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sp_teach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如同台北縣和高雄市,他們都有人力調整的作法,就是可以把特教老師調到 需要服務的地方或職務去支援,但是這種作法不知道有沒有法源依據? 翻遍特教法和相關法規,都找不到任何相關的規定! 教育局要做一件事之前通常不是一開頭都會寫:「依據XXXXX辦法第Y條...」嗎? 沒別的意思,只是最近組長熊熊問起,才發現這是個問題,所以上來請教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200.102
tfjuan: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第十條 第十一條 10/23 12:30
tfjuan:第十一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自足式特教班,每班學生人數 10/23 12:31
tfjuan:準用第七條之規定。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分散式資源 10/23 12:33
pipibaby:http://tinyurl.com/yg7s3v2 這是高市國中草案 10/23 12:34
tfjuan:班及身心障礙巡迴輔導班,每班學生人數依該管主管教育行政 10/23 12:36
tfjuan:機關之規定。 10/23 12:37
elden0808:只有....草案 能算是有效的法源依據嗎?? 10/23 13:19
pipibaby:這是高市五月提案擬出的草案計畫,也是參考北市作法。 10/23 13:44
SU28:恐怕有違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之嫌 10/23 17:25
SU28:不過裁班失業、人力調整,你選哪一個? 10/23 17:30
SU28:有個法對這個人力調整有一點點支持關係,但若引用那個法 10/23 17:36
SU28:並不是很對。 10/23 17:36
smartbear:算啊 草案也是通過教育處審核的 只是可以再修正 10/23 17:47
smartbear:但是當變成法的時候 就很難改了 不好用就去教育處抗議 10/23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