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sp_teach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全國教師會特殊教育委員會主委 謝曼莉 中華民國97年2月22日 台參字第0970021477C號 修正「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五條條文。  附修正「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五條條文 部  長 杜正勝 ---- 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五條修正條文 第 七 條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人數規定如下: 一、 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 二、 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 三、 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 四、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 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 第一項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第 九 條 特殊教育學校員額編制如下: 一、 校長:一人。 二、 主任、組長:各處、室置主任一人,由教師兼任;各組置組長一人,除總務處各組 組長專任外,其餘組長由教師兼任。但復健組組長得由專任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兼任 。 三、 秘書:設二十五班以上或三學部之學校,置秘書一人,由教師兼任。 四、 教師:學前教育及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置教師二人;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 階段,每班置教師三人。 五、 導師:每班一人,由教師兼任之。 六、 教師助理員: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十五人置一人,未滿十五人以十五人計。 原本是20人喔! 七、 住宿生管理員:設有學生宿舍之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置住宿生管理員四人,其 住宿學生人數超過四十人者,依下列規定增置之: (一) 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含幼稚部):每增加十人,增置一人。但增加之學生均為以聽 覺及語言障礙為主者,每增加二十人,增置一人。 (二) 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增加十五人,增置一人。但增加之學生均為以聽覺及語言障 礙為主者,每增加二十五人,增置一人。 (三)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增加二十人,增置一人。但增加之學生均為以聽覺及語言障 礙為主者,每增加三十人,增置一人。 八、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依學生需要置下列各類專任人員六人至九人,第四目所列 人員並得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規定聘用:原本是4至9人 (一) 醫師:以具有專科醫師資格者為限。 (二) 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及語言治療等其他治療人員。 (三) 社會工作師。 (四) 職業輔導、定向行動專業人員。 九、 護理師或護士、營養師:除依學校衛生法規定設置外,十五班以上或設有二校區者 ,並得增置護理師或護士一人。 十、 幹事、助理員、管理員、書記:按同等級學校一般標準配置。 十一、 技士、技佐:設有職業類科之學校,視職業類科之實際需要,配置技士或技佐一 人至三人。 十二、工友、技工、司機:    (一) 工友:學生以聽覺障礙為主之學校,每四班置工友一人。學生以視覺障礙、 智能障礙及肢體障礙為主之學校,十二班以下置工友六人,十三班以上,每四班增置一人 。設有學生宿舍者,住宿學生人數在二百人以下,增置四人,超過二百人者,每滿一百人 增置一人。    (二) 技工、司機:視實際需要配置。 十三、 運動教練:為專門從事運動團隊之訓練或比賽指導之工作,得置運動教練。 前項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第 十五 條 本標準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 這對特殊學校和特教班來說,是好消息吧! 人數真的減少了呢! 與大家分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88.171
minwater:推一個~ 感謝分享 02/24 21:01
rokyomj:推推推 02/24 23:31
> -------------------------------------------------------------------------- < 作者: clijsters (金寶貝) 看板: sp_teacher 標題: Re: [情報] 修正「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時間: Mon Feb 25 14:39:21 2008 資優班的下限是15人嗎? 一般智能資優班或學術性向被鑑輔會大刀子兩個標準差一砍, 同縣市中可能僅剩明星學校中的資優班能成班。 不足15人的學校學生不知如何安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69.246 > -------------------------------------------------------------------------- < 作者: bluejac (小麥草) 看板: sp_teacher 標題: Re: [情報] 修正「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時間: Sun Feb 24 20:52:17 2008 ※ 引述《amgki (我想看電影)》之銘言: : 全國教師會特殊教育委員會主委 謝曼莉 : 中華民國97年2月22日 : 台參字第0970021477C號 : 修正「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五條條文。 :  附修正「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五條條文 : 部  長 杜正勝 : ---- : 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五條修正條文 : 第 七 條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人數規定如下: : 一、 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 : 二、 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 : 三、 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 : 四、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 : 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 : 第一項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 第 九 條 特殊教育學校員額編制如下: : 一、 校長:一人。 : 二、 主任、組長:各處、室置主任一人,由教師兼任;各組置組長一人,除總務處各組 : 組長專任外,其餘組長由教師兼任。但復健組組長得由專任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兼任 : 。 : 三、 秘書:設二十五班以上或三學部之學校,置秘書一人,由教師兼任。 : 四、 教師:學前教育及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置教師二人;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 : 階段,每班置教師三人。 : 五、 導師:每班一人,由教師兼任之。 : 六、 教師助理員: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十五人置一人,未滿十五人以十五人計。 : 原本是20人喔! : ---- : 這對特殊學校和特教班來說,是好消息吧! : 人數真的減少了呢! : 與大家分享! 一班15個,只要裡面有一兩位極重度的小孩,老師跟助理員就要忙翻了。 這次的修法算不算是遲來的正義:D 話說不分類資源班人數上限有明文限制嗎? 目前我服務的學校只有一班資源班,但有接受資源教室服務的疑似生跟確認障別的學生, 總數達到32位,不知是否應該要增班?曾非正式向本市教育局人員反應增班需求, 但是官員以官腔回覆,意思就是不可能讓學校增班。 不知道有其他伙伴遇過增班需求的問題嗎?該如何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6.140
Madelaine:資源班上限沒有明確說明,通常是各縣〈甚至各校〉自行 02/24 21:25
Madelaine:決定,至於增班,我過去得到的回應也是不可能,不過我想 02/24 21:26
Madelaine:看能不能有類似2688的增額教師 02/24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