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erryup:法規是寫應"通知",並不是指家長一定要列席。 07/10 21:16
推 goldmark:用"得"就是指「不強制」,所以家長不一定要列席。 07/10 21:22
→ ikeane:原來如此..我了解了 謝謝上面兩位大大的幫忙 thx very much 07/10 21:23
推 smapvest:應通知就是一定要通知 是強制性的 得就是要做 不強迫 07/10 22:50
推 kcfc2006:B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不是也應列席? 07/11 01:18
→ ikeane:(B)是錯的喔,因為法條只規定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喔 07/11 02:51
推 kcfc2006:不過100.02.08發佈的特推會設置辦法有耶(且根據45條提出 07/11 03:17
→ ikeane:這最新的法條的我沒注意到,可以申請疑義看看 多少是機會~ 07/11 06:41
推 vincentyy:你讀好細^^,不過法條沒寫"應",所以B就有爭議了 07/11 08:49
→ vincentyy:看他們是否專指特殊教育法囉!對題的認知也可能有落差>< 07/11 08:51
推 aube0424:題目"特殊教育法" 07/11 11:32
推 smapvest:榜單公布了~! 07/11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