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rywill:最棒的是還不用請律師因為這是公訴唷~嘿嘿~就不用擔心還要 07/25 23:17
→ trywill:再出錢,然後又還能加算利息~不告真的有點浪廢,認真貌 07/25 23:18
推 chaumethan:我在籌錢了 07/25 23:18
→ purifywang:整天掛在電腦前 緊盯事件發展 然後還能推文或發文回應 07/25 23:19
→ purifywang:籌錢??嗯...我想想 這可能嗎?? 07/25 23:20
→ trywill:其實我想不出什麼理由鼓吹不要告耶~告下去利多方便~又加上 07/25 23:20
推 brianjim:我覺得法院更能給我一個還款的保證。 07/25 23:20
→ trywill:跟團是學生的話現在是暑假可以上警局吹冷氣和找警察杯杯聊 07/25 23:20
→ bunnyto:反正此人就是擔心被告嘛~~大家是否會因為拿到錢就姑息呢? 07/25 23:21
→ trywill:天~而且法院的結果更有拘束力.我看不出這哪裡會敗訴XD穩贏 07/25 23:21
→ GEKKAKAJIN:我去警局的時候,警方勸退我的說法是:反正你不告也有 07/25 23:25
→ GEKKAKAJIN:別人會告,你拿到自己的錢就好啦!重點是有拿到錢不是 07/25 23:26
→ purifywang:勸受害者們去報案的時候要錄音存證阿~的確很多警察會為 07/25 23:26
→ GEKKAKAJIN:嗎?而且對方都願意要退款給你了,如果你報案的話, 07/25 23:26
→ purifywang:了省麻煩編一堆奇怪的理由呼攏報案人... 07/25 23:27
→ GEKKAKAJIN:官司拖那麼久,搞不好到時候你也拿不到錢啊,還不如馬 07/25 23:27
→ GEKKAKAJIN:上拿到退款,錢最重要嘛~~ 07/25 23:27
→ GEKKAKAJIN:而且她也有報案了,這是她自己對自己的保護措施之類的~ 07/25 23:28
推 rockhopper:就是這樣合蟹 才會有更多人受害 07/25 23:28
→ GEKKAKAJIN:然後我就被勸退了 orz 07/25 23:28
→ bunnyto:版眾這麼多~~難道都沒有人認識有力人士嗎? 07/25 23:28
→ purifywang:所以我就說報案時錄個音 然後連同事發經過 一起上新聞 07/25 23:29
推 trywill:放暑假老師都不在嘛~不然問了就有趣了呢~科科.. 07/25 23:29
→ purifywang:阿 嘿嘿~ 07/25 23:29
推 alicejih:要處理詐欺.可以洽這位板友 q10271219 07/25 23:31
→ alicejih:之前處理過代買版的詐欺案件(算是很有經驗) 07/25 23:31
→ alicejih:也不會河蟹 但需要準備的東西有點多 07/25 23:31
推 nicolehsnu:直接報警比較快~就目前的局面看來他要自己負起舉證責任 07/25 23:32
推 cccooler:要有力人士可以轉八卦版阿!八卦版人多處理事情有效率 07/25 23:33
→ nicolehsnu:證明自己被詐騙....也不會像現在在板上吵成一團....... 07/25 23:33
→ nicolehsnu:我看不出來他的回應有任何誠意要解決問題....只是一直 07/25 23:33
推 alicejih:q10271219是波麗士大人 處理過代買版的詐騙.. 07/25 23:33
→ alicejih:我是路人 但我建議大家可以集體找他 07/25 23:33
→ nicolehsnu:強調自己有苦衷....(但開了那麼多個這種狀況的團...) 07/25 23:34
推 trywill:版上人真好~上了法院就變他要想辦法自己舉證也不用被他唬 07/25 23:34
推 visuna:八卦版應該是人肉搜索~她大概沒辦法躲(  ̄ c ̄)y▂ξ 07/25 23:34
→ nicolehsnu:然後又不斷運用文字指責請他拿出證據的板友們..... 07/25 23:34
→ trywill:的團團轉~...而且這個還不需要在額外花錢~..超優的= =+ 07/25 23:34
→ nicolehsnu:只單方面說出自己受委屈的地方...那麼這麼多版友都活該 07/25 23:35
→ nicolehsnu:嗎? 看他的解釋很明白就是以團養團 自己缺錢干別人屁 07/25 23:36
→ nicolehsnu:事~~怎麼可能作為這一連串事件的藉口................. 07/25 23:36
→ nicolehsnu:而且上次有波捐文具的活動....第一波他還有PO出回音 07/25 23:36
→ nicolehsnu:所以才在第二次寄出了想捐出的文具~但這次就沒有任何回 07/25 23:37
→ nicolehsnu:音了......加上自從他上任板主後的一連串行為......... 07/25 23:37
→ nicolehsnu:文具板都變得不文具板了............................. 07/25 23:38
→ nicolehsnu:之前都不回是因為我還沒摔鋼筆坑所以沒跟團........... 07/25 23:39
→ nicolehsnu:感覺沒有什麼立場....但看了他的回應................. 07/25 23:39
→ nicolehsnu:感受不到任何誠意~~很希望文具板趕快恢復成愛文具者的 07/25 23:40
→ nicolehsnu:歡樂討論地區~~ 所以我建議大家還是直接以法律途徑處理 07/25 23:40
→ nicolehsnu:刑事民事可以併行會纏訟是在對方有證據的狀況下....... 07/25 23:41
推 redalice:樓上你說出我的心聲,來這裡本來只想開心分享,結果卻是 07/25 23:42
→ nicolehsnu:況且這狀況在民事上無論如何他都得要還錢給大家....... 07/25 23:42
→ redalice:一連串的...... 07/25 23:42
→ nicolehsnu:說真的我不覺得走法律途徑拿到錢的速度會比他所提出的 07/25 23:42
→ purifywang:刑事圖徑或許還能逼她還錢 但用民事途徑讓她拖字訣得逞 07/25 23:43
→ purifywang:就完全中了她的計了 07/25 23:43
→ nicolehsnu:時間還久............而且越快處理越能避免時效的問題. 07/25 23:43
→ nicolehsnu:時效過了就是自己的損失了........... 07/25 23:44
→ nicolehsnu:anyway直接走法律途徑會是較有保障的方法~~~ 07/25 23:44
推 trywill:當然要用刑事附帶民事啊~檢察官還要幫你打還省下律師費 07/25 23:45
→ trywill:最後又還有法院判決能強執~不告的人比較= =a不缺錢不怕沒 07/25 23:45
→ trywill:保障吧~.. 07/25 23:45
推 nicolehsnu:在這樣的狀況下....我真的覺得他的ID不適合繼續掛在文 07/25 23:47
→ nicolehsnu:具板板主的欄位了................................... 07/25 23:48
→ purifywang:搞不好還能算常業詐欺 最更重 07/25 23:48
推 gigikikih:法院上 舉證不足的會比較慘 07/25 23:52
→ gigikikih:而且我在想 13個月 申訴期限都過了... 07/25 23:53
推 kusakapt:13個月是她又想用別的id再開其他團來補洞吧=_= 07/27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