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tntc123:我只是好奇他針對比例來增減資源班教師的員額是否能做到 04/09 08:35
→ ntntc123:如果實施 本校資源班老師會從2人變成5到6人 真不敢想像 04/09 08:36
→ rosecalla:這個我不會太期待XD 倒是增設導師我很意外 04/09 08:39
→ rosecalla:我目前負責的學生已經比一班還要多了 04/09 08:40
推 SU28:選舉又到了~ 04/09 08:44
→ rosecalla:樓上的學長 這本來就該給啊XD 當作個案管理費 04/09 08:45
→ SU28:樓上學姐,對啊本來就該給,選舉到才想要給,太過份了! 04/09 09:32
→ rosecalla:不過 設導師跟導師費 有相關嗎? 04/09 10:30
推 kadok:重點是錢什麼時候下來吧.... 04/09 10:50
→ rosecalla:錢說真的還算其次 那個導師年資領的退休金不一樣 04/09 15:53
推 mindarea:樓上...退休金不是錢嗎 XD 04/10 11:14
→ rosecalla:對吼~~我以為你是指每個月的導師費啦XD 04/10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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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mbwww (汪汪羊) 看板: sp_teacher
標題: Re: [請益] 北縣資源班設導師?
時間: Sun Apr 11 15:59:37 2010
※ 引述《rosecalla (彩虹在哪裡)》之銘言:
: 今天早上收到新修訂的「台北縣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 公文是北府教特字第0990001795號
: 其中的第六條第二點明確寫到---資源班每班置導師一人
: 這個意思是..
: 北縣資源班老師 可以跟其他多數縣市資源班老師一樣
: 有導師費這玩意兒了嗎???
(二)資源班導師每週最高減授二節。其實際減授節數由各校特推會決定之。
覺得設導師,只有減課的福利,畢竟沒有相關呀
六、身心障礙資源班每班教師編制及服務學生人數如下:
(一)教師:國民小學階段每班編制專任教師二人,
國民中學階段每班編制專任教師三人。
(二)導師:資源班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之。
(三)學生人數:國民小學階段每班服務學生不得少於十二人,上限以十六人為原則。
國民中學階段每班服務學生不得少於二十人,上限以二十四人為原則。
國民中小學以設班之教育階段為準。
(四)超過每班學生人數上限增置教師員額,每超過八名學生置教師一人,
學生人數未滿八人以八人計。
每班學生人數國小未達人數上限二分之一,減置教師一人。
國中未達人數上限三分之二者,減置教師一人;
未達人數上限三分之一者,減置教師二人。
(五)未設資源班學校,校內身心障礙學生人數達五人以上者,置專任教師一人。
前項第三至五款學生人數之計算,以該校普通班中經鑑輔會核定為身心障礙、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以及本局指定支援或巡迴輔導其他學校之學生人數為準
,並以每年三月一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通報之資料為計算基準日。
第三點第一項第三、五款之學生經提報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後得納入計算。
資源班不得以學生人數達班級人數上限為由,拒收有特殊教育需求學生。
貼文出來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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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dok (暗夜流星) 看板: sp_teacher
標題: Re: [請益] 北縣資源班設導師?
時間: Fri Apr 9 19:17:40 2010
※ 引述《rosecalla (彩虹在哪裡)》之銘言:
: 今天早上收到新修訂的「台北縣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 公文是北府教特字第0990001795號
: 其中的第六條第二點明確寫到---資源班每班置導師一人
: 這個意思是..
: 北縣資源班老師 可以跟其他多數縣市資源班老師一樣
: 有導師費這玩意兒了嗎???
每滿十二人增一特教師
未滿十二人 則以十二人計
可是學生的定義還是沒講清楚
前面有列了許多可以進資源班的學生條件資格
甚至疑似生也算
學生都沒定義好 這感覺還是看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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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oemfran:我記得是人數及人次的計算要以正式生計算耶 04/09 19:56
推 kain1230:第六條 學生人數之計算,以該校普通班中經鑑輔會核定 04/10 00:13
→ kain1230:身心障礙、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以及本局指定支援或巡迴 04/10 00:14
→ kain1230:輔導其他學校之學生人數為準,並以每年三月一日教育部 04/10 00:14
→ kain1230:特殊教育通報網通報之資料為計算基準日。 04/10 00:14
→ kadok:指定支援或巡迴==不就等於有文號的疑似生嗎 04/10 22:29
推 ntntc123:如果再不算 真的會昏倒 又要我們服務疑似生 又不列入計算 04/10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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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in1230 (簡單至上) 看板: sp_teacher
標題: Re: [請益] 北縣資源班設導師?
