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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rschanel (marschanel)》之銘言: : 我已經爬過文了 可是仍然不是很明白 : 其實這個問題並不是發生在我身上 : 而是我認識了一個男生A A曾有一個交往多年的女友B : B女鬧過幾次自殺和分手 但是令我感到驚訝的是 : B曾經懷孕 可是A因為覺得不可能跟B結婚 所以帶B去墮胎 : 我覺得B很可憐 墮胎對一個女生的身體或心靈應該傷害很大 : 最後她們還是分手了 我真的蠻同情那個女生的 : 來提A這個男生好了 他常讓我感到有暴吏之氣 : 但是自從我知道他曾經帶女友去墮胎這件事後 : 我"不由自主"漸漸就疏遠他了 : 因為我認為他犯了很嚴重的罪(應該無論哪個宗教的說法都差不多吧) : 我覺得他應該要懺悔他的罪 : 並且多作善行去彌補他所犯的罪..............可是他都沒有 : 還一副根本不可能有嬰靈 就算有也是跟著女生不會跟著他 : 姑且不論是否有嬰靈 畢竟我是個麻瓜 : 我只是覺得一個人做錯了就該懺悔並且多作善行以補贖 : 我想問的是 墮胎的業力到底是什麼??那到底有沒有嬰靈呢 一、「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的確在東方宗教的觀念中,過去 世及今世的業力會影響到來世。 二、墮胎和嬰靈有無關係?姑且不談。孩子生下來後,父親、母親及 孩子是不是會比孩子不生下來後會更幸福?又是另一回事。 三、造成所謂的「惡業」,懺悔就能阻止未來的報應嗎?多作善行就 能「功過相抵」、不會再有報應的發生嗎? 四、至於靈魂何時跑進去胎兒內,有幾種說法: 甲說:胎兒一受精,靈魂就跑進去了。 乙說:胎兒要出生前一刻,靈魂才跑進去。 丙說:從受精到出生前,都有可能。 所以,持乙說的人認為根本沒有所謂的嬰靈…… 附上下列「刑罰目的的理論」的資料,僅提供大家思考的一些方向。 -- 刑法上之刑罰的目的:刑罰理論基礎並非一開始就存在,而是透過歷史的演進及學 者的爭論而逐漸成形,而歷來學者的看法大致可分成三種說法: 一、應報主義:這一派的學者主張「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報復主義,他們認為 犯罪者的行為是違反正義的,而刑罰存在的目的就是對犯罪者的惡害加以報復,同 時它也犯罪者解除罪責的唯一方法故又稱「絕對主義」。 二、目的主義:持目的主義的人認為刑罰的目的不在應報,而是用來預防未來之犯 罪以達維護社會利益之目標,依照對象的不同而可分成「一般預防主義」、「特別 預防主義」兩種。 A、一般預防主義:係指利用刑罰威嚇一般人,使其不敢輕易犯法,又稱威嚇性 主義。 B、特別預防主義:係指針對犯罪行為人而言依其理由與方法又可分成三種: a.排害主義:以死刑、無期徒刑這一類永久隔離的手段來排除犯罪之惡害。 b.防衛主義:係指利用刑罰制裁來防治犯罪以達到保衛國家生存之目標。 c.改善主義:刑罰的目的在於改善犯罪其反社會行為的惡性以重新適應社 又稱改善主義。 三、綜合主義現代刑法學者主張應報主義者多融合目的主義之思想而主張在刑罰應與 罪責相抵的前提下再謀求刑罰之預防作用。 ※ 編輯: ilanese 來自: 61.231.180.30 (04/16 13:29)
ilanese:起碼宗教上的「因果報應理論」有「一般預防主義」的效果。 04/16 13:40
salomy:就日本人的研究來說 受精卵有意識 所以應該是甲說 04/16 15:03
fantacet:請問是誰說受精卵有「意識」的,小弟我倒想見識一下。 04/16 16:11
zoonead:刑法目的理論原來可以用在這個上面 太令人吃驚了 04/16 19:36
zoonead:順帶一問 空跟無所住好像有點差別嗎 ? 04/17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