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saluku:家長不同意 啥都不能動(攤手) 只能不斷勸說溝通 04/01 00:08
→ TaiYaMaMa:所以桃園縣100年國中特教的A選項是否有問題呢?個人感覺 04/01 00:27
→ TaiYaMaMa:這個選項怪怪的,真的有這麼大的權力可以不經家長同意就 04/01 00:28
→ TaiYaMaMa:逕行安置嗎?不知道各位先進對這個選項有何見解?感謝。 04/01 00:29
推 editors:家長不同意就不可以自行幫他小孩子鑑定 04/01 09:19
→ TaiYaMaMa:感謝各位先進解惑,了解了^^。 04/01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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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saluku (山本君) 看板: sp_teacher
標題: Re: [請益] 如果學生家長不願意接受鑑定的話
時間: Sun Apr 1 01:29:20 2012
※ 引述《TaiYaMaMa (泰雅媽媽)》之銘言:
: 查到《特殊教育法》(民98) 第17條 中有寫到:
: 「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合鑑定後安置
: 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目前沒有強制力。只能「要求配合」,如果家長不同意,不配合,那就無下文。
實務上也沒有學校敢這樣做過,畢竟學校沒有這樣的公權力,教育局也不敢。
: 又桃園縣100年國中特教教甄考題第2題寫到:
: ( A )2.下列何者為98年所修訂之特教法和舊法不同之處?
: (A)教育主管機關為保障學生權益,可不經家長同意進行鑑定安置
: (B)特殊學校之設立以小班小校為原則
: (C)除教育系統之正規學校外,社福機構和少年矯正學校亦得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 (D)身心障礙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伸至三歲
: 所以上述這題跟法規的的意思是,鑑輔會還是可以強制他去鑑定跟安置嗎?如果是這樣的
: 話,那不就跟家長賦權的概念相違背了嗎?(鑑輔會比家長大???)如果家長還是不願意
: 送鑑定,請問鑑輔會有什麼強制力可以送去鑑定?這是我疑惑的地方。
http://www.nhcue.edu.tw/~spec/4/99/99042402.pdf
根據尚未推行頒佈的最新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草案第十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四項係指學生已被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若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接受
鑑輔會之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鑑輔會應專案審議,考量學生身心障礙特質及
個別學習需求,得逕行安置及提供相關服務。
不過這一條有個前提,就是第一句的「學生已被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
所以,嚴格來講,就算這一條頒佈施行了,鑑輔會也沒有強制力要求還沒被鑑定過的
學生被送去做鑑定。
這一題我覺得他出的不太好。不過B、C、D都不對(新法都刪掉了),也只好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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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0.176.41.59
推 TaiYaMaMa:感謝您的解惑,我也覺得A選項出得很有爭議。不知道細則 04/01 01:46
→ TaiYaMaMa:什麼時候會出來?希望拖到年底再出來,否則又要背到人仰 04/01 01:47
→ TaiYaMaMa:馬翻了Orz。感謝您的解惑! 04/01 01:47
→ isaluku:有時我常覺得「標準答案」和「實務答案」差好多 04/01 01:51
→ isaluku:但是為了拿分數,只好昧著良心...嘿嘿 真的會人格錯亂 04/01 01:51
推 jign:我要給樓上ㄧ個讚! 04/01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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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jasmine (小茉) 看板: sp_teacher
標題: Re: [請益] 如果學生家長不願意接受鑑定的話
時間: Mon Apr 2 09:46:16 2012
各縣市的做法有不同嗎?
我記得新北市的鑑定安置申請書上一欄是讓家長勾選同意或不同意(如下),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意願書
本人經學校說明後已充分瞭解孩子接受鑑定之原因、目的、相關權利義務,並已詳細閱讀
及填妥申請表之各項資料,茲 □同意 □不同意敝子弟 接受新北市政府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鑑定,及所需進行之各項評量工作。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家長)簽章: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但仍有心評老師會幫學生做鑑定相關的評量服務,
且新北市的鑑定的書面抬頭是新北市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鑑定安置申請表暨意願書 ,
不曉得是不是不同縣市有不同作法。
※ 引述《isaluku (山本君)》之銘言:
: ※ 引述《TaiYaMaMa (泰雅媽媽)》之銘言:
: : 查到《特殊教育法》(民98) 第17條 中有寫到:
: : 「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合鑑定後安置
: : 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 目前沒有強制力。只能「要求配合」,如果家長不同意,不配合,那就無下文。
: 實務上也沒有學校敢這樣做過,畢竟學校沒有這樣的公權力,教育局也不敢。
: : 又桃園縣100年國中特教教甄考題第2題寫到:
: : ( A )2.下列何者為98年所修訂之特教法和舊法不同之處?
: : (A)教育主管機關為保障學生權益,可不經家長同意進行鑑定安置
: : (B)特殊學校之設立以小班小校為原則
: : (C)除教育系統之正規學校外,社福機構和少年矯正學校亦得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 : (D)身心障礙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伸至三歲
: : 所以上述這題跟法規的的意思是,鑑輔會還是可以強制他去鑑定跟安置嗎?如果是這樣的
: : 話,那不就跟家長賦權的概念相違背了嗎?(鑑輔會比家長大???)如果家長還是不願意
: : 送鑑定,請問鑑輔會有什麼強制力可以送去鑑定?這是我疑惑的地方。
: http://www.nhcue.edu.tw/~spec/4/99/99042402.pdf
: 根據尚未推行頒佈的最新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草案第十條
: 本法第十七條第四項係指學生已被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若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接受
: 鑑輔會之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鑑輔會應專案審議,考量學生身心障礙特質及
: 個別學習需求,得逕行安置及提供相關服務。
: 不過這一條有個前提,就是第一句的「學生已被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
: 所以,嚴格來講,就算這一條頒佈施行了,鑑輔會也沒有強制力要求還沒被鑑定過的
: 學生被送去做鑑定。
: 這一題我覺得他出的不太好。不過B、C、D都不對(新法都刪掉了),也只好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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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0.242.175
推 isaluku:不同意不就什麼都不能做啦 依法不能違反家長意願 04/02 11:07
→ gibfel:在新北市,家長如果填不同意,不會有心評老師做評估才對 04/02 11:30
→ lejasmine:原來如此,因為我的個案家長是同意的,所以我也不了解。 04/03 09:40
→ lejasmine:但表格修訂成那個樣子,好容易讓人誤會 04/03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