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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沒看到這篇徵才有任何違規或違法事宜。
案主原始徵才說明擷取如下:
◎徵求條件:協助辦理協會成立
向內政部申請協會。需找到28位會員參加。
會員不用付費,但是要交身份證影本。當然影本上要寫上限辦理協會使用。
困難處是在於找到這些人。申請表格都有。[email protected]
此文案中並未提到任何購買個資情事,
案主徵求的是「協處辦理協會成立」,「找到 28 位會員參加」,
而非「協助採購個資人頭」,我不明白為什麼一定要去扭曲或揣想;
請考慮以下情況:
如果今天我是一個專門協助成立協會的工作室,
強項是在台北市 / 新北市的 86 個人潮密集路口設立專人招募,
一一詢問路人是否對這個協會是否有興趣,是否願意參與或著加入。
請問這樣是違法的嗎?
如果這是一個合理的執行方式,
那麼請問這則徵才究竟哪邊違反了板規或法律?
一個案件要如何執行是拿捏在各位個人 / 團隊 / 工作室的手中,並不是案主,
要以「販賣個資」的方式來處理這個案件,那是承案者的問題,
就像今天一個案主徵求廣告設計,結果承案者用非法取得的圖庫來製作,
或是案主徵求 T-shirt 設計,承案者直接以 100% 的模仿圖樣來供稿,
這難道也是案主發錯案子?
小弟長期以來維護 soho 板,讓板上的徵才文不要停滯 一直是核心想法之一,
只要沒有違反法律、違反板規,我都盡量不會干預。
希望板友能理解。
此篇文章之所以以鎖文處理,是為必免後續引發爭端,
有部份板友的違規事宜會在下篇公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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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板上文章 [徵才] 找30名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