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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和順何許人也? 是台灣創下國際間難得紀錄的死刑犯 他從1988年9月被羈押到2011年7月底才定讞 什麼是羈押? 依據司法院的解釋: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 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但問題來了 一個刑事案件怎麼可能要調查整整超過20年還沒調查清楚? 它凸顯的司法體系的低效能與荒謬 更是台灣人權的悲哀 且橫跨藍綠兩黨 甚至從蔣經國 李登輝 陳水扁 馬英九都上台了 現在到蔡英文都執政了 一個1988年出生的人都已經三十歲了與邱和順被羈押同齡 30年 到現在還無法決定邱和順到底該殺不該殺 甚至連他到底有沒有犯下陸正案都還不清楚 他更是國際特赦組織發布聲援的重要個案 是台灣人權低落的最好證明 2011年7月最高法院更11審 你沒有看錯 正常的法院審理都只有三審就結束了 邱和順案卻整整到了更11審 他的離譜與荒謬程度絕對不下蘇建和案 為什麼這個案件要跑到更11審 理由與蘇建和案雖然不是一模一樣 但有一個很重大的原因 甚至與公視曾播出的島國殺人紀事的盧正案一樣 物理證據與刑求和刑警誤導 在邱和順案裡面 也與盧正案和蘇建和一樣員警有誘導訊問 現代司法體系定罪雖然說不敢說絕對 但法院藉由DNA技術與物理證據 已經能更充分的掌握刑事犯罪上的證據 但在30年前完全不是這樣 警察會藉由刑求與自白 這兩個恐怖的工具 先打你打到認罪 而且長時間的關押根據各種科學統計 都證明僅僅是把你關在一個房間不出去 就能讓你喪失正常的生理狀態 而這個案件就高度仰賴自白 甚至勒贖字條的指紋與錄音帶的物理證據都顯示非邱和順所有 這就跟盧正案中 被指控詹春子命案旁邊的煙蒂與他的血型不符 卻還是遭到槍決一樣 是台灣人權史上最血腥的一夜 本案共有高達12名的被告 甚至吳金衡被關到已經久到更十審還沒判決就死亡了 他們的生命就在台灣法院毫無效率與司法改革的笑話中慢慢消逝 這12名被告更有許多人在上訴的書狀中提到 因為羈押的刑期已經比判刑的刑期更長 所以放棄上訴 法院仰賴自白判處邱和順死刑 原因在於他能清楚描述案件 但理解司法實務的律師都了解 刑案上許多細節根本不是被害人自己講出來 且即便有錄音 很多是員警告訴被告甚至寫在紙上 不念出來就打死你 因此即便你完全沒有接觸過被害人 也能寫出一份好像在現場的自白 但中間的矛盾與疑點法院為什麼不認? 原因在於法院的官僚體系 要推翻前審的判決等於公開打臉同事甚至是學長 等於在宣告前審法院和法官與審判長打混 在公務體系中 這就得罪了同事 甚至影響你未來的升遷與薪水 這才是司法改革要去思考與徹底革新的根本人性 而不是打著司法改革的帽子 到了選舉就來槍殺死刑犯立威與平息民怨 即便是死刑犯 相信多數理性的民眾希望處死的是真有犯下重大惡性的犯人 而不是一個冤枉或證據不足的替死鬼 如果替死鬼死了 那就代表真兇逍遙法外 隨時有機會為再犯下驚天動地的命案 邱和順案至今留在死刑犯名單 才是司法最可恥的一頁 因為他直接證明了法院都是一群官僚主義的法官 沒有勇氣對抗自己的官位與升遷的機會 公平的對待被告的人權 邱和順案重大的疑點 1.當年陸正的勒贖紙條有七枚指紋,有13通勒索的錄音帶, 指紋與全部12名被告無一人相符,在DNA還沒被大眾所知的年代,合理推測 沒有道理12名被告有辦法利用別人的指紋寫勒索信 甚至13通錄音帶的聲紋比對與被告通通不符 2. 勒索的方式類似新光綁架集團的胡關寶集團,甚至胡關寶本人在槍決前自己說出 陸正案就是他幹的警方卻未繼續追查。 3. 案發1989年曾在新竹發現男童屍體,但警方也沒有請法醫鑑定就埋葬,因此事監察院 也特別糾正。 4.如蘇建和與盧正案,特別盧正案警方也遭到監察院糾正刑求,這類案件都有個特色 隨便問問被害人家屬可能的嫌疑人有誰,抓了就直接認為是他就打,台灣甚至發生過 抓錯人結果刑求宣佈破案,然後真正的嫌犯被抓到後才很糗的放人。 邱和順案也有類似的狀況,自白與刑求成為唯一的證據。 5. 自白中的內容也互相矛盾 例如苗栗888租車行契約顯示 承租時間是民國76年12月21日19:40分-12月23日20點,共計兩天。 這有邱和順的親筆簽名。 但可笑的是自白裡面卻說邱和順租車擄走陸正 問題是陸正是在21日的18點10分被擄走,也就是車都還沒租到怎麼擄人? 更別提18:40分-19:30分是陸正家人接到勒索電話 但問題是此時契約顯示邱和順在苗栗租車 根本不可能車沒租到就能擄人又到新竹打電話 這簡直就是徐自強案翻版 監視器能拍到徐自強在桃園ATM領錢 幾十分鐘後卻能飛奔到台北市郊區殺人埋屍 雷神索爾才有辦法辦到 莫非邱和順是台灣的雷神索爾? 