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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吃光光 看到下面的推文有幾件事是我的看法與意見 PS我跟發案主與接案主皆無關 1.原PO沒簽約 但有信件與PTT徵稿的信件OB承諾 我覺得如果信件內並沒有說明扣款事項或是事前約定這動作 發案主不應該吃錢1500>>400 這是一頓燒肉跟三到四頓燒肉的重大差別 2.抄襲的案子原PO是應該跟發案主一起扛的 我個人覺得就算今天有合約說已說明法律責任 自己還是要負責的 除非去主張我不知道這是抄襲XXXX 也是受害者才行 但這篇似乎不行 而且沒有人拿刀架在你的脖子上逼著你一定要接這抄 的案子 所以我覺得原PO跟案主一樣有責任在 3.這兩件事絕對是不同的事 不能說對方沒給錢你就不用跟著她一起扛那抄襲責任 應該把這兩件事分開說才是 4.保密條款 通常寫在合約裡 但我不清楚法律有沒有寫 像醫生要保密病人的資料這種的@@ 這邊我就不發表意見 但是一個問題@@ 以上 這就是我整理出來+我的看法與意見 大家覺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21.7
b890823:雖然沒簽約他有在PTT上發文,可是你查一下,就會發現他好像 11/08 00:05
b890823:都刪掉了,所以就是沒契約 11/08 00:05
PTT有存檔嗎@@還是其他也有應徵的人有回應的含原文? 你的站內信? 其實我並不清楚 不過你若真要打官司 重要的資料證據 要盡早收集 就算沒要打 也收集一下 免得那人反咬你= =.... ※ 編輯: NANF 來自: 111.243.21.7 (11/08 00:10)
b890823:mail有留著,我不知道欸,就覺得不想浪費時間去跟他打官司 11/08 00:12
salas:除非客人想弄你 自己去告自己抄襲 而且還很可能找不到原告 11/08 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