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fuck:會有學校想要開設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嗎? 11/10 09:02
推 SU28:哈~到頭來還是跟95年一樣,依藝術教育法另有規定嘛! 11/10 10:25
→ SU28:果然不出所料 11/10 10:25
推 SU28:其實嚴格講目前的集中式都只能算是藝術才能班,不過仍有資優 11/10 10:33
→ SU28:的性質在其中。把標準改為PR93變相升學班的可能性不是更大? 11/10 10:36
→ SU28:官員腦袋不知道在想什麼 11/10 10:37
推 torbey:"現有"的解釋有兩種,一種為目前的學生讀到畢業維持集中式, 11/10 11:09
→ torbey:師資在未來幾年轉任. 另一種"現有"解釋為只要是在10幾年前 11/10 11:10
→ torbey:設立的藝才班通通維持藝術教育法編制 只有新成立的需分散 11/10 11:11
→ torbey:現有編制都維持 只有新設班級嚴格審查 11/10 11:13
推 SU28:非也,未來幾年轉任,那指的是其他非藝術類資優班。 11/10 11:16
→ SU28:更正:讀到畢業維持集中式,那指的其他非藝術類資優班。 11/10 11:18
→ SU28:當然新成立的藝術才能資優班要乖乖的依特教法採資源式也是可 11/10 11:25
推 Haohmazu:這樣子應該是幫已成班的班級解套吧~不過藝術才能資優班是 11/10 12:45
→ Haohmazu:甚麼意思呢?好像教育部想搞兩套標準似的~~ 11/10 12:46
推 ntntc123:所以才能班的業務就可以脫離出特教組囉~ \(^▽^)/ 11/10 12:49
推 Haohmazu:樓上想太多~搞不好以後要多背一個體育班~ 11/10 12:51
推 SU28:教育部這次還替藝術才能班另設了PR93的藝術才能班,等於脫離 11/10 15:14
→ SU28:特教資優的魔掌。 11/10 15:15
→ SU28:比95年為藝術才能班另開的門還要大唷! 11/10 15:20
→ SU28:不過當鑑定入班時,一定有PR97以上的學生入班,還是得受特教 11/10 15:22
→ SU28:資優規範,訂定資優個別輔導計畫。 11/10 15:27
推 novanut:就我知道 他們藝術方面的人對於PR97以上反而要接受分散式 11/10 16:10
→ novanut:這件事情有疑慮 因為分散式對他們來說是比較不想要的 11/10 16:12
→ novanut:結果 鑑定為資優的人反而必須接受他們不想要的措施.. 11/10 16:12
推 novanut:SU大 若依你的說法 就是說 所有的藝才學生 一定會進 11/10 16:24
→ novanut:藝才班 可是其中如果有超過PR97的 就得在接受資優巡迴班服 11/10 16:25
→ novanut:務 那麼是不是另一方面 普通班隨時可以提出學生申請 11/10 16:26
→ novanut:藝才資優鑑定 鑑定通過了 他就能接受藝才巡資服務 11/10 16:26
→ novanut:但是由於學籍問題 他可能無法轉入藝才班 11/10 16:27
→ novanut:所以藝才資源班的服務對象為 藝才班的藝才資優 11/10 16:28
→ novanut:以及 學籍設於普通班的藝才資優(後來鑑定通過者) 11/10 16:29
→ novanut:是這樣的意思嗎? 11/10 16:29
推 SU28:@@昏倒! 既然有PR93的集中式藝術才能班,還有誰會設PR97的 11/10 16:34
→ SU28:分散式藝術才能資優班。在招PR93集中班時,裡面一定有PR97的 11/10 16:35
→ SU28:學生出現啊!那這些學生就是所謂的"真藝術才能資優生", 11/10 16:37
→ SU28:雖然是在PR93的集中班就學,但這些真資優還是照特教資優規定 11/10 16:38
→ SU28:幫這些真資優生,擬定資優個別輔導計畫。 11/10 16:39
→ novanut:可是這樣他規定分散式資優資源班不就沒意義了? 11/10 16:42
→ novanut:教育部次長講的模模糊糊的...我看還是等公告出來再說 11/10 16:44
→ SU28:簡單講,就如同身障的融合式特教方案。 11/10 16:45
→ novanut:還有一個問題就是 既然他要分開了 那PR93的藝才班導師 11/10 16:46
→ novanut:不就不算是資優班的導師了 因為不在特教法的規定下囉 11/10 16:47
→ SU28:不會沒意義啊!就是仍然延續95年作法,繼續讓非藝術類資優班 11/10 16:47
→ novanut:那 如果班上有PR97的學生需要擬定輔導計畫 應該是要 11/10 16:47
→ novanut:正式的藝才資優資源班的老師才能寫阿 11/10 16:48
→ SU28:採分散式啊!(就說這次的修法應該不是衝著藝才班來的咩, 11/10 16:48
