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那次,我的左腿中了20多槍吧,血流不止,但死不了人。
右腿離奇的安然無恙,全身各部分有小擦傷,還撐得住。
那一次,從台中回高雄花了我將近半年的時間,因為是用柺杖撐回高雄的。
受傷,真的很難受。
受傷好不了,是一種折磨。
於是,從那次之後,我不太敢嘗試如此精神病患般的行為。
雖然我不敢太嘗試瘋狂的行為,但是經過了好幾次不做什麼事情直接從國道跑回
家後,幾次下來,我又開始覺得『無聊』了。
無聊的感覺一旦在新裡蔓延開,意味著離真正的死亡也沒多遠,我有可能就這麼
在惡夢中無聊死了,這是我才警覺自己必須做一些瘋狂的事情來躲過無聊死亡的
襲擊。
這是強迫性的,無聊強迫我必須做出瘋狂的行為。
為了在惡夢中存活,我選擇了自殺。
自殺,的確是夠瘋狂的行為。
而惡夢裡,我說過了,死不了人,所以我的行為可以擁有無比延展的想像力,再
瘋狂的行為都可以做。
事實上,上次在台中的行為,也算是一種自殺,只是我逃過了。
只是在台中如果受傷,必須完整的執行指令一次傷口才會痊癒。
也就是說,我必須跑回高雄的家裡入睡後再從中壢的家裡醒來,傷口才會復原。
根據這樣的條件,我做了合理的評估。
我不能讓自己感覺太無聊,否則會引發『真正的死亡』。在此規定下,我
必須多做一些瘋狂的事情來滿足自己無聊的情緒。
而在真實世界裡有很多極為瘋狂的事情大都為跟生命危險有關的事情。
在我的認知下,瘋狂的事情 = 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在惡夢裡我必須存活,所以我必須做出拿自己生命開玩笑的事情,而這些事情如
同在台中的遊戲一樣,很容易受傷。
一旦受了傷,必須等指令完整執行一次後傷口才會痊癒,在此此之前我必須不斷
忍受傷口帶給我的痛苦以及沉重的精神轟炸。
以此,我推類出以下結果。
必須做瘋狂的事情以防無聊,做瘋狂的事情,往往會受傷,必須在高雄的家附近
做,這樣才可以確保即時我在受傷後,我能快速回家並完整執行指令一次,如此
一來,就算是雙腿殘廢,也可以在短時間內回到家完成指令而不用長期受到傷口
的折磨。
那一次,在第98次指令循環裡,我在高雄愛河邊,自殺。
自殺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對於人生陷入空前絕望的人而言,自殺,也許是幫助
他們解脫的事情。
先不用提自殺的靈魂在死後會遭受到永無止盡的痛苦輪迴不說,能將痛苦不堪的
生命做個了解,從某個角度想,也許是個不錯的方法。
要從痛苦解脫,自殺,就必須要非常的有效率,或者,無痛苦。
燒碳、槍斃、跳樓、服用大量麻醉藥等,是我最推薦的幾種方式。
這些方式都是以迅速或者無痛苦的方式來達到結束生命的目的。
而在惡夢裡自殺的目的,我說過了,是為了存活。
所以自殺不傾向於如何有效率地結束生命,而是要如何自殺才會防無聊。
在愛河邊的那次自殺方式,很簡單,跳河自殺。
你如果認為我是直接從岸邊跳到河裡享受溺水的快感,那你就大錯特錯!
要溺水,只要是水深超過十公分深的地方都可以做,不一定要到愛河。
而且愛河水很臭,正常人就算溺水不死也會被臭死。
為了享受刺激,我以『高空跳河』的方法來享受自殺的樂趣。
在愛河邊,我選定了一棟二十從樓高的大廈作為跳台。
那棟樓離愛河約五十公尺的距離,二十層樓也至少有六十公尺高,估計從那裡應
該可以飛到愛河正中央。
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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