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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身為鋼筆團的小團員,我也想說說話...... 話說去年我都在全省走透透 一直在外面短期租屋(兩三個月) 有一次住在某地時,遇到了一個室友A(?) (房東把一層樓格了好幾間出租,但有共同客廳浴室等等) 即便是同住一層樓,感情在短期內當然不會好到哪去 頂多打打招呼 不過同住沒多久(大概兩三個禮拜) 對方就跟我開口借錢了 理由是家裡經濟拮据,但又臨時發生一些事情,她得回家去一趟等等 總之是那一類賺人同情的理由 想跟我借一千元 然後,我借了五百給她 (不過心裡是想錢借出去就跟丟了沒兩樣的) 之後過了一個禮拜,她又開口了 只是這次我婉拒了 然後她沒再開口 過了幾天,有新的人搬進來了 是個很受父母保護、不知人間險惡的小女生 A同這個小女生沒幾天就混得很熟,熟到我以為她們以前就認識了 直到有一天,A跟我說她要回家 請我把回老家去兩三天的小女生的房門鑰匙轉交給小女生,然後就走了 到了傍晚小女生突然打電話給我 麻煩我去車站載她 我莫名其妙地去載她了 後來才知道 A把她的摩托車騎走了,然後就失聯了 等回到住處,進房一看,筆記型電腦也不見了 (是的,小女生把機車鑰匙、房門鑰匙都給了A,隨便A使用她的東西) 這下小女生慌了,只好跟父母聯絡 父母很快趕到,也聯絡了房東跟警察 同時也拼命的打A的手機 神奇的是,A也接了電話 然後在雙方密集的通話中,可以聽得出來A編了一堆神奇的理由 說她為何拿走筆電、筆電為何不見等等 根據常識判斷,偷走的小偷應該就是走了(她也積欠了兩三個月的房租) 結果A居然還跑回來,然後就被帶去警局問話了...... (我為什麼要講那麼多呢.......) chaumethan讓我想到A 一個做了小奸小惡,但又真的很沒有做壞事天分的人 (是的,我相信做壞事是需要天分的) 花了好一陣子把版上的文跟chaumethan的來信都看了一遍 我自己已經有了自己的定見: chaumethan以團養團,把團費挪做他用了 至於是用在哪裡,老實說,我個人覺得沒那麼重要 (不管是花掉還是轉去貼哪一團了,總之錢是不在該在的地方) 我猜測chaumethan之前就做過類似的事 只是是小團,可能幾千塊的金額 開團中剛好遇到自己手頭拮据或是突然有想買的東西 想說先挪用一下、之後再補吧 第一團、第二團補回來了 想想,這招好像還挺好用的,於是就有點習慣了 然後開的團越來越多、金額越來越大 到了這一次,爆炸了 當然,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麼,可能只有chaumethan自己才知道 或許chaumethan還是不願把事實說出來 或許chaumethan說的是實話----這次是真的遇到詐騙 事到如今她還想一直隱瞞其實也不是很難瞭解 (花很大心力去說謊的人常常莫名的認為吐實是最最下策 再多說一百個謊都比老實說還好) 不過,chaumethan,如果妳真的是說謊 我只想說: 吐實比再說一百個謊還好,因為你最害怕的事情都已經發生了 繼續說謊真的沒有意義,也不會換得心安或平靜 至於團員......我個人的想法是: 追問所謂的真相好像沒有什麼意義 因為在失去對chaumethan的信任後 她所說的一切,除非符合團員們的想像、揣測 不然大家應該都不會相信了 一直去逼問一個她說什麼自己都不會相信的人其實很浪費氣力 不如把自己希望chaumethan能做的、能讓你感到比較好一點的 (譬如退錢或直接報警什麼的) 具體的提出來 (至於信任感被傷害的心情就算chaumethan賠兩倍金額大概也很難恢復) 這樣方向也比較明確一點 而不是一直在情感發洩上打轉 當然,以上只是個人小小的想法...... ※ 引述《iHateFourier (我是路人)》之銘言: : 對不起,作為跟團的一員,我有些話想說。 : 當初看到文章,還通風報信給其他同學, : 目前這個結果當然不是大家所樂見, : 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 chaumethan, : 首先,你說因為證據太薄弱,大家沒有辦法相信, : 才說是 您把錢挪作他用? : 我覺得這個邏輯有點怪。 : 如果真的不是您犯的錯誤,那就把真正的兇手找出來, : 而不是迫於群眾的壓力還錢。 : 如果真是您挪用了這筆不小的資金, : 還麻煩您 大大方方的承認。 : 不希望今天您迫於群眾的壓力還錢, : 過了不久卻某個版看到, : "鋼筆團是因為缺錢才開的沒錯。"這句說詞。 : 有錯,認錯,天經地義。 : 欠錢,還錢,理所當然。 : 那位大哥說的沒錯,您是不該逃避。 : 我們也不希望在社會版面看到這件事情的後續。 : 只希望能夠平靜的解決這件事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34.244 ※ 編輯: vicke 來自: 123.204.134.244 (07/25 20:44)
msqe:最後幾段的心聲=我的心聲.推...直接退錢吧,我不需要真相! 07/25 20:47
lhl:我不是團員~~~但我很希望團員可以報警、將他繩之以法... 07/25 20:48
yuyuoo:我也跟你有同樣的看法.....我到現在也還不相信CHA的證據 07/25 20:48
yuyuoo:但CHA若是無辜的就該為自己辯護,退錢是一定的 07/25 20:48
yuyuoo:欻的證據我能接受一部份,但還不能讓我在理智上相信他 07/25 20:49
