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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和super大並不相同。 我完全知道複製和自己打code之間的不同, 但我必須表明,這和砍價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理由下述: 我同意複製貼上程式碼是抄襲, 但我認為要求原PO做的和其他網站一模一樣也是抄襲。 我自己是接平面設計和網頁設計都有涉獵, 並非super大說的外行人, 有時候,我會被要求做的和某網站一模一樣, 「一模一樣」。 原因也很明顯,小公司出不起設計費,只好直接用國外設計好的版型, 於是就要求你直接照著做,省錢嘛! 以設計而言,這就是要求你抄襲別人的設計, 如果認為參考然後自己打出程式碼,做出一模一樣的效果, 就只算「參考」,不算「抄襲」, 我必須說這是非常不尊重設計的表現。 記得前一陣子版上有發過一個網站的文, 我忘記是哪個網站了, 但是切版甚至背景圖片和國外某知名網站「一模一樣」, 就算他程式碼完全是自己手打,也改不了「抄襲」的事實。 而我昨天的看法是, 原PO也許是被要求做的跟原網站完全相同, 才會變成這樣,所以會有那些回應, 但我回頭一想覺得狀況也許也不一定是如此, 也許業主是真的只要參考,沒有要抄襲,所以我這邊語帶保留, 但我要強烈聲明一點, 「抄襲別人的設計,沒有比抄襲程式碼來的高尚」 也許版友都是程式人居多,所以抄襲都只著重在複製貼上程式碼這件事, 也許參考別人作品在設計領域本來就很常見, 但大多數情況下,還是能明顯的區分出抄襲和參考的不同, 也很容易和業主的溝通之中,判斷出他是要抄襲還是要參考。 由此出發,以我昨天的看法來認定的話, 我會認為流程有可能是: 1.業主要求原PO進行設計上的抄襲 2.原PO跑去複製程式碼,用抄襲的方式製作 3.業主後來以抄襲為由要求砍價 我的看法是這三個步驟都是錯的, 但業主要求抄襲一事,而原PO也同意, 就代表這件事情,雙方都同意抄襲也無所謂。 (當然,如果原PO在第2步驟這邊,不複製貼上,而是自己手打, 那他在道德上,就比較沒有瑕疵。) (但儘管如此,若爆發相關爭議,他仍然有法律責任。) 而此後業主回頭再來以此砍價, 是除了抄襲之外,還違反和原PO之間的約定。 這也是我推文有說抄襲歸抄襲,砍價歸砍價的原因。 我覺得抄襲不好,但不能以抄襲為理由砍價,因為業主本來就要求他抄襲。 反過來說,如果是有說過會微調, 那微調不能,結果不敷使用, 因此,只支付某些比例的金額, 這個砍價的理由我就認為合理。 總之這篇想要講的事情有兩點, 第一,程式存在抄襲,設計也存在抄襲,不能忽視自己不熟悉的領域。 第二,雙方合意抄襲,違法責任雙方一起負擔,這是雙方的口頭契約, 其中一方再以抄襲為由進行砍價, 除了違反法律外,更違反了自己訂下的契約,因此更加不對。 (也就是我說的抄襲歸抄襲,砍價歸砍價這句話的意思) -------------------------------- 本篇文章,純粹解釋一種可能發生的狀況, 以及在該種狀況下,作者心中的相對是非。 不代表發生的任何實際狀況,以及法律責任, 若有人當真而引起糾紛,請恕我不能承擔任何責任。 :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2.22 ※ 編輯: dsmwang 來自: 140.113.12.22 (11/09 14:04)
isoting:了解意思 但業主似乎沒有要t大弄的“一模一樣”? 11/09 14:50
aceone:重點是~抄襲是雙方同意,但複製原始碼沒給業主先同意 11/09 14:51
aceone:你看了超級白給的diff嗎 這不是"抄襲" 是"盜用" 層級不同.. 11/09 14:52
EROS4:業主應該沒以抄襲為砍價理由,table跟不專業的技術才是理由 11/09 14:54
isoting:同意Eros大 11/09 14:58
onemonth:業主感覺是用不專業砍價 砍價你還有意見,你可是抄襲呢 11/09 15:07
Junior5566:想想確實已經超乎抄襲而至乎盜用的層級了xD 11/09 15:08
