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anuts8566:本次投票為參考用 11/25 07:40
我一直想問清楚板主投票的規則:
到底最後會 3>2>1就不繼續討論, 還是 3>(2+1)才不討論?
我會想釐清這點的原因,是因為那時候我正整理「這篇板規方案」到一半,
因為我覺得想講的很多,若到最後不用討論了,那我現在不就不用整理了....
所以我才想了解板主投票的規則,
但一直搞不懂到底板主的規則是什麼,
而您一直說「參考用」,所以「參考用」是什麼??!!!!
請原諒我到現在還是不清楚.....
(可能我理解能力太差吧 我已經放棄要去理解了 我也不想執著於這點了...)
結果一直跟板主近乎無窮迴圈溝通之下,我真的精疲力盡了......
才很情緒化的把自己的情緒說出,
推 catsrainy:講白點 我以前就有意願應徵板主 可我不願與您共同管板 11/25 12:45
→ catsrainy:我覺得我們有很多認知上的分歧 不適合共事 所以沒有提出 11/25 12:46
很抱歉,我非常抱歉,真的非常非常抱歉說出這樣的話。
這是我私人感受不應放在公開板面,我也沒有任何想把板主逼下台的意思。
我只是想提出彼此「認知差異」,並不是想要逼你「下台」。
我為自己意氣用事再次抱歉,也希望板主不要把焦點放在這邊。
p板主一直以來為文具板貢獻很多,
我也覺得他很辛苦(所以我本來才有意願出來應徵板主幫忙協助),
您舉辦的活動,我也都有在關注與參與,
之前平常也會發心得文的板友文章下推文,
或是推文提醒一些板友有疑似違反板規的地方,
我並不是平常沒浮出水面,只有在這種時刻才出來亂的人
但因認知分歧而當初一直沒有決定出來協助p板主,這是我私人問題,
我不需要p板主也不需要i板主下台,也沒有想要傷害您,
我不會因為我跟p板主認知分歧 而抹滅掉您所做的任何貢獻,
您的貢獻真的非常辛苦,也非常感謝您維持文具板的秩序。
可是,我私人的情緒導致文具板混亂
影響到文具板,甚至影響到p板主,我很抱歉,真的,很抱歉。
而回應p板主:
我不會出來報名板主,對不起,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要趕走你的意思
也不會取代您,更不會取代i板主,
沒想到因此變得更混亂
我為自己的意氣用事再次道歉,對不起 <(_ _)>
我一開始只是想幫H板友透明化過程,再來也只是想澄清一些對於版規的想法
我想每一個會浮出水面的人,不見得是愛討論/很多意見,
我也不愛討論,大家都可以省的麻煩,
原本的板規對於板主、板友都是最安全也是最方便管理的,
明明大家都很忙,為什麼要出來討論,就是因為有缺陷,因為可以讓板規更好,
我確實偏好板規有缺陷應修改,
但不論板規修正/維持/刪除,我真的通通接受,
我並不是一個不聽別人意見的人,我真的只是認為應該要說出來討論,
或許我想的點,你沒想到,你想的點,我沒想到,所以才要討論。
------------- 以上是我的道歉 板規方案如下 ---------------------------
以下是先從我開始想寫板規方案的推文
推 catsrainy:感謝板主回覆 但板主的回覆相當簡潔 怕我自身解讀錯誤 11/25 10:07
→ catsrainy:可否請您詳細解釋: (1)何謂本次投票為"參考用"? 11/25 10:07
→ catsrainy:(2) 為何ptt公開平台無法在實務上如此執行? 11/25 10:08
→ chiens:catsrainy的(2)我也有相同疑問 11/25 10:12
→ peanuts8566:2.因文章無違規,版主如何刪文? 11/25 10:14
→ peanuts8566:板友提出站外私下行為作為證據檢舉時,只能作為輔助判 11/25 10:17
→ peanuts8566:決,無法作為主要判決依據! 11/25 10:17
推 chiens:網頁出現營利內容就是違規啦 另,板主有看完我整個想法嗎? 11/25 10:18
→ chiens:所以後面我才提出"累積檢舉人數",或"檢舉人認證"的想法... 11/25 10:18
推 chiens:這不就跟平常板主請大家幫忙檢舉違規的意思很像嗎? 11/25 10:20
→ chiens:只是為了檢舉內容正確真實性才加入上上行的做法 11/25 10:21
→ peanuts8566:部份只能當輔助證據,無法做主要判決理由 11/25 10:21
→ chiens:請問無法的原因是? 11/25 10:22
→ peanuts8566:被檢舉若聲稱 無檢舉人所說之任何違規行為時, 11/25 10:24
→ peanuts8566:版主要如何確定 誰說真話? 證據是否屬實? 11/25 10:25
→ peanuts8566:這時就碰上 不公開的空間板主無法去確認 11/25 10:25
→ peanuts8566:就變成 他板事務跑到文具板檢舉一樣 11/25 10:26
其中板主的這個例子
→ peanuts8566:ex: 有人po心得文內容無提及任何販售事宜 11/25 10:28
→ peanuts8566:卻有其他人意外發現在其他地方有進行販售行為 11/25 10:29
→ peanuts8566:這時 就算他賣的是天價,但在文具板的心得文仍不違規 11/25 10:29
→ peanuts8566:若要如何依檢舉證據作判決? 11/25 10:30
→ peanuts8566: ^判決 11/25 10:31
板主這邊的例子....真的非常奇怪....= =
而且跟上述的討論,其實不太一樣的關係......