時間: Sun Apr 11 21:11:59 2010
※ 引述《lambwww (汪汪羊)》之銘言:
: ※ 引述《rosecalla (彩虹在哪裡)》之銘言:
: : 今天早上收到新修訂的「台北縣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 : 公文是北府教特字第0990001795號
: : 其中的第六條第二點明確寫到---資源班每班置導師一人
: : 這個意思是..
: : 北縣資源班老師 可以跟其他多數縣市資源班老師一樣
: : 有導師費這玩意兒了嗎???
: (二)資源班導師每週最高減授二節。其實際減授節數由各校特推會決定之。
: 覺得設導師,只有減課的福利,畢竟沒有相關呀
基本上 這樣的法規是不會寫有沒有導師費這件事情
以普通班來說 每班設置導師(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4條) 也並無提及導師費
北縣自88學年度後取消資源班導師費
是因為舊法-台北縣國中小身障資源班實施辦法
規定身障資源班師資就是專任教師2(國小)人/3(國中)人
沒有導師的編制 當然也就不會有導師費
目前就看北縣人事處如何認可新版的身障資源班實施要點的"導師"
有沒有導師費 就看後續的公文吧...
: 六、身心障礙資源班每班教師編制及服務學生人數如下:
: (一)教師:國民小學階段每班編制專任教師二人,
: 國民中學階段每班編制專任教師三人。
: (二)導師:資源班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之。
: (三)學生人數:國民小學階段每班服務學生不得少於十二人,上限以十六人為原則。
: 國民中學階段每班服務學生不得少於二十人,上限以二十四人為原則。
: 國民中小學以設班之教育階段為準。
: (四)超過每班學生人數上限增置教師員額,每超過八名學生置教師一人,
: 學生人數未滿八人以八人計。
: 每班學生人數國小未達人數上限二分之一,減置教師一人。
: 國中未達人數上限三分之二者,減置教師一人;
: 未達人數上限三分之一者,減置教師二人。
: (五)未設資源班學校,校內身心障礙學生人數達五人以上者,置專任教師一人。
: 前項第三至五款學生人數之計算,以該校普通班中經鑑輔會核定為身心障礙、
: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 以及本局指定支援或巡迴輔導其他學校之學生人數為準
: ,並以每年三月一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通報之資料為計算基準日。
: 第三點第一項第三、五款之學生經提報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後得納入計算。
: 資源班不得以學生人數達班級人數上限為由,拒收有特殊教育需求學生。
: 貼文出來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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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in1230 來自: 59.115.99.204 (04/11 21:23)
※ 編輯: kain1230 來自: 59.115.99.204 (04/11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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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dok (暗夜流星) 看板: sp_teacher
標題: Re: [請益] 北縣資源班設導師?
時間: Sat Jun 5 21:08:06 2010
※ 引述《kadok (暗夜流星)》之銘言:
: ※ 引述《rosecalla (彩虹在哪裡)》之銘言:
: : 今天早上收到新修訂的「台北縣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 : 公文是北府教特字第0990001795號
: : 其中的第六條第二點明確寫到---資源班每班置導師一人
: : 這個意思是..
: : 北縣資源班老師 可以跟其他多數縣市資源班老師一樣
: : 有導師費這玩意兒了嗎???
: 每滿十二人增一特教師
: 未滿十二人 則以十二人計
: 可是學生的定義還是沒講清楚
: 前面有列了許多可以進資源班的學生條件資格
: 甚至疑似生也算
: 學生都沒定義好 這感覺還是看不太懂?
上週就來了公文 公文是給特教組長的 在下正好兼任此職務
要我們填報對於新的實施要點看法
我就在第六點打上 學生定義為何?