onemonth:原PO copy 自然也沒立場 11/09 15:08
Junior5566:那個diff真的有讓我嚇到 11/09 15:09
netburst:業主看過成果就已經說要給$了(1500$) 事後一堆543 11/09 15:30
netburst:有啥好嚇到 多個STYLE就嚇死了? 11/09 15:33
dsmwang:如果是業主只表示參考,原PO盜用,那就完全理虧,我同意XD 11/09 16:34
dsmwang:我只是講一個假設性的狀況,並藉此表達設計也有抄襲問題, 11/09 16:35
dsmwang:希望大家不要只注意到程式的盜用問題這樣。 11/09 16:36
dsmwang:照著原網頁切出一模一樣的版面,嚴重程度和複製程式碼相同 11/09 17:16
myaku524:業主認為原發文者抄襲的話,在接到檔案就該立刻反應 11/09 21:10
myaku524:收了檔案後無聲無息消失,一句解釋或要求修改都沒有 11/09 21:11
myaku524:就直接當沒事發生? 不聯絡不付款,等文爆出來才聯絡 11/09 21:11
myaku524:明明就是超不負責任的態度,如果AKI是認為抄襲不想給錢 11/09 21:12
myaku524:當下卻無反應,不就代表她原本想魚目混珠給原發案者看 11/09 21:13
myaku524:想說這樣有錢可拿也不錯? 後續沒錢拿才在發難不付款 11/09 21:13
myaku524:基本AKI本身就有問題,現在大家焦點轉到罵原po身上 11/09 21:15
myaku524:剛好讓這種業主又避掉被黑了 11/09 21:15
onemonth:推樓上 好像很少人在意這個業主也很有問題 11/09 21:20
onemonth:可能是大家都很可以接受這種裝死逃避的業主 11/09 21:21
oj113068:不是焦點轉移到原po身上,而是因為Aki有問題這點不需討論 11/09 21:33
oj113068:所以後面出現的文都... 11/09 21:35
oj113068:另外完全同意A大的說法。抄襲外觀/copy原始碼/抄襲原始碼 11/09 21:53
oj113068:我覺得是不同的。 11/09 21:53
watering76:兩邊都有問題吧,業主亂砍價,原po也情緒化的回說不用 11/09 23:10
watering76:付了,兩邊都站不住腳 11/09 23:10
isoting:m大 我不同意你說的 你的理論基本上只是假設 11/10 03:37
isoting:A大最後有沒有用沒有人知道 而且根據信裡的說法 11/10 03:38
isoting:我個人認為 A大已經根本不想用了 不能置中很誇張耶 11/10 03:38
dsmwang:以目前證據而言,似乎只有要求參考,而原PO是直接複製程式 11/10 03:42
dsmwang:這樣就是原PO理虧在先了。 11/10 03:43
dsmwang:而如此一來,我就會支持super大所說的一毛錢都不付, 11/10 03:45
dsmwang:但同樣的,業主也不可以使用這個違反規定的網站。 11/10 03:46
dsmwang:類似先解約,再另行發包的意思。 11/10 03:47
dsmwang:當然到底說是參考是參考到"多細"也是值得思考, 11/10 03:47
dsmwang:我應該有把我的意見表達清楚吧,希望沒有誤導到大家。 11/10 03:48
dsmwang:只能說在被要求抄襲的時候沒有拒絕,就已經落入下風了啊! 11/10 03:51
kinling:推!! 大推這篇 11/10 12:25
kinling:要一模一樣 屬兩方一開始合意 事後還以此理由砍價 太扯了 11/10 12:26
kinling:但一開始還是就不要接這樣的案子比較好 或訂明契約保障 11/10 12:28
kinling:兩方都有錯 如因其中某方有錯 另一方就被合理化無所謂 這 11/10 12:29
kinling:樣也不好 爆出來表達 讓大家知道 反而也是好的情況 11/10 12:29
aceone:樓上 我覺得你搞錯了 抄襲是兩方合意抄外表 但是複製原始碼 11/10 16:49
