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855320:的確 我同學似乎也沒有所謂的IEP 哪位老師能幫忙解惑一下 02/10 03:15
→ shin0711:義務教育階段是否不包含高中職呢?如學生是念高職的綜職 02/10 09:05
→ shin0711:科 是否就符合 需撰寫IEP 但不屬義務教育階段 呢? 02/10 09:05
→ shin0711:個人解釋~有錯歡迎指正^__^ 02/10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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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jen555 (*簡單的快樂~*) 看板: sp_teacher
標題: Re: [考題] 95北縣學前聯招(IEP的對象)
時間: Wed Feb 10 10:05:57 2010
※ 引述《bubblecity (EHFJEROUOWJKDLJ)》之銘言:
: 依據我國特殊教育法的規定,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對象是(A)就讀特教班或特教學校的學生
: (B)義務教育階段的身心障礙學生(C)每一位身心障礙學生(D)所有身心障礙和資優學生
: 答案:(C)
: 我選:(B),我的疑問:假設有一位聽障的大學生,那麼他也有IEP嗎?(國小是該班特教
: 老師)那麼他應該誰擬的呢?
特教法(86)版:
第27條: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劃,並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
參與其擬定及教育安置。
特教法(98)版:
第28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
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
人員陪同參與。
根據考題,95年度的考題的依據是採用(86)版的特教法,故答案(c)無誤。
但根據(98)版的特教法,答案應該是(#),以上皆非。
這是我的看法,你參考看看。
另外,在(98)版的特教法推出後,許多考古題的答案會跟新法有出入,
建議可以參閱(86)版的特教法,才不會被考題弄得頭昏眼花,
祝 考試順利。
※ 編輯: yujen555 來自: 114.37.205.175 (02/10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