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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xmoses (上流社會)》之銘言: : 其實這個東西有必要吵那麼久嗎? : 喜歡羅志祥的依舊會買STAGE : 喜歡他的圖案的依舊還是會買 : 不喜歡羅志祥的依舊不會買 : 不喜歡他的圖案依舊不會買 : 至少大家都知道自己喜歡啥不喜歡啥 : 喜歡STAGE的人完全相信這真的是作業出了問題 : 不喜歡STAGE的人完全不會相信官方的回應 : 總而言之 : 牌子抄襲一模一樣的圖案是"不對的", 所以我們大可不要買 : 但是誰不會犯錯? : 只要他肯改,更花心思在STAGE身上,走出STAGE的風格. : 相信大家以後還是有可能會買 : 所以希望大家別在為這件事情討論了 : 更何況這個版還有更多流行更多情報的事情可以去分享阿 所以你的意思是認同抄襲? 我倒是認為這次的事情讓台灣品牌蒙羞, 台灣要走出仿冒王國的稱號, 卻連自創品牌都在搞這套, 可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3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