6. 作案手法並不複雜的陸正案 筆錄高達288份,內容自相矛盾且時間軸混亂,自白之所以被法院採信 就如前面所說透過警察刑求後告知當事人,因此法官深信不疑,後續再錯上加錯 完全不顧物理證據根本不符合現實 相信在自白裡寫我是雷神索爾法官也會跪求簽名 且陸正案並不單單是陸正案 他還包括了柯紅玉蘭的殺人案這件殺人案合併判決 這些自白中 完全沒有提到柯紅玉蘭的兇器所用的繩索以及遺體旁的塑膠袋 就裝有兇器與注射針筒和男性的白色內褲與黑色膠鞋 黑色膠鞋被被害人女兒指認是柯洪玉蘭所有 7. 288份自白中 對於陸正與柯洪玉蘭的最後行蹤完全描述始終錯誤 柯洪玉蘭在失蹤的當天上午十點依據其他證人指稱已經離開工作場所 下午4-6點還有三位目擊證人看到他,但邱和順的自白都說中午過後就已經將他擄走 顯然與事實不符 陸正失蹤的當天早上搭公車上學,但邱和順卻說早上由家人開車載到學校於是認定他有錢 特別陸正案中這顯然是警方為了讓邱和順有合理動機編撰的低級故事 8. 1994年已經超過20年前還在李登輝時代的監察院 就已經糾正警察多項刑求的缺失,甚至1998年這些警察都遭判刑有罪 9.最關鍵最關鍵的來了 在柯洪玉蘭的那包塑膠袋與關鍵證物甚至可能保有DNA的衣物 全部消失,甚至陸正案的錄音帶通通不翼而飛 邱和順還能活到今天是老天保佑 希望終有一日台灣司法能打開眼睛 把無罪推定與正直和良心放到世人的面前 蘇貞昌院長 要選舉了 你要槍決死刑犯沒有意見 但已經拖延30年的邱和順案 司法院能否承諾 在沒有物理證據與自白矛盾的狀況下 30年了還給邱和順一個清白 在明年總統大選前審是所有證據 槍決邱和順與無罪釋放邱和順並平反所有陸正案的被告 二選一 別再用自白當證據了 沒有物理證據 刑求 充滿矛盾的自白 國際特赦組織的大力聲援 數十年超越國際羈押的規格 難道都換不回台灣法院的司法良心嗎? 做一件善事吧,司法改革是不敢相信了 但至少讓無罪推定可以在台灣綻放光芒 蘇建和無罪了 江國慶被平反 徐自強出獄了 謝志宏也有機會了 盧正已經槍決了還沒人平反 30年了,整整30年了邱和順也踏入棺材差不多了 這個人到底法院能打出什麼鐵錚錚的證據定他罪? 整個歷程凸顯了台灣法治程序與警察系統的荒謬 更凸顯從李登輝 陳水扁 馬英九 蔡英文政府的不作為 他只是一個小老百姓 卻是司法體系最黑暗的一頁 -- Every man for himself and God against them al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3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2001801.A.61A.html
allgamba: 噗 我怎麼記得他有殺人是確定的 114.137.48.116 10/25 19:12
仰賴自白 毫無任何物理證據 請看第一點與第六點疑點
allgamba: 別的案子他有殺過人 114.137.48.116 10/25 19:14
你說的是柯洪玉蘭 但顯然在自白上的時間軸也是完全錯誤 相當證物在自白中也完全沒有提到 也完全沒有物理證據能證明他有殺害柯洪玉蘭 更糟糕是當年的警察願意出來作證替邱和順做偽證 但法院不願採信 ※ 編輯: femlro (114.42.133.8 臺灣), 10/25/2019 19:17:04
whitefather: 若改成推翻冤案立即加薪升官,這樣對 39.8.39.53 10/25 19:20
whitefather: 法官而言會否是一大誘因(案件可依時 39.8.39.53 10/25 19:20
whitefather: 間長短,再增加加薪與升官幅度之類的 39.8.39.53 10/25 19:20
whitefather: ) 39.8.39.53 10/25 19:20
邱和順已經在生死邊緣了 先做出無罪判決更重要 但這件事情沒什麼人關心 ※ 編輯: femlro (114.42.133.8 臺灣), 10/25/2019 19:21:28
dderfken: 沒有任何證據都可以判了 尸位素餐的東 42.75.112.30 10/25 19:28
dderfken: 西 有啥好期待 42.75.112.30 10/25 19:29
RozenMaidenI: 這個案子就卡著了 炸彈沒人敢拆 114.47.172.33 10/25 20:27
RozenMaidenI: 可能就關到死了 114.47.172.33 10/25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