→ novanut:這是權責的問題 如果他們不解釋清楚的話 11/10 16:48
→ novanut:到時候又要吵一次=.= 11/10 16:49
→ SU28:所以教育部才有如同95年的解套方法咩) 11/10 16:49
→ novanut:可是像你現在這樣子說 我想有很多特教人應該都一知半解了 11/10 16:50
→ novanut:他們要如何解釋給 藝術人聽哩? 11/10 16:51
→ novanut:真的搞得粉複雜 11/10 16:52
→ SU28:用身障的融合式特教方案想,擬定者一定是特教老師嗎? 11/10 16:52
→ novanut:如果不是特教老師的話 那其他老師為甚麼要理你 幫你擬定呢 11/10 16:53
→ novanut:就算不是特教老師 但來是會有特教老師當居中介入協調的人 11/10 16:54
→ SU28:身障生在單純在普通班的,IEP就是該導師負責統籌啊! 11/10 16:54
→ novanut:不一定歐 就我所知這部分各縣市做法不同 11/10 16:54
→ SU28:如果法規沒特別規定就是這樣子啦! 11/10 16:55
→ novanut:很多縣市單純在普通班的 還是由資源班登記列管 負責統籌 11/10 16:55
→ SU28:所以不一定是特教老師來執行。 11/10 16:56
→ novanut:說難聽一點就是 普通班老師不會甩你啥特教要用的IEP的 11/10 16:56
→ novanut:除非各縣市教育局有強制執行 11/10 16:57
→ novanut:在這個部分 我不會去把他說死到一定是普通班老師統籌 11/10 16:58
→ SU28:總之啊!未來的PR93藝才班我猜編制2或3的老師,還是會任用 11/10 16:59
→ novanut:因為的確現在 各地做法真的不同 而且各地對母法解讀也不同 11/10 16:59
→ SU28:資優特教老師為原則啦! 11/10 16:59
→ novanut:我是覺得 還是等施行細則公告了在下定論比較妥當 11/10 17:00
→ novanut:只是教育部在這之前 必須先給那些"藝術人"合理的解釋 11/10 17:00
推 SU28:所以你擔心誰來寫這輔導計畫作啥? 11/10 17:02
推 novanut:我只是想問清楚你的說法=.= 因為剛剛看不太懂 11/10 17:08
→ novanut:而且正在解釋給北藝大同學聽XD 11/10 17:08
推 novanut:而且關於輔導計畫的問題 也只是對於你下的解釋提出疑問囉 11/10 17:34
推 novanut:借轉一下 11/10 18:13
※ novanut:轉錄至看板 NHLUE-SPE95 11/10 18:14
→ SU28:我發現novanut大,你誤解資優個別輔導計畫=接受分散式資優 11/10 21:18
→ SU28:安置的選擇權在於學生家長,對於愛集中的家長,有集中班可選 11/10 21:20
→ SU28:誰還會選擇分散式資源班的服務勒,這有什麼好疑問的捏 11/10 21:21
推 SU28:這有那麼難懂嗎@@ IEP不一定得是特教老師統籌,例如有的是 11/10 21:31
→ SU28:普班導師統籌。同樣的,資優個別輔導計畫也不一定得是特教 11/10 21:33
→ SU28:老師來統籌,而非你所說的一定得資優特教老師來寫。 11/10 21:34
推 novanut:我看你才是誤解我的意思了..... 11/10 21:37
→ novanut:我沒有說 資優個別輔導計畫=接受分散式資優 11/10 21:38
→ novanut:另外 我不會那麼篤定的說IEP 可由普通班老師統籌 11/10 21:38
→ novanut:因為各線是狀況不同 11/10 21:38
→ novanut:我不會以我看到的狀況就來下定論說 可能是怎麼解釋的 11/10 21:39
→ novanut:我也沒有說 一定得資優特教老師來寫 我說各縣市狀況不同 11/10 21:40
→ novanut:可以請您不要抓我某幾句非重點的話來扭曲好嗎 11/10 21:40
→ novanut:我只是對您對於 此聲明 還沒有公告 就下了結論的部分 11/10 21:42
推 SU28:唉...好吧 你自己說過的話都可以翻盤我也沒辦法 11/10 21:42
→ novanut:提出疑問 我想法令該怎麼解釋 應該也不是你一句話說了算吧 11/10 21:43
→ novanut:如果只是對你的"結論"提出疑問 就得被你說成這樣 11/10 21:43
→ novanut:那法令都給你解釋好啦 11/10 21:44
→ SU28:我沒有說我說的就是篤定,既然非篤定,你何必問我勒 11/10 21:44
→ novanut:我提出那些疑問的目的只是想要告訴你 不要那麼早就下結論 11/10 21:45
→ novanut:可是感覺只要對你的意見提出疑問 你就會毫不客氣的開始 11/10 21:45
→ SU28:喔 是這樣啊~謝謝收看 11/10 21:46
→ novanut:評論囉 而且專抓某些點來說 而不是看我的結論 11/10 21:46
→ novanut:那您到是說說看 我哪句話表示過 11/10 21:47
