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xmoses (上流社會)》之銘言:
: 其實這個東西有必要吵那麼久嗎?
: 喜歡羅志祥的依舊會買STAGE
: 喜歡他的圖案的依舊還是會買
: 不喜歡羅志祥的依舊不會買
: 不喜歡他的圖案依舊不會買
: 至少大家都知道自己喜歡啥不喜歡啥
: 喜歡STAGE的人完全相信這真的是作業出了問題
: 不喜歡STAGE的人完全不會相信官方的回應
: 總而言之
: 牌子抄襲一模一樣的圖案是"不對的", 所以我們大可不要買
: 但是誰不會犯錯?
: 只要他肯改,更花心思在STAGE身上,走出STAGE的風格.
: 相信大家以後還是有可能會買
: 所以希望大家別在為這件事情討論了
: 更何況這個版還有更多流行更多情報的事情可以去分享阿
所以你的意思是認同抄襲?
我倒是認為這次的事情讓台灣品牌蒙羞,
台灣要走出仿冒王國的稱號,
卻連自創品牌都在搞這套,
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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