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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板上文章 [徵才] 找30名會員^^(#1F-y13ar)相關文章, 小弟我沒看到這篇徵才有任何違規或違法事宜。 案主原始徵才說明擷取如下: ◎徵求條件:協助辦理協會成立 向內政部申請協會。需找到28位會員參加。 會員不用付費,但是要交身份證影本。當然影本上要寫上限辦理協會使用。 困難處是在於找到這些人。申請表格都有。[email protected] 此文案中並未提到任何購買個資情事, 案主徵求的是「協處辦理協會成立」,「找到 28 位會員參加」, 而非「協助採購個資人頭」,我不明白為什麼一定要去扭曲或揣想; 請考慮以下情況: 如果今天我是一個專門協助成立協會的工作室, 強項是在台北市 / 新北市的 86 個人潮密集路口設立專人招募, 一一詢問路人是否對這個協會是否有興趣,是否願意參與或著加入。 請問這樣是違法的嗎? 如果這是一個合理的執行方式, 那麼請問這則徵才究竟哪邊違反了板規或法律? 一個案件要如何執行是拿捏在各位個人 / 團隊 / 工作室的手中,並不是案主, 要以「販賣個資」的方式來處理這個案件,那是承案者的問題, 就像今天一個案主徵求廣告設計,結果承案者用非法取得的圖庫來製作, 或是案主徵求 T-shirt 設計,承案者直接以 100% 的模仿圖樣來供稿, 這難道也是案主發錯案子? 小弟長期以來維護 soho 板,讓板上的徵才文不要停滯 一直是核心想法之一, 只要沒有違反法律、違反板規,我都盡量不會干預。 希望板友能理解。 此篇文章之所以以鎖文處理,是為必免後續引發爭端, 有部份板友的違規事宜會在下篇公告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6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