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umin (小民)》之銘言:
: ※ 引述《triumphant (ㄏㄏ)》之銘言:
: : ^^^^^^^^^^^^^^^^^^^^^^^^^^^^^^^^^^^^^^^^^^^^^^^^^^^^^^^^^^^^^^
: : 這是因為你和我在定義是否是「同一人」的時候出現差異所致
: : 至少對大部分的人而言,並不會覺得一個人的15歲跟20歲會是兩個不同人
: 是的,對大部分人而言...
: 不然我幹嘛提出?
看來就以上而言
我們並沒有不同的想法
: : 這樣子的現象很普遍沒錯
: : 但是要從這樣子的觀點..就當然導出你所說的結論就有很大的問題了
: : 一個人的15歲和20歲會變成「人別是否同一?」的問題,有點欠缺說服力...
: 是你誤會了
: 又或是我誤會了?
: 我想,你的「人別是否同一?」指的是我和他人是否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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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我會去說「人別是否同一」的問題當然是建立在「同一個人」身上
基本上我覺得「15歲的我」和「20歲的我」仍然是「同一人」
但是你卻覺得是「不同人」,這點我覺得很奇怪。
你在之前文章中採取這種觀點的理由是因為你覺得一個人年紀增長後想法、細胞等等
無論內在和外在都會不一樣,所以導出是「不同人」的結論。
但是我覺得你所舉的年齡的例子並不足以支撐你的論點
我的理由是..
「15歲的我」和「20歲的我」雖然在思想上、生理現象上、
甚至對於同一個問題的看法上雖然會有不同...
但是仍然不會被一般人當作「不同人」來看待
: 是的話,那我說的和你談的並不一致
: 我討論的是「我亦非我」
: : 事實上我們在處理這種年齡問題時,
: : 並不需要將每一秒的「時間經過」都當成獨立的區別因素來看待。
: : 換句話說,你所謂的「15歲和20歲是不同人」的看法
: : 和一般人所認為「15歲和20歲是同一人」的看法
: : 兩者之間就客觀現象的觀察而言並沒有任何差異!!
: 你似乎犯了邏輯上的謬誤
: 你用的技巧,相當於60分是及格,59分和60分差不多,所以也給及格
: 那麼58分也....最後,0分也及格了
: 但是,60分和0分根本是兩回事,你用個體將整體的概念分解了
: 你認為15歲和15歲01秒差不多,然後推論到15歲和20歲差不多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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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點誤解我的意思了
基本上我也認為「15歲的我」和「15歲01秒的我」已經有所不同--這個觀點跟你一樣
但是我並不認為「15歲的我」和「15歲01秒的我」會是不同的兩個人
從而「15歲的我」和「20歲的我」就算存在著「差異性」
這種「差異性」在我看來並不足以成為「我」這個概念不存在的理由!!!
可是你在之前的文章中卻藉由說明此種差異性的方式
來論證...
...「15歲的我」和「20歲的我」就已經是「不同人」,
更何況「今生的我」和「來生的我」......
我並不是反對你的說法!!!
而是覺得你所用的說明方式欠缺說服力...
你如果不介意的話
我想請你用更生動的例子來說明...
: : 但是反過來想一下
: : 就算認為川流不息的是「我」...
: : 你認為會導出跟你所說完全不同的結論嗎???---認為長相、思想、細胞仍然相同?
: 一般人對「我」的概念當然不只這些,如:「我的血液也是我的一部份」、「我的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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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是我的一部份」、「我的個性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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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你我的想法一致
: 但這些其實都是虛幻的,血捐出去...那些血就不是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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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腳切除,我只是沒了手腳,我還是我,那麼,之前為何我會覺得手腳是「我」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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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你跟一般人觀念上的差異了
一般人會認為「沒有手腳的我」和「原先四肢健全的我」都是同一個「我」
這是因為「我」這個字的概念是決定於使用者的「主觀」!
如果有想要有效的證明「我」這個概念的不存在
那麼你恐怕要舉出更有說服力的例子來
因為「我」的概念既然決定於「使用者的主觀」
那麼你如果想要讓大部分的人相信「我」這個概念沒意義的話
你就必須舉一個會讓大部分人都覺得「我」這個概念在使用上會出現矛盾的例子才行
: 我的個性十年後就變了,「我」這個概念指的是什麼?什麼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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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跟你想法上最主要的差異了
「我的個性十年後就變了」---單從這一點就當然推論出「我」這個概念不必要,
我覺得在邏輯上缺乏嚴謹性...因為這只是你個人的「使用習慣」的問題而已
因為一般人在使用「我」這個概念的時候
通常都不會覺得「10年前的我」和「現在的我」會是「不同的我」
可是你卻理所當然地不贊成這種一般人的觀點!!
我想建議你仔細再思考個幾遍看看...
...你是真的覺得「我」這個概念不必要?
還是只是你把「我」這個字的做狹義的解釋而已?--「使用習慣」的問題
如果你真的覺得「我」這個概念不必要
那麼我跟你就可已有更多有趣的討論了...
: : 就算沒看過佛經的人也都知道,「年齡」本來就會成為改變「長相、思想、細胞」的原因
: 沒看過古典物理的人也都能知道人會走路,但仔細觀察後,才發現
: 走路的學問很大,是因為有「摩擦力」的新概念
: : 但是完全不需要獨立創造一個叫做「業」的新概念,
: 當然,不知道「摩擦力」的人一樣會走路
: 我並不是拿「我亦非我」為前提,導出「業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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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
我之前一直覺得你是用這種方式導出「業的存在」沒錯
但是我有以下2點質疑你
1、你所舉出的例子(說明)本身就很難證明「我亦非我」。
2、如果你不是用「我亦非我」的方式證明「業的存在」,
那你又是用什麼方式證明「業的存在」呢?---你在前文並沒有說明..
: 而是肯定業(因果)的存在,並透過觀察否定獨立不變的我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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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就是我上述2.的質疑
先撇開這個質疑不談
就算無條件肯定業(因果)的存在,
但是一般人對於「我」這個概念的使用上,本來就沒有限制在「不變」的前提下啊!
那麼你所謂的「透過觀察否定獨立不變的我的存在」當中所要否定的東西
根本就不是「一般大眾所使用的我」,而是你自己先在定義上作「狹義解釋以後的我」
: : 就足以說明上述的現象了
: : 在這樣子的前提之下
: : 我想請問....
: : 你真的覺得你所說的「業」,跟你腦海中從小用到大的「我」的概念,
: : 有很大的不同嗎????
: : 仔細看了幾遍以後
: : 我覺得你只不過是用「業」這個新的代名詞來取代「我」這個代名詞而已
: 是的,結果類似你的觀察,但你似乎沒抓到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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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抓到內涵???現在下結論還太早了...
不過多多討論有助於思考...呵呵
我很想看看你能否舉出更新鮮有力的說法來說服大家...
拭目以待。
: 你就像村夫斥「摩擦力」為無稽,並大聲宣稱我也會走路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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