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 第三章
〔第三天,天使揭開了第三道封印,是希望,如久旱後的甘霖,讓這寸草不生
的土地悄悄的發了芽〕
*stage 1* 妳的窩(上)
惱人的期中考終於結束,暫時可以脫離課本的束縛,直到下次考試。
自從那天晚上,我跟筱若在壽山談天到天亮後,就為著各自的考試打拼,碰面的
機會就相形變少。
由於她的勸進,我也有點想要試試自己的能力。人不癡狂枉少年,畢竟作夢還是
年輕人的權利,如果空有這個權利而不去運用,等到失去了再來後悔,我想是怎
麼樣都划不來。
只是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我希望以我鋼琴的底子來創作,比起吉他大多是和弦,
鋼琴的旋律應該是比較容易來創作一首歌。雖說啟邦答應我,當我要創作時,可
以跟他借他的keyboard來創作,但是我覺得那也要等我將鋼琴的感覺找回來再
說。
只是一間小小的個人套房,怎麼可能容下一台鋼琴,何況我也不可能真的去買台
鋼琴來放著。連最起碼的練琴都有點難了,遑論創作。
為了這個問題我困擾很久,今晚我又開始思考這問題。
這時電話鈴聲震天響。
「喂」
「猜猜我是誰?」一聽就知道是筱若。
「是你喔!」我還在為那事掛心,所以說的有氣沒力的。
「什麼語氣嘛!好像很不希望聽到我的聲音」我可以想像她嘟著嘴的表情
「沒有,我在想事情」
「想我嗎?」她自顧自的竊笑
「小姐,你想太多了」我沒好氣的說
「真過份,我看我還是掛電話好了」
「別鬧了!今天有什麼事?該不會找我去到壽山被蚊子叮吧!」那天在山上雖然
聊得很愉快,不過趕蚊子倒也是趕的開心。
「想找你聊聊天,期中考考完沒事做。再說怕你太想我,我就call你了!」她今
天好像特別興奮。
「小姐,你好像打錯電話了」
「別這樣,倒是你,心事重重的,在想什麼?一定是些難以啟齒的東西」她煞有
其事的說
「亂講,我在想正經事」
「什麼正經事?」
「我不是說我可能會創作曲子嗎?」
「嗯,怎麼啦?」
「我想要從鋼琴著手,已經很久沒有練習了,想說先把些感覺找回來。可是我這
裡你又不是沒來過,怎麼可能擺得下鋼琴,學校的教室又不可能每天晚上都能
借,真麻煩」我認真的陳述著我的困難
「這件事很簡單啊!」她很輕鬆的回應我,根本不當一回事
「你有辦法?」
「我住這邊就有一台鋼琴,是我舅舅他們留下來的,可以算你便宜一點,一小時
一百元的租金,怎樣?」
「小姐,你開黑店嗎?我還是找別人好了」
「開你玩笑的啦!」她頓了頓「一小時五十怎樣?」
「小姐,我們好像不熟」我真是受不了她
「好啦!看你什麼時候有空跟我約時間,我讓你來我家練琴」
「是嗎?那真是謝謝你」看來事情真的出現了曙光。
「賣安ㄋㄟ共,賣安ㄋㄟ共,我還要聽聽你作的曲子咧!如果真的紅了,我就可
以跟大家說,那個高建勳是我的朋友」她說「再說我們還是搭擋」
「是是,那你最快什麼時候有空?」
「星期天怎樣?」
「可以吧!那星期天我去你家練琴,早上好嗎?」
「隨便你高興,反正我星期天很閒。」
「就這麼說定了。」
就這樣,我們敲定了星期天練琴的時間和事宜,如果下決心創作是我夢想的第
一步,現在應該是夢想的第二步。
星期天早上九點我就爬起床了,又是起了個大早,可能是因為終於對自己的未來
設定一個新希望,就也迫不及待去實現的期待。
九點三十分,我準時的來到筱若家樓下,我打了通電話上去,響了老半天,卻沒
有人接,讓我不自覺的擔心起來,她該不會是忘記了吧!如果她忘記了,那我實
現夢想的第二步不就等於踩到了香蕉皮一樣了!為了確認她的行蹤,我決定換打
她的手機。
「喂」是她的聲音。
「你在哪裡?」
「我在家,怎樣?」聽起來就是一副慵懶樣。
「小姐,我們今天不是有約嗎?」我沒好氣的說
「有約,有什麼約?」她還是沒搞清楚狀況。
「我不是說今天要去你家練琴嗎?」
「對不起,你現在在哪裡?」她終於大夢初醒。
「我在你家樓下」
「sorry啦!你等我十分鐘」
「我在你家樓下等你」
--
難道你沒責任 說過跟我一生 轉身你走去望我的天不暗
紅黃藍白我的天轉眼 突然全灰暗
讓我 怪你怪到心痛 讓我 怪你怪到 離別亦要等
遠得很 都很近 情還未 到終站 誰讓你獨退身
怪你都怪到心痛 沒法放棄愛你 寧願心強忍激憤
留住你那個吻 每夜還在吻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210.243.159.202
--
我是一個隱沒在高雄,穿著襯衫牛仔褲,不起眼的旅人。
翻開我的背包,除了課堂上的講義,可能會有幾本有關歷史的書藉或者是通
俗的大眾小說。
你也可能找到幾張CD,是英文或東洋的舞曲混音、專輯,以及國粵語的流行歌。
在背包前面的小空間,放著一件剛打完排球,因汗濕而換下的T-shirt與短褲。
這就是我,一個還正值青年的小子。 我的小說:http://0rz.net/e71a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156.72.34
※ 編輯: LMarch 來自: 222.156.72.34 (05/06 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