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ismy (陷入無盡的孤獨)》之銘言:
: 這段本身就出現破綻了。
: 壞人是做了壞事才入獄,畢竟傷害了人。
: 而某教義卻是因為「不相信神」就得入地獄?這算什麼壞事..
: 莫非神也需要自我虛榮心的滿足?
: 這也能叫無差別的愛,這樣看來地藏菩薩的「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更偉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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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督教的思路來看,這樣的命題並沒錯,因為人最大且最根本的罪
從背離神開始。
但是我要指出的是,就如同之前我一直強調的是,祂並沒有公平的讓
所有人都有這樣的機會。就如同以d大所舉的例子,如果一個母親從小
就丟棄她的小孩,沒有好好的養育他,結果他長大後犯了罪要被關了,
他的母親才跑過來說我好愛你,但我不能救你,因為這是你咎由自取,
那該作何感想?
在這個問題中,有權及有愛的是同一個人,公與義同在上帝手中,並
不是分開的。但就現實上來看,是有義沒有公,一方面說有罪的人該
下地獄,但有救贖;另一方面來看,不是人人都有機會。
作為一個基督徒,或許信教之後,感覺聖靈充滿,感覺到喜樂,感到
這一生都與上帝有關,不好意思那是你信仰之後的體悟,不必然可以
符合其他人的狀況。有很多人是連接觸都不可能接觸到的,所謂的很
多機會,一再的告訴並不符合現實。當一個人沒有機會(或很少機會)
可以認識基督教所說的神時,再跟他說因為你有自由意志可以選擇信
或不信,你既然不信那活該下地獄,請問連自己都不知道有何可以選
擇,連選擇都沒選擇的機會時,自由意志在哪?一件事情你可以決定
做或不做才有自由可言,不能決定的事哪來自由?
再說,一個人做錯了事可以預見將有處罰,那我想除了精神有問題或
是真的迫不得已大概沒人會犯罪吧!那有誰真的明確感知見有審判,
真的地獄擺在眼前不信就下去,相信也不怎麼確定,這樣神真的很想
要讓人知道有這些事,要人趕快悔過嗎?
另外那些精神障礙,先天有缺陷的,出生就夭折的,未生就被墮的,
年少就走的,那就更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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