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ernacular (ver)》之銘言:
: 每個被告上了法庭都是需要辯護人的
: 殺人放火者當然也需要
: 但有良心的律師在替殺人放火者辯護時並不是辯護到無罪
: 而是不要使原本應該判刑20年的變成30年
: 這種情況下的辯護並不是幫助壞人呀
但是有些時候律師是身不由己的.......
被告就是打死不認罪,硬是說不是他幹的,他是無辜的,
這時候律師總不能說:
雖然被告說不是他做的,但是我認為就是他幹的,請從輕量刑。
此時律師就還是得硬著頭皮胡扯......
我就遇過一次這樣子的情形,結果被死者家屬破口大罵....
這種情形律師算是造口業嗎?
如果能再重來一次,我是絕對不會再唸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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