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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下列何者不是IEP的項目? A.目前能力分析 B.學習記錄摘要 C.評量資料 D.教育目標 好奇怪 D應該對吧!反而是B和C應該不是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04.202 > -------------------------------------------------------------------------- < 作者: slamwater (slamwater) 看板: sp_teacher 標題: Re: [考題] 96年南智 時間: Thu Apr 17 19:46:00 2008 ※ 引述《cantwo811 (找不到快樂)》之銘言: : (D)下列何者不是IEP的項目? : A.目前能力分析 : B.學習記錄摘要 : C.評量資料 : D.教育目標 : 好奇怪 D應該對吧!反而是B和C應該不是吧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H0080032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8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 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 列事項: 一、學生認知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 健康狀況、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A 二、學生家庭狀況。 三、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 四、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 五、學生因行為問題影響學習者,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式。 六、學年教育目標及學期教育目標。==>D 七、學生所需要之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 八、學生能參與普通學校 (班) 之時間及項目。 九、學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之評量日期及標準。 一○、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 (職) 三年級學生 之轉銜服務內容。 前項第十款所稱轉銜服務,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包括升學輔導、生 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 、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必要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人 員陪同。 找不到明顯符合B和C選項的內容...這題有很大的瑕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202.15 ※ 編輯: slamwater 來自: 140.134.202.15 (04/17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