是不是 第二點裡 所指的那五種學生
很多事不能用「約定俗成」來做決定
這法明明第六條和第二條就相抵觸
連輔導團都說「只能算正式生人頭為依據」,卻答不出法源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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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tntc123 (教學人次&服務品質的平衡) 看板: sp_teacher
標題: Re: [請益] 北縣資源班設導師?
時間: Sat Jun 5 21:31:49 2010
※ 引述《kadok (暗夜流星)》之銘言:
: ※ 引述《kadok (暗夜流星)》之銘言:
: : 每滿十二人增一特教師
: : 未滿十二人 則以十二人計
: : 可是學生的定義還是沒講清楚
: : 前面有列了許多可以進資源班的學生條件資格
: : 甚至疑似生也算
: : 學生都沒定義好 這感覺還是看不太懂?
: 上週就來了公文 公文是給特教組長的 在下正好兼任此職務
: 要我們填報對於新的實施要點看法
: 我就在第六點打上 學生定義為何?
: 是不是 第二點裡 所指的那五種學生
: 很多事不能用「約定俗成」來做決定
: 這法明明第六條和第二條就相抵觸
: 連輔導團都說「只能算正式生人頭為依據」,卻答不出法源根據......
前幾天有去開分區組長研習
局裡的人針對學生定義是表示
這是經過與縣府財主單位討價還價後所取得的共識
所以就必須以確認生為主
如有手冊的確認生 或經過鑑定過的確認生
那些管錢的單位 他們當然無法理解現實中資源班要服務的學生類別有多多
但偏偏你要成班 你要增加員額編制
就一定得要他們說了算
所以以我們學校來說
新學年2個老師要服務45個學生(是指經鑑輔會確定入班的確認生及疑似生)
根本就沒有餘力服務校內剛轉介出來的待鑑定或待觀察學生
偏偏根據通報網上可以承認的確認生 我們只有20出頭
所以想要增加編制
就只好努力的把疑似生升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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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wlane (『呂秀蓮』台灣真女人!) 看板: sp_teacher
標題: Re: [請益] 北縣資源班設導師?
時間: Sat Jun 5 23:26:56 2010
我對於有手冊的學生也有疑問?
因為家長幫學生申請手冊,卻不一定會通知學校阿?
有可能到了國三為了升學加分才提出來~但這樣應該來不及算數吧@@
另外,哀,小小砍葡累一下~~
北縣鑑定也有通過特教疑似生阿~~
如果說疑似生不算數,但是因為在北縣通報上有名冊
我們仍然要給予服務,並填寫IEP~~這樣不是很無言嗎?
原諒我有累到~~文筆有點不暢~
※ 引述《ntntc123 (教學人次&服務品質的平衡)》之銘言:
: ※ 引述《kadok (暗夜流星)》之銘言:
: : 上週就來了公文 公文是給特教組長的 在下正好兼任此職務
: : 要我們填報對於新的實施要點看法
: : 我就在第六點打上 學生定義為何?
: : 是不是 第二點裡 所指的那五種學生
: : 很多事不能用「約定俗成」來做決定
: : 這法明明第六條和第二條就相抵觸
: : 連輔導團都說「只能算正式生人頭為依據」,卻答不出法源根據......
: 前幾天有去開分區組長研習
: 局裡的人針對學生定義是表示
: 這是經過與縣府財主單位討價還價後所取得的共識
: 所以就必須以確認生為主
: 如有手冊的確認生 或經過鑑定過的確認生
: 那些管錢的單位 他們當然無法理解現實中資源班要服務的學生類別有多多
: 但偏偏你要成班 你要增加員額編制
: 就一定得要他們說了算
: 所以以我們學校來說
: 新學年2個老師要服務45個學生(是指經鑑輔會確定入班的確認生及疑似生)
: 根本就沒有餘力服務校內剛轉介出來的待鑑定或待觀察學生
: 偏偏根據通報網上可以承認的確認生 我們只有20出頭
: 所以想要增加編制
: 就只好努力的把疑似生升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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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dok:簡單說就是雙軌制,算錢的時候只算正式生...... 06/05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