但我由此推測了一個板主的盲點,
若我所認為板主的盲點,剛好是真的盲點的話,而解決還可以用在板規的話,
其實可以應用於下面要講的不公開社團宣傳的例子的話
所以請容許我先從板主提的例子來假想,如果發生在實際情況
ex.
12/1 a板友 在自己網誌發了心得文 且po"連結"在文具板文章的內文中
(這心得文裡面沒有買賣事宜)
假定網址是: www.blog.com.tw/a板友帳號/文章編號1201
12/10 a板友 在自己網誌發了"買賣"文 但沒有po在文具板上
假定網址是: www.blog.com.tw/a板友帳號/文章編號1210
若有人檢舉 「12/10文章 違規」
→ 話說 12/10 本來就沒有出現在文具板的任何文章上 所以根本沒有違規!
所以這種檢舉 本來就不干文具板的事情 !
重申一次!:板主管的只是 文具板上的文章 (包含文章中的"任何一個字")
所以若你文具板上的文章有任何一個字有問題,板主有權懲處
★ 這邊的重點,板主管理文具板的"任何一個字"
→ 而非文具板的部份,沒有權限
--------------------------------------------------------------------
所以,我重新整理,我自己提出的修改板規三 配套方案想法:
0. 以下僅針對網路空間(包含公開/不公開)的宣傳
(以下用公開"社團"/不公開"社團"代稱)
1. 刊登在文具板上的宣傳需加上明確文字宣告「無營利」
(在我的想法中,我覺得這個部分最重要,下面會詳述)
ex. 板主可以[資訊]類別或者[閒聊]類別的文章中(或者其他類別)
增加此段文字:
若為宣傳網路空間者,請加上
「此文章中的任何文字皆為屬實 且 張貼之文字與網址 未從事營利事宜」
↑若將此文字刪除(未在文章中出現),板主有權直接刪文不告知。
★這邊重點:整段文字,包含「箭頭那一行」都要出現在po文者的文章中。
2. 公開社團:可"直接"自行張貼於文具板上
* 內文至少需附上:上述文字宣告
* 板主可自行任意查閱是否違規
→無違規:正常張貼
→ 違規:板主砍文+處置(處置可由板主or大家一同訂定)
3. 不公開社團:需先B信由所有板主同時審核通過,不可直接張貼
內文需附上
(1)上述文字宣告
(2)完整截圖(可不只一張): →供板主,也供板友判斷
若板面很長(如粉絲頁),需完整附上
→所謂的完整附上,可以大家討論需要完整到何種程度?
→我想即使是公開性社團,有1000篇貼文,板主也不可能1000篇都一一看過檢查
→所以是要全部附上(若粉絲團有100篇貼文就100篇全部附上)
→或者至少多少%以上等等,或是其他想法,這都可討論。
(3)板主可由截圖檢視是否違規
→無違規:正常張貼
→ 違規:板主砍文+處置(處置可由板主or大家一同訂定)
4. 首次檢查 : 由板主審核
事後長期檢查(含檢舉): 所有人負責
5. 若確認 -> 要採推文確認制度:人數不能只有一位
(可討論基本人數,且推文板友需具備之基本資格)
(如:註冊時間/PTT文章數/曾在文具板之發表"心得"數之類)
若檢舉 -> 要採匿名檢舉制度:只要一人即成立(但須附上實際證據,如截圖)
** 檢舉重點: 原先聲稱且有文字證明「無營利」宣言的網頁空間,證實有營利
營利事項 違反的是 po文者自己宣稱的「無營利宣言」
-> 這邊,板主管的,並不是「他板營利事件」拿到文具板來吵,
而是,文具板上文章中一開始宣稱說「無營利」,但是"宣言"卻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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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板主能管到的範圍。
→板主有權剝奪的,是他不能在文具板的文章中出現有營利的網址
↓ ^^^^^^^^^^^^^
也就是文具板不能有那個社團的網址
(所以文章會被刪文)
→板主有權剝奪的,是原po文者失去在文具板的權限(如水桶)
→板主無權剝奪的,是原po文者在非文具板的權限
ex. 當上述那篇文章被板主刪除+原po水桶後
若原po執意繼續在他的網頁(如社團)販賣
那板主也管不著,因為那邊不是文具板。
而文具板已經沒有這個社團的網址連結了
而文具板也已經水桶剝奪原po權限了
這也就是這些推文的意義:
推 chiens:雖然要先投票,可是有關上面那篇公告討論我想跟p板主講11/24 21:02
