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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的說明何者有誤? (A)校長兼任特推會召集人 (B)特推會設 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務主任或輔導室主任兼任 (C)任一性別委員應占特推會委員總數二 分之一以上 (D)特推會每學期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 請問b選項是否也是錯的? 不是由校長指派具有特殊教育專長主管兼任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193.179
dreaming213:B.C.兩個選項當初讓我猶豫好久 兩個都錯+1 06/11 20:28
distance4521: 06/11 20:33
zadla2002:C很明顯是錯 B可以去爭議XD 06/12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