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wtone (低調)
看板sp_teacher
標題[考題] 99台中特殊學校 Q.15
時間Sat Jul 3 17:53:11 2010
( B、D ) 15.以下關於98年特殊教育法的說明,有那些並不正確?
(A)中央補助地方經費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B)鑑輔會得邀請學生家長列席
(C)特殊教育評鑑每三年一次
(D)特殊教育學生家長至少一人為學校家長會委員
請問選項B、D哪邊錯了?
根據特教法(民98)
第六條 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會議時,應通知有關之
學生家長列席,該家長並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第四十六條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
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以上,我不懂為什麼要選B、D,能否請老師替我解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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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213.4
→ minitina:感覺"應" 跟"得"的語氣不同 07/03 17:55
→ minitina:應比較硬性 得 是可邀可不邀~ 07/03 17:56
推 asert:D要身心障礙學生家長 07/03 17:57
→ lowtone:「特殊教學生育家長」不等於「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啊? 07/03 18:07
推 minitina:特殊教育還包括資優耶! 07/03 18:14
→ lowtone:那我知道我哪邊錯誤了!! 謝謝以上兩位老師解答!! 07/03 18:14
推 puzzle:應-一定 必須 得-可以邀請 也可以不邀請 07/03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