aceone:是原po的偷吃步 就好像人家叫你描圖 你去用盜版圖庫那樣 11/10 16:49
aceone:這麼說好了 抄襲可能要花一個小時 複製只要花3分鐘 11/10 16:51
aceone:這樣價錢當然有差 而且業主因為不能用還要整個重寫 11/10 16:52
aceone:他肯給400就不錯了~還寫信回原po說要如何正確寫css 11/10 16:53
aceone:我覺得已經算有誠意了 XD 11/10 16:55
dsmwang:a大,描圖本身也是大有問題的,請不要覺得描圖是合法行為 11/10 17:12
dsmwang:關鍵在於參考和描圖的不同,而不是描圖和複製code的不同 11/10 17:14
aceone:嗯 我沒有說描圖是對的 你可以查一下我在版上的文章 有一些 11/10 18:58
aceone:就是在討論版權問題 只是今天對方不給錢是因為原po盜用 11/10 18:59
aceone:而不是原po抄襲(這是業主自己要求 原po也同意的) 11/10 18:59
aceone:然後描圖的確有時候是合法的 譬如公司要數位化檔案之類的 11/10 19:00
aceone:直接用同一個版型原因還有很多 譬如說國外母公司沒有直接 11/10 19:00
aceone:授權 但是子公司要用同一個設計(母公司默許) 有很多狀況 11/10 19:01
aceone:既然雙方都合意抄襲設計 就不應該是:你都抄襲了,我也可 11/10 19:02
aceone:以複製,這樣。 如果真的要討論,設計其實是有改顏色的, 11/10 19:03
aceone:但code連id命名都沒改 這更過分吧。 11/10 19:04
dsmwang:我倒是認為只有合法描圖和不合法描圖之分,不合法抄襲基本 11/10 19:55
dsmwang:上都差不多。 11/10 19:55
dsmwang:說設計盜用是雙方合意,然後因程式盜用不給錢,這不合理, 11/10 19:57
dsmwang:等於是只尊重程式的版權,而不尊重創作的版權, 11/10 19:57
dsmwang:這是我認為很需要注意的點,所以才一再重提,還請見諒。 11/10 19:58
aceone:問題是你根本不知道抄襲到底成不成立,如我說的例子 11/10 21:41
aceone:其實都很不合裡啊 難道設計盜用 程式就可以複製貼上? 11/10 22:03
aceone:感覺就像 "你既然都殺人了 那我姦屍有錯嗎" XD 11/10 22:04
dsmwang:問題是他殺人你還要負擔一半的殺人責任。 11/10 22:12
dsmwang:然後因為我姦屍,所以你不給我殺人的酬勞。 11/10 22:13
dsmwang:抄襲成不成立則是另個問題,這邊只討論設計抄襲vs程式抄襲 11/10 22:20
dsmwang:當兩方都有問題時,這就是遠比單方面違約更複雜的問題, 11/10 22:21
dsmwang:不是說你盜用,我就可以不給錢; 11/10 22:22
dsmwang:也不是你要抄襲,我就可以盜用。 11/10 22:22
dsmwang:既然這些狀況都發生了,就不能只根據B抄襲,說A可以不給錢 11/10 22:24
dsmwang:也不能因為A要抄襲,就合理化B的直接盜用。 11/10 22:24
aceone:我懂你的意思啦 但是大家沒有說抄襲是OK 原PO自己答應抄 11/10 22:25
aceone:襲 其實就要擔起責任了 因為殺人明顯有罪 所以大家討論姦屍 11/10 22:26
aceone:是否可以拿到全部的錢這樣 而且事件一爆發 大家都支持原PO 11/10 22:26
aceone:要不是有人注意到程式相似性提出來 大部分的人明明比較注重 11/10 22:27
aceone:設計的抄襲 程式碼很容易被抄 一直都不被重視啊 11/10 22:28
dsmwang:哦,原來是這個緣故。害我一直很不解為何罵業主的這麼少XD 11/10 22:31
dsmwang:是我沒有搞清楚狀況,抱歉浪費各位的時間 (鞠躬)。 11/10 22:35
aceone:也沒這麼嚴重啦 XDD 總之不要抄襲也不要盜用就對了! 11/10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