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meni.bbs@bbs.wretch.cc (夢 幻)》之銘言:
> 那麼能請教一下,大概要百分之多少才算合理嗎?
> 因為敝人實在不大有概念……
一般而言,首刷就是給10%,然後按銷售量跳趴。近來由於出版產業
已經不景氣很久了,才有新人只給 6~8%的情況出現,而且有越來越多的
趨勢。
> 出版社提供之合約草稿又有如下條文:「甲方(出版社)於出版日三個月後
> 結算首刷之七成版稅(若再版時,則結算支付首刷剩餘之本數及再版之部
> 分版稅,以此類推)」
> 這……這樣合理嗎?
一般而言,慣例上首刷版稅應該在出版當月就支付給作者,至於支付
的百分比,則完全依照合約而定。當然,若是作者對首刷版稅的支付時間
沒有異議,自然是依合約為準。
此外,對於另外三成版稅的給付,建議給個比較明確的時間,一般慣
例是每半年結算一次。也就是說,若半年後的銷售量未達首刷印量的70%
,出版社會給你一張銷售報表佐證,這時你是不會收到版稅。若你不跟出
版社約定給付的時間週期,萬一出版社遲遲不再版,那你與剩下30%版稅
見面的時間就遙遙無期了。
另外,建議加上要求支付版稅的票期,萬一出版社開的是三個月票,
那你就得等半年後才領得到版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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