→ novanut:資優個別輔導計畫=接受分散式資優 了? 11/10 21:47
→ SU28:你不是問我的看法嗎? 我只是解釋給你聽 11/10 21:47
→ novanut:那您有必要用你的話來曲解我表達的意思嗎 11/10 21:49
推 SU28:好啦 看不懂我在說啥觀念就算啦 11/10 21:54
→ novanut:...................................................... 11/10 21:56
→ novanut:我只是覺得你話都說得太武斷了點 11/10 21:57
推 SU28:如果認為我有曲解你,那跟你道歉說SORRY。只是解釋給你聽罷了 11/10 21:58
→ novanut:不用你所理解的觀念去解釋的人 就是錯誤? 11/10 21:58
推 SU28:我是在解釋我說的部分,並沒說你的觀念一定是錯的,也沒強迫 11/10 22:01
→ SU28:你一定得接受,也請你不要曲解本人之意見。 11/10 22:02
推 novanut:我發現novanut大,你誤解資優個別輔導計畫=接受分散式資 11/10 22:06
→ novanut:所以你說上面那句不是在評論我的觀念是錯的囉? 11/10 22:06
→ novanut:我不認為我有說過有關 資優個別輔導計畫=接受分散式資優 11/10 22:08
→ novanut:的觀念 11/10 22:08
推 SU28:好啦 請起自己重新檢視自己上面說過的話,我的輔導計畫是否 11/10 22:10
→ SU28:有被你曲解為分散式,你有沒有說過輔導計畫一定得正式資優師 11/10 22:11
推 novanut:檢視過了 除非你曲解我的意思 不然我並沒有提到哪句話是 11/10 22:11
→ novanut:資優個別輔導計畫=接受分散式資優 11/10 22:12
→ SU28:寫,如果還是認為我曲解你,我上面說過跟你道歉說SORRY。 11/10 22:13
→ novanut:是阿 那誰說一定得正式資優老師做 就一定是說 11/10 22:13
→ novanut:輔導計畫=分散式? 11/10 22:13
→ novanut:我是說 那個資優生待在 集中式藝才班內 11/10 22:14
→ novanut:但同時接受 藝才資優班巡資教師的服務 11/10 22:14
→ novanut:而且我那段 是在詢問你的意思是否為此 11/10 22:15
→ novanut:你覺得我後來有一直著墨在那裏嗎=.= 11/10 22:16
推 SU28:所以跟你講或許是你曲解我,我曲解你,這是到此為止。 11/10 22:19
→ SU28:我可不想被版主砍。謝謝! 11/10 22:20
推 novanut:討論討論而已 語氣不要太衝就不會被板主砍囉 謝謝!! 11/10 22:23
推 torbey:兩位實在都分析的蠻不錯的..不要吵起來啦!感謝你們的各種 11/10 22:38
→ torbey:思維 讓大家的思考可以更加寬廣與周詳 非常好阿 感恩^^ 11/10 22:39
推 SU28:個人解讀:PR97以上的藝才資優學生,未來可以選擇PR93以上的 11/10 22:39
→ SU28:集中班,或97以上的分散式。(擁有資優資格,安置選擇權在 11/10 22:41
→ SU28:家長,PR97以上的學生並不會被強迫安置於分散式。 11/10 22:42
→ SU28:但基於特教法PR97以上的學生即是"真資優",就得擬輔導計畫, 11/10 22:43
→ SU28:除非家長自己切結說不必,否則學校就是有這義務,至於實務上 11/10 22:44
→ SU28:誰來寫這計畫,並不一定得是資優特教老師。舉例:有的融合式 11/10 22:46
→ SU28:IEP是由普通班導師來負責(個案管理員的概念),即可瞭解為啥 11/10 22:48
→ SU28:資優輔導計畫不一定是得資優特教老師來寫。此舉例目的於此, 11/10 22:50
→ SU28:並不是果斷的說融合式IEP一定得普通班導師寫。 11/10 22:51
→ SU28:所以或許未來的PR93以上藝術才能班的老師不一定得具資優教師 11/10 22:53
→ SU28:資格,但他們仍然是可以當該班內PR97以上真資優生的輔導計畫 11/10 22:55
→ SU28:實務上的撰寫人。 11/10 22:55
→ SU28:以上純屬個人解讀,僅供參考。 11/10 22:59
→ SU28:其實導師這個職務本身即具有"該班學生的學校生活管理員"概念 11/10 23:06
→ SU28:個人新聞解讀和預測,僅供參考,不代表未來走向一定是如此。 11/10 23:14
推 SU28:還有一個重要概念,IEP、資優輔導計畫,法規是分別規定以專業 11/11 01:27
→ SU28:法規是分別規定:團隊合作和協同教學方式辦理,並非單打獨鬥 11/11 01:29
→ SU28:用個案管理員"統籌或負責"字眼比較合適,"由誰寫"較不恰當。 11/11 01:32
→ SU28:其實用"負責"也不大好,還是用"統籌"比較恰當些。 11/11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