了十幾遍…) 二來腦海裡還一直鮮明閃著文章裡的最後一句推文「這也有臉找人頭,欠揍。」 所以用詞上渲染了較多的情緒,真的對板友非常抱歉, 另外以下是小弟判定的補充說明 原文相關節錄: 標題:[徵才] 找30名會員^^ 內文: 徵求條件:協助辦理協會成立 徵求期限:八月十日前 交件時間:45天 酬勞:4000現金 關於此篇文章的釋義至少有以下兩種: ※ 釋義1:從 PTT 找 30 名會員人頭,酬勞 4000 現金。 如果由此觀點,案主是有徵求購買個資的行為, 違反了法令且與 soho 板板旨悖離。 ※ 釋義2:徵求承案者協助招募 30 名會員,酬勞 4000 現金。 這是板務(我)個人的判斷角度, 第一,案主並未寫「一人 4000 現金」,或著「全部一起來領 4000 現金」, 如果是以徵求人頭個資,個資費用 4000 / 人未免太高;全部一起領 4000 也很奇怪,因此我並不覺得這個酬庸是「針對個資」的購買費用。 第二,有板友質疑「會員不用付費,但是要交身份證影本。當然影本上要寫上 限辦理協會使用。」此段說明有問題,但我看不出來究竟哪邊不合理。 一般加入協會是要付會費的, 我隔壁桌的同事(我們是兩間公司合租辦公)他們協會入會費是 10 到 12 萬, 台灣使用者經驗設計協會(http://www.uigathering.org/ )入會費是 1500 到 23500 不等。 上星期我才加入隔壁桌同事他們新成立的協會, 也是笑著說一開始招募不會收我會費。 所以一個還在創立中的協會不付費招募會員,我沒覺得有什麼不對, 況且承接此類型案件的工作室,也通常會詢問案主關於「會費」的要求, 案主在徵求內文中先提出,應該還算在合理範圍內。 我想,如果此徵才內說明:會員入會費為 8000,大概就沒有人會質疑了… 回到結論,雖然板工的判定是不覺得此徵才有「徵求人頭」之嫌, 但還是依循板友的申訴為優先處理原則,保障承案者優先於發案者。 故 [徵才] 找30名會員^^ 此相關文章將收錄至精華區後刪除。 板工 gpm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71.41 ※ 編輯: gpmm 來自: 175.180.105.248 (07/18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