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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ernacular (ver)》之銘言: : 每個被告上了法庭都是需要辯護人的 : 殺人放火者當然也需要 : 但有良心的律師在替殺人放火者辯護時並不是辯護到無罪 : 而是不要使原本應該判刑20年的變成30年 : 這種情況下的辯護並不是幫助壞人呀 但是有些時候律師是身不由己的....... 被告就是打死不認罪,硬是說不是他幹的,他是無辜的, 這時候律師總不能說: 雖然被告說不是他做的,但是我認為就是他幹的,請從輕量刑。 此時律師就還是得硬著頭皮胡扯...... 我就遇過一次這樣子的情形,結果被死者家屬破口大罵.... 這種情形律師算是造口業嗎? 如果能再重來一次,我是絕對不會再唸法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3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