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strichw (瀟灑毅哥哥)》之銘言:
: 壹週刊寫的是真理??肯定對??你的求證就僅止於平面媒體??
: 盧怎麼不會去告呢?
: 他度量大...不想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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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告應該是告不贏的。
刑法第309條第三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能證明為真實"不等於一定要證明確定為真實,只要能證明它"有可能
"為真實就行了,如果說每個都必須像審判要求要百分之百的證據,那
很多報導都可以不用做了,毀謗罪要成立也不是那麼容易的。
至於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對於一個有影響力的宗教人士,這一
點也很難適用。
: 請參閱公案...老和尚背女子過河的故事....究竟是誰執著在這上面??
: 再者...這和貪財貪色並不等價...在法律上也不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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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不等於通例,如果這麼說,是不是比丘可以跟女眾有肢體上的接觸
沒關係,跟女眾玩也無礙,帶珠寶首飾也可以,那要戒律幹嘛?
另外,對於不同事件要求的證明力也不同,刑事審判要求的百分之百,
但是行政上的事件(如交通違規)並不需要像審判要求那麼確實的證據,
貪財貪色並不一定違反法律,如果涉及的是一般觀感,並不太需要多大
的證據證明,就如同八卦報導一樣。
: 蓮生活佛說法...也時常提醒弟子不可犯淫戒....
: 請問這樣指控蓮生活佛貪財貪色的依據何在.....
: : 至於在自己的文章裡描述自己畏於病苦。一個根本沒有漏盡(
: : 煩惱斷盡)的人,還敢自稱已經成佛了,這是怎麼樣?是他自己佛
: : 學常識不夠,還是在騙一堆佛學常識不夠的人?
: 他說這些話...是體會眾生的想法...他深深了解眾生病苦
: 才說出這些話.....從幾句話...去斷定他人未成佛
: 您是忽視他的其他教法嗎...一句話去斷定一個人..
: 卻忽視他的其他大部分言行....這樣子根本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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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之前在電視節目上看到某法師的訪問,穿著一襲別緻剪裁的袈裟,佩帶
珠寶飾品,當然她的論點也是學佛不用過度壓抑自己,人要活得自在,不用
太執著這些bala bala...等等(大概是這個意思),但是旁邊有人說那把那些
飾品丟掉,她馬上反應不行。
我的感覺是大家都會講,一遇狀況問題才知道,現在資訊發達,佛學知識大家
麻都知道很多,要講得好的人也很多。
: ....而且你說"騙佛學常識不夠的人"
: 這是在間接攻擊信仰真佛宗的信徒...不具佛法常識...
: 請提出相關證據.......
: 我嚴正再說一次
: 這是在間接攻擊信仰真佛宗的信徒...不具佛法常識...
: 請提出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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