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十四
電視上曾經播過一個談話性節目,討論兇殺案件的各種手法。記得那時候西北部山
區發生了驚人的無頭分屍案,社會上輿論紛紛,電視媒體趕這波潮流,開了一個叫
做「戀戀頸身」的短期節目,邀請驗屍官、知名媒體工作者和美女藝人等共襄盛舉。
我當時和大多數民眾一樣,也收看了這個節目。實不相瞞,內容有點無聊。
後來衛道人士檢舉節目內容太過血腥暴力,於是製作單位被新聞局罰了一筆錢,節
目也適時地在民眾新聞健忘症發作的同時消聲匿跡。不過我想,由於連衛道人士也
準時收看的緣故,那個時段的廣告商應該是狠狠地大撈了一筆。
但是有一集,一名記者說出讓我很感興趣的話。我還記得他說:「如果真的想毀屍
滅跡,千萬不要丟進河裡、海裡或埋在山上,你們看那麼多案件都是因為屍體被潮
流打回來或不小心被考古學家、野狗什麼的挖出來所以破案,所以兇手聰明一點,
就知道這些方法實在不可行。」
「那麼請問李記者,依你之見,應該要怎麼辦?」主持人反問。
記者清清喉嚨,略帶得意地說:「最好是煮熟,然後吃掉,吃不完,叫你爸媽來幫
忙吃,我相信他們一定會幫忙。最好盡快一次吃完,這樣屍體就會變成糞便,被害
人最後就成了失蹤人口,而不是死人。」
我不清楚李大記者這番話帶給愛看電視的兇手們多少靈感,不過當時我覺得這些話
很有意思,於是把內容記在日記本上。
我突然想起關於這節目的事情,也許是基於兇手的本能。但我實在不是很想去嘗試
吃掉屍體這個方案,於是我決定先把屍體洗乾淨,盡可能地去除血漬和指紋,再來
想想有沒有其他辦法。
我走進浴室,在浴缸邊緣發現一副塑膠手套和菜瓜布,於是我戴上手套,扭開水龍
頭,費了好一番力氣清洗屍體,但是我仍然無法安心,因為我突然懷疑,這種辦法
真能徹底清除指紋?
難道我注定要吃掉她?欸,我不想這麼做呀。
對了,可以把皮剝下來吧,如果只吃皮,或許我還辦得到。
我很清楚這個念頭十分詭異,從前我是想都不去想的,但事情既然已經發生,我只
得憑藉著對均華的強大愛情力量,一口氣撐下去。
走出浴室,打算提起那柄凶刀時,突然一陣腳軟,我這才發覺自己已將近兩天沒吃
東西。我放下刀子,脫下手套,打開房間裡的小冰箱。
裡面很幸運的,有一盒不知何時放入的巧克力夾心餅乾。我謹慎地檢查包裝,確定
沒有任何被破壞的痕跡或孔洞以後,就撕開兩層包裝,狼吞虎嚥了起來。
餅乾幾分鐘之內悉數被解決,這時我喉間乾渴的感覺更加強烈。我再次走進浴室,
打算去洗手檯那邊洗把臉順便潤潤喉。喝生水導致腹痛這種小事,以後再說。
一切動作都是這麼自然而然,我扭開水龍頭,清水嘩啦啦地流瀉而下,我朝臉潑了
兩把水,接著不經意抬頭,對上掛在浴室裡的鏡子。
然後愣住。
這是怎麼回事?這張毫無光澤枯槁鬆垮的臉?凹陷的小眼睛?塌陷的鼻樑和黝黑斑
駁的肌膚?我吹彈可破的肌膚,挺直的鼻樑和纖長的睫毛去了哪裡?
我萬分惶恐,不明白自己為何變成了這付德性。
我踉蹌地倒退到浴缸邊,睜大了眼睛,左右看看自己的手腳。
一切都不是我所熟悉的自己。
為什麼,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
無數的疑惑在我腦中翻湧,像要把什麼可怖的東西打上岸來。
你是誰?我在恍惚中自語。
下一秒,最最令人畏懼的事實像海嘯一般瘋狂侵襲,吞沒了理智。最後我徹徹底底清
醒過來,想起一切。
我忍不住哀嚎,為何要這樣對我?我做錯了什麼?我好不容易才下定決心,要好好地
愛均華,我驚慌失措,跌在地上,在浴室裡打滾,放聲一次又一次地尖叫,然後在力
氣耗盡之時失去了知覺。
為什麼愚昧如我,到現在才發覺,我根本不是孫靜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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