→ chiens:沒有人要你管PTT外的東西,但是一旦他有了營利行為被檢舉11/24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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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ens:就可以刪除原本的文章停止宣傳,這就是PTT站內的處罰方式 11/24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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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ens:這應該就是catsrainy板友要表達的意思,希望你能瞭解11/24 21:03
推 kaiyukuo:推樓上,PTT外的東西其實與文具版本身關聯已經不大,文11/24 21:08
^^^^^^^^^^^^^^^^^^^^^^^^^^^^^^^^^^^^^^^
→ kaiyukuo:版刪除版上營利文章是為維護版上免淪於廣告充斥,比如當 11/24 21:09
→ kaiyukuo:面直說「三本歲時計五百賣」如此文章。網外連結是否嗣後11/24 21:09
→ kaiyukuo:如何演變,文具版並不擔任何關係,最多就是刪除其原文,11/24 21:10
^^^^^^^^^^^^^^^^^^
→ kaiyukuo:維護文具版版面之乾淨與分享園地之風,如此即可。11/24 21:11
→ catsrainy:板主很偉大想要文具板乾乾淨淨 但是PTT管不到外面的東西11/24 23:21
→ catsrainy:能做的就是當被檢舉時 它在PTT文具板的權限被剝奪11/24 23:22
→ catsrainy:且還PTT文具板一個乾淨的空間(被刪文保持版面無廣告)11/24 23:23
此處節錄板主推文:
→ peanuts8566:在說明一下,關於刪文部分catsrainy板友想的很好11/25 07:43
→ peanuts8566:但實務上 板主無法如此執行11/25 07:43
→ peanuts8566:該方法只適用於私人性平台,ptt屬公開性大眾平台11/25 07:45
→ peanuts8566:2.因文章無違規,版主如何刪文?11/25 10:14
^^^^^文章確實"有"違規,正如上面所述"檢舉重點"
→ peanuts8566:板友提出站外私下行為作為證據檢舉時,只能作為輔助判11/25 10:17
→ peanuts8566:決,無法作為主要判決依據! 11/25 10:17
下面是對p板主的疑問:
* 為何認為截圖無法成為"主要證據"??
-> 若是公開社團,板主親自拜訪過發現有營利,
需要公告水桶時,附上營利證明,
不也是用"截圖營利證據"給所有板友看?
-> 若板主認為:因為公開,所以,所有板友都可進入查證
(直接查證=主要證據)
截圖只是附帶 (截圖 =輔助證據)
-> 但若今日,在板主進入公開板面蒐證截圖、且公告水桶之後
此發表營利的板友"立即刪除"那篇言論(你所謂的主要證據)
讓其他板友進入時公開頁面時找不到所謂的"主要證據"
那您這個水桶公告,是否又不成立???
-> 同理,可以參考合購板,
主購或是代買,若要證明沒有營利,也是使用截圖
-> 因此,私以為,截圖其實才是永久保存的證據
-> 所以,我才認為截圖不會只是輔助證據,
也應該不會造成板主無法判決。
我列出下面幾個,我還沒有想出可行事件的部份
→ peanuts8566:反證的話 ,若有5個人檢舉不公開社團有問題11/25 10:36
→ peanuts8566:這時有10個人出來說那社團沒有問題..11/25 10:37
→ peanuts8566:這樣的情況,板主要如何判定?11/25 10:37
我的方案或許不是非常成熟,但我暫時只想到這樣,
我也不打算繼續想了。
畢竟,重述一次,不開放是最方便管理的,我也沒有異議,
謝謝板主看完很長的文章,
您完全可以不用回文給我,我並沒有想要爭論下去的意思
只是覺得一兩周前,我努力打了這麼多文字,
只因為不想倘混水讓文具板更加混亂,才退出不想再回覆任何文字
卻讓板主以為我只是出來鬧板的,而沒有任何具體方案,令人心寒。
(或許板主不是在講我,是我無聊對號入座了吧)
以上。
造成板主與他人的混亂,我深深地道歉,深深深深的道歉,對不起。
真的,請板主不用回文給我了。我已經退出文具板。謝謝你
catsrai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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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34.239
推 hanaf:我的天兒呀 12/04 00:34
推 lingocandy:推整理> < 12/04 00:41
推 peda:推有心認真! 12/04 00:42
推 fh11942:唉 看得出C大是真的為板規想了很多,只是可惜又一個具有熱 12/04 00:44
