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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沒有關於特教老師兼任行政業務的法規呢? 因為學校有些事務必須以法規為基礎下去爭取 我們這邊的特教資源中心有說到有這樣的法規 但是我卻找不到 請問有人知道嗎?? 先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217.216
smartbear:上GOOGLE查法規 08/08 08:56
> -------------------------------------------------------------------------- < 作者: Pantrol (水雲) 看板: sp_teacher 標題: Re: [請益] 有關兼任的法規 時間: Fri Aug 7 23:25:50 2009 教育部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台(八九)特教字第八九一五九七五六 號函 有關國民中、小學若囿於員額編制,需由特教班教師兼任除特教 組長外之一般行政職務,經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得比照八 十六年七月三日台(八六)人(三)字第八六○六九七九九號函規定, 除主管特支費(主管職務加給)外,得依其實際擔任特殊教育課程節數, 占專任特殊教育教師應上課節數比例計發特教津貼。 ---------基本上特教教師是否能兼任非特教組一職,由各縣市政府自訂-------- 台南市政府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2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特字第09203100490號函 主旨:重申特殊教育班合格專任教師不得兼任除特教組長外之一般行政職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2年12月15日台特教字第0920182047號函辦理。 二、國民中小學除囿於員額編制並經本府核准外,不得由特教班教師兼任特教組長外之一般行政職務。 http://personnel.cmes.tn.edu.tw/tnpkm/browse.php?f2_id=66&id=2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含幼稚園)特殊教育班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六、特教班教師以兼任特殊教育行政工作為原則,除兼任特教組長外,不得兼任其 他組長,特教班教師如囿於學校員額編制需兼任特教組長外之一般行政職 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且為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其擔任組長所酌減節 數應比照其他組長納入全校總體節數分配,不得減少任教特教班之每週上課總節數。 -- 不知原po所屬縣市,就由原po去查閱,以上舉台南市及桃園為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37.203 ※ 編輯: Pantrol 來自: 61.223.237.203 (08/07 23:27)
ntntc123:講是這樣講 不過小學校的校長要你兼大概還是得兼任吧 08/07 23:37
apo24:那高職呢 也是比照此文嗎 還是有其他法規有規範高中職這塊? 08/08 00:56
smartbear:高中職又另行辦法 應看各縣市教育處法規 08/08 08:55
canifly:這個是台南市的文~各縣市就要自己去翻有沒有另外規定 08/08 09:00
pai730630:請問高雄市的要在哪裡找? 08/08 12:03
> -------------------------------------------------------------------------- < 作者: pai730630 (邁向輕熟女,唉) 看板: sp_teacher 標題: Re: [請益] 有關兼任的法規 時間: Sat Aug 8 12:06:42 2009 看到這兩個縣市的法規燃起一線希望 我本來是翻中央法規,經版友指點後到高雄市教育局找 可是我在七科裡找不到這樣的法規 我自己會再努力翻翻看,如果知道在哪邊的板友 也請不吝告知,因為這關係到我可不可以爭取老師的問題, 不然課務要開天窗了>"< ※ 引述《Pantrol (水雲)》之銘言: : 教育部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台(八九)特教字第八九一五九七五六 : 號函 有關國民中、小學若囿於員額編制,需由特教班教師兼任除特教 : 組長外之一般行政職務,經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得比照八 : 十六年七月三日台(八六)人(三)字第八六○六九七九九號函規定, : 除主管特支費(主管職務加給)外,得依其實際擔任特殊教育課程節數, : 占專任特殊教育教師應上課節數比例計發特教津貼。 : ---------基本上特教教師是否能兼任非特教組一職,由各縣市政府自訂-------- : 台南市政府 : 臺南市政府 函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2年12月18日 : 發文字號:南市教特字第09203100490號函 : 主旨:重申特殊教育班合格專任教師不得兼任除特教組長外之一般行政職務,請查照。 : 說明: : 一、依據教育部92年12月15日台特教字第0920182047號函辦理。 : 二、國民中小學除囿於員額編制並經本府核准外,不得由特教班教師兼任特教組長外之一般行政職務。 : http://personnel.cmes.tn.edu.tw/tnpkm/browse.php?f2_id=66&id=2 :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含幼稚園)特殊教育班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 六、特教班教師以兼任特殊教育行政工作為原則,除兼任特教組長外,不得兼任其 : 他組長,特教班教師如囿於學校員額編制需兼任特教組長外之一般行政職 : 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且為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其擔任組長所酌減節 : 數應比照其他組長納入全校總體節數分配,不得減少任教特教班之每週上課總節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175.212
polarcat:印象中高雄市沒有這樣的規定,因為我以前被抓去擔任一般 08/08 13:00
polarcat:行政時也想查過,後來發現高雄市沒有像台南市桃園一樣禁止 08/08 13:01
polarcat:兼任除特教組長外的行政 08/08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