distraught:我想,大家現在還在猶豫是否要報警,畢竟報警影響很大 07/25 20:49
yuyuoo:但在報警之前,釐清各項疑點很重要,所以還是要討論一下 07/25 20:50
distraught:若他吐實並負完全的責任,不少人會原諒他,不報警 07/25 20:50
lhl:報警影響很大、過程也很麻煩~但一再容忍的結果是讓他一騙再騙 07/25 20:50
yuyuoo:如果今天只是單純退錢就了事,我想問題早就解決了 07/25 20:50
lhl:2005~2009,都已經過這麼多年了,他還是毫無悔意阿~ 07/25 20:50
msqe:請在下週一晚上六點前退回款項,如果沒匯,我就上警局報案了. 07/25 20:51
kishiromi:老實說 之前信用不好 這次就算是真的也比較難令人相信 07/25 20:51
distraught:我跟lhl版友的想法一致,2005-2009這段期間,就是大家 07/25 20:51
chaumethan:推K 07/25 20:52
yuyuoo:假設CHA是挪作他用,並且說明自己退款誠意,我會原諒 07/25 20:52
distraught:都原諒她,沒有採取法律行動,她這次才有機會捅這個大 07/25 20:52
yuyuoo:但現在的選項只有清報警跟清白兩條路 07/25 20:52
distraught:簍子。 07/25 20:52
chaumethan:如果我這樣說大家會好過的話,我的清白也不重要 07/25 20:53
vicke:因為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所以真相就變得沒啥意義 07/25 20:54
vicke:不能原諒的人就是報警給她教訓 拿回錢就OK的人就請她退款 07/25 20:54
chaumethan:如果我現在帶人去看筆錄呢?會有人原諒我嗎?不會吧,我想 07/25 20:55
vicke:一直逼問然後再不斷的猜測、戳破 不管對C或是對自己都累 07/25 20:55
yuyuoo:花點時間討論也好,因為我不想隨便告人。 07/25 20:56
yuyuoo:就我自己而言,弄清楚了再告,比較能狠心點 07/25 20:57
vicke:不然就討論看看什麼樣的方式可以讓她記取教訓? 07/25 20:57
sarlene:因為C版友並非初犯,事項又前後矛盾交代不清 07/25 20:57
vicke:畢竟不管C是不是被詐騙 挪做他用是很明顯的.....?? 07/25 20:57
sarlene:所以大家才會要求他提出證明 07/25 20:58
chaumethan:15萬的教訓,很夠了...我得還上一年多.... 07/25 20:58
yuyuoo:V大真的很有智慧,文章又淺顯易懂,在這說聲謝謝 07/25 20:58
bunnyto:請不要自己猜測有沒有人會原諒,真要看筆錄那就一起約好 07/25 20:58
chaumethan:台南有誰要看筆錄的?我只能帶一個人去 07/25 21:00
brianjim:只好交給有公信力的單位調查了,我覺得已經沒什麼好談 07/25 21:00
yuyuoo:ㄧ個人哪夠啊...... 07/25 21:00
chaumethan:我不確定可以帶幾個人 07/25 21:01
sarlene:只派一個代表太少了,大家都是被害關係人 07/25 21:01
lhl:你的團員只有一個人嗎??? 15萬要還上一年?團員還得等你一年? 07/25 21:02
bunnyto:集思廣益的智慧總是力量比較大的(煙) 07/25 21:03
chaumethan:我打去問過了,不能帶別人去看 07/25 21:04
sarlene:只要有跟團的應該都有資格去,哪有不知道能帶幾個人的 07/25 21:04
kishiromi:如果跟警方說 他們也是受騙人也不能去看嗎? 07/25 21:05
sarlene:亂說~我之前因手機失竊也有做過筆錄,只要跟案件有關 07/25 21:06
補一下 其實我PO這個只是希望大家快刀斬亂麻 想報警的報警、想要錢的要錢、想要人的...呃,應該沒有吧...... 當然也不是希望大家隨意興訟 只是一方面個人覺得要一直看到自己怎麼看都怎麼像謊言的話很累 還不如快點結束 另一方面是覺得 像這樣不斷的說謊、戳破、說謊、戳破....... 其實很容易讓大家陷入一種近乎嗜血的瘋狂而不自知........ ※ 編輯: vicke 來自: 123.204.134.244 (07/25 21:10)
sarlene:警察才不會限制你 07/25 21:06
bunnyto:請問是哪一間分局? 07/25 21:07
sarlene:如果你跟警察說是沒關係的人當然不行,但大家都是關係人 07/25 21:07
chaumethan:台南市的北門派出所,我說:可不可以帶人過去看 07/25 21:11
sarlene:有沒有住台南的版友可以打去北門問清楚的 07/25 21:13
chaumethan:(06)222-4230 07/25 21:14
bunnyto:若妳無法克制自己,希望法律可以產生約束力, 保重 07/25 21:20
screenwriter:推distraught 就是之前都一直被原諒 才會有現在的事 07/25 21:57
screenwriter:姑息只是害到更多的人而已...報警吧 07/25 21:57
※ 編輯: vicke 來自: 123.204.134.244 (07/25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