→ fh11942:忱的人要離開了。這幾個月來好幾位熱心分享的板友接連離去 12/04 00:45
推 jy5471:推一下:) 12/04 00:45
→ fh11942:,著實讓人唏噓 12/04 00:45
推 chiens:推想法大致類似,也不知道當初為啥自己要淌這個渾水 12/04 00:46
→ chiens:不夠成熟的東西不敢po出來...就只是這樣而已。推清楚整理! 12/04 00:47
推 lfp:推認真整理。我也跟你走好了。唉~ 12/04 00:53
推 rainmazarine:樓上你們都走了!!@那我怎麼辦!!!? 12/04 00:59
推 karenh118:大家辛苦了(抱) 12/04 02:23
→ nicolehsnu:推認真整理 :) 12/04 07:34
推 mirande:整理得很清楚~希望對文具版有熱忱的版友不要退出~ 12/04 08:23
推 sliversky:太長我直接end 做錯事彌補的方法不是逃避! 12/04 09:24
推 fh11942:直接end也能看出原po逃避?想必是有天眼通 12/04 09:51
推 opmina:直接END不去理解原PO的原委也能指責別人逃避? 12/04 09:53
推 jjpl:為什麼又要離開啦~~ 12/04 10:21
推 pinksnow1004:推認真整理~~ 12/04 10:25
推 jjpl:看完後覺得這個方法可行耶,不過我認為那種不公開的社團還是 12/04 10:26
→ jjpl:不要出現在這裡比較好啦~不懂為什麼要辦一個不公開的社團?可 12/04 10:26
→ jjpl:以在這裡直接發文,如果真的很想辦不公開的社團,也不用在這 12/04 10:27
→ jjpl:裡宣傳希望有人加入,我單純不懂成立不公開社團的人的用意~ 12/04 10:29
推 idola:做錯事彌補的方法不是逃避!真的!辭職不能解決問題!! 12/04 10:30
推 AOLSHARFE:單純覺得在這裡宣傳不公開社團很微妙+1 12/04 10:38
→ HOBO1101:“成立社團的用意”被刪除的文章有說明到……當然現在這 12/04 16:16
→ HOBO1101:不是重點囉。 12/04 16:16
推 g200289:為什麼這版常常有人要走? 12/04 16:19
推 AOLSHARFE:h大的文章我從頭到尾都有跟到 並沒有沒去看到用意... 12/04 16:38
→ onetwo01:這裡怎麼老是發生這種事? 12/04 16:58
→ ozima:這版為什麼常常有人要走,臨走前還非要大聲呼喊一下? 12/04 20:56
→ lovebites:同意樓上+1 12/04 20:58
→ Sente:樓上大大想必沒看過九品芝麻官,進出門都是要喊一下的... 12/04 21:12
推 bluesnow1122:同意ozima+1 12/04 21:17
→ onetwo01:推ozima+1 12/04 21:23
噓 sungu:給個噓,非常不認同為什麼要說"退出文具版"這種話.. 12/04 21:25
→ onetwo01:每個不滿版主的都放話要走,然後版友再來個十八相送 12/04 21:27
→ onetwo01:最後就是要求版主讓步然後投票修版規..這裡老是這樣 12/04 21:28
推 kotomi:推ozima和onetwo01+1 12/04 21:55
推 tsaiichien:原來不是只有我想說慢走不送阿 12/04 22:58
→ jjpl:跟政府官員犯錯就下台,但是問題還是沒有解決,那到底為了什 12/04 23:34
→ jjpl:麼才下台?下台之後無事一身輕嗎?政府官員也太輕鬆了 12/04 23:34
→ jjpl:我是指那些說要退出文具版的人啦~ 12/05 00:05
推 nicolehsnu:我可不可以也說從上次討論沒幾句就看到版主要辭職很煩 12/05 09:36
→ oceanl:本來徵版主就好一段時間了,自己說想法不合才不選的 12/05 12:08
→ oceanl:版主說要讓賢又說不願意當,再說的好像都是版主的錯 12/05 12:09
→ oceanl:別人也看得很煩啊 12/05 12:09
→ Sente:擋人財路自然顧人怨啊(無誤) 12/05 13:00
推 yokoyamaai:拉回板規討論,我覺得不管是公不公開的社團或者是粉絲 12/05 18:05
→ yokoyamaai:團都不應該在ptt宣傳~ 雖然跟文具有關但畢竟臉書是另外 12/05 18:05
→ yokoyamaai:一種討論區~板主無法也不可能管理到那邊去,不開放是對 12/05 18:05
→ yokoyamaai:的~~ 12/05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