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ngmou (大俠一支花)
看板soul
標題[問題] 這樣做是不對的嗎??煩請各位為我解答一下
時間Thu Mar 16 11:50:01 2006
我的老師對易經跟佛學頗有研究,他的回答讓我心服口服
我也把我的疑問跟認識的通靈朋友辯論
不過他的回答我可以理解,只是不能信服
所以才想問問各位的意見^^
我的疑問如下:
1.角色有3人,有A,B,C三人,其中A是六合彩電腦工程師,A及B是香港人
C是台灣人 B跟C是從網路上認識,從來沒有見過面的朋友
某天B跟A講,樂透彩所開出的號碼,其實都是由C所設計而得的,
但是,C一次只能拿到2個號碼,但是每次至少開出一個,於是B希望能和
C合作,透過C在台灣下注,所得的利益3人均分,但本金皆由C所負擔
所得之彩金卻不扣成本,3人均分 結果好死不死,真的中了
我想問的是,這樣算是詐賭嗎?因為C已經是先得知號碼再去下注
這種財 算是不義之財嗎?不應該屬於這3人的嗎?但問題是這3人又不偷
不搶,只是憑藉著事先可能會開出的號碼去下注,贏得彩金 這是不對的行為嗎
如果是的話,那玩股票的該怎麼辦? D跟E是同學,E在証卷業工作
E因工作關係,經常跟金主(主力)來往 某天主力跟E講 他打算炒作某一檔股票
E得知此消息,跟D講,叫D趕緊去買 於是D跟E都去買了該檔股票,也因此獲利
那得知這樣的消息面,而獲利的話 不就跟我上述六合彩的例子一樣嗎?
六合彩也是事先得知消息,可能會開出哪個號碼,卻因此而中獎
兩個例子都是靠消息而獲利,並不偷不搶 這 也錯了嗎??
(PS.我老闆的回答是 都錯了 通靈的朋友說六合彩錯而已,不過通靈的朋友
那時候可能快出關思緒比較混亂,回答的顛三倒四的^^)
於是 我再拿另一個例子詢問,既然如此 上述兩個例子都不偷不搶而獲利,
這樣是不對的行為, 那依詢佛教的定義來講,人是要依在當下所制定的法律,才不會
犯了錯誤的因,種下日後的惡果
那我們這樣DOWNLOAD MP3,MOVIES, MUSIC, SOFTWARE...ETC. 在目前的律法之下
我們不是犯了偷盜之罪嗎?就凡夫(我^^)的眼光看來,這兩個例子比較起來,好像是
DOWNLOAD 未經許可之軟體 罪比較重 六合彩跟股票似乎沒犯了什麼錯
(我法律常識不足)
(PS. 我老闆說 股票這算內線交易啦 所以也是不行)
煩請各位幫我解答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82.102
推 brianeric:下載mp3是我常做的事…如果這算偷盜 那我也認了 03/16 11:57
推 ilanese:台灣的法律算啦!加拿大就不算,不過他們的MP3撥放器比較 03/16 12:21
→ ilanese:貴,把這些成本都加上去了,付給廠商! 03/16 12:22
推 ilanese:我告訴你啦!人活著無時無刻都在造業啦!不然食衣住行從那 03/16 12:38
→ ilanese:裡來呢? 03/16 12:39
推 iwbp:mp3如果不付費,未經版權人同意就算是偷盜阿... 03/16 14:03
→ iwbp:這連法律都註明是違法了 03/16 14:04
→ scores:造孽喔....慘慘慘慘慘 03/16 15:00
推 zoonead:人間法律會規範業? 我覺得應該不是完全的契合吧 03/16 20:19
推 redeploy:地藏經曰:世尊。我觀是閻浮眾生,舉心動念,無非是罪 03/16 23:41
推 luzifur:法律是人定的,法律上屠牛殺豬也無罪不是嗎? 03/17 01:37
→ tynus:農夫把生長在大自然土地的稻米私自變賣,不也是不當獲利... 03/17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