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ewlane:針對第一個問題,我會觀察現場,1.動作是否有不合法規 12/12 21:19
→ newlane:(公共場所可以有的行為) 12/12 21:20
→ newlane:2.觀看該名學生是否願意,還是被迫 12/12 21:21
→ newlane:(前者可再觀察,後者則介入,不受教的圍觀者送訓導處) 12/12 21:21
※ 編輯: gtl 來自: 59.105.200.208 (12/12 21:24)
→ newlane:針對第二個問題,1.首先處理慫恿者的行為,送輔導處, 12/12 21:23
→ newlane:更甚者訓導處 2.後教導特教學生公共場所應有的行為, 12/12 21:24
→ gtl:補充說明,第一種情形無違規,就是唐寶寶表演得很high 12/12 21:25
→ newlane:並教導下次遇到相同情況,該如何正確反應! 12/12 21:25
→ gtl:然後普通班學生也看得很HIGH,只是抱著看猴戲取笑的心態而已 12/12 21:25
→ gtl:(抱歉~不知道有沒有修到您的推文) 12/12 21:27
推 newlane:如果針對第一個問題的解釋,我會再觀察,畢竟這是他們的 12/12 21:27
→ newlane:社交方式,但如果演出的動作,讓我覺得有超過尺規, 12/12 21:28
→ newlane:再介入送慫恿者輔導,但是,危險的話會有個問題出現 12/12 21:33
→ newlane:發生意外事件時,家長會怪你知情而不處理 12/12 21:34
→ newlane:所以~~在衡量吧,可大可小 12/12 21:34
→ gtl:感謝板主幫忙更改標題,不錯聳動:P板主有受過報社編輯專業訓練 12/12 21:55
推 editors:第二個問題一定要處理,當眾摸下體脫褲是不行的,圍觀的也要 12/13 19:25
→ editors:一起移送法辦。如果只是"純表演"就從旁觀察,先不介入 12/13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