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npo (ape加油~)
看板sp_teacher
標題[考題] 99瑞芳高工考題
時間Fri Jun 25 06:52:14 2010
1.依民國98年11月18日修正之「特殊教育法」,修正重點何者為非?
(A)特殊學校校長應具備特殊教育之專業知能。
(B)學校家長會至少應有一位身心障礙家長為常務委員或委員。
(C)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機關預算百分之五。
(D)中央政府特殊教育預算未來將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預算4.5%。
公佈正確答案為:C
想請問法規第51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那這樣是不是D也是錯呢?? 因為未來兩字??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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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211.46
推 PunkWhite:他問的是修正重點 06/25 09:09
推 JimmyHsu0420:C沒有修正啊 當然答案是C囉 06/25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