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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strichw (瀟灑毅哥哥)》之銘言: : 壹週刊寫的是真理??肯定對??你的求證就僅止於平面媒體?? : 盧怎麼不會去告呢? : 他度量大...不想計較 --------- 如果要告應該是告不贏的。 刑法第309條第三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能證明為真實"不等於一定要證明確定為真實,只要能證明它"有可能 "為真實就行了,如果說每個都必須像審判要求要百分之百的證據,那 很多報導都可以不用做了,毀謗罪要成立也不是那麼容易的。 至於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對於一個有影響力的宗教人士,這一 點也很難適用。 : 請參閱公案...老和尚背女子過河的故事....究竟是誰執著在這上面?? : 再者...這和貪財貪色並不等價...在法律上也不是證據 ---------- 個案不等於通例,如果這麼說,是不是比丘可以跟女眾有肢體上的接觸 沒關係,跟女眾玩也無礙,帶珠寶首飾也可以,那要戒律幹嘛? 另外,對於不同事件要求的證明力也不同,刑事審判要求的百分之百, 但是行政上的事件(如交通違規)並不需要像審判要求那麼確實的證據, 貪財貪色並不一定違反法律,如果涉及的是一般觀感,並不太需要多大 的證據證明,就如同八卦報導一樣。 : 蓮生活佛說法...也時常提醒弟子不可犯淫戒.... : 請問這樣指控蓮生活佛貪財貪色的依據何在..... : : 至於在自己的文章裡描述自己畏於病苦。一個根本沒有漏盡( : : 煩惱斷盡)的人,還敢自稱已經成佛了,這是怎麼樣?是他自己佛 : : 學常識不夠,還是在騙一堆佛學常識不夠的人? : 他說這些話...是體會眾生的想法...他深深了解眾生病苦 : 才說出這些話.....從幾句話...去斷定他人未成佛 : 您是忽視他的其他教法嗎...一句話去斷定一個人.. : 卻忽視他的其他大部分言行....這樣子根本不合理 -------------- 很久之前在電視節目上看到某法師的訪問,穿著一襲別緻剪裁的袈裟,佩帶 珠寶飾品,當然她的論點也是學佛不用過度壓抑自己,人要活得自在,不用 太執著這些bala bala...等等(大概是這個意思),但是旁邊有人說那把那些 飾品丟掉,她馬上反應不行。 我的感覺是大家都會講,一遇狀況問題才知道,現在資訊發達,佛學知識大家 麻都知道很多,要講得好的人也很多。 : ....而且你說"騙佛學常識不夠的人" : 這是在間接攻擊信仰真佛宗的信徒...不具佛法常識... : 請提出相關證據....... : 我嚴正再說一次 : 這是在間接攻擊信仰真佛宗的信徒...不具佛法常識... : 請提出相關證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