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meta (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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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外話我相信很多人都會有一種很奇妙的心態
: 如果你是某些特定風格領域(音樂 服裝等)或商品的喜好者
: 會很渴望獲得同好的認同 卻往往難以達成
: 但當他變成主流之後
: 這一切說破了好像就變得不值錢了...
同感...
因為特定風格領域要達到一定的水準
必要投資很大的時間心力與財力....
而某明星加持的廣告效用把一些不會穿衣服的小鬼全部帶進來
連帶的這整個風格領域的感覺就會low了下來
當然頂尖的人是不怕,但頂尖的人不多,還是難以跟一大群小鬼相抗衡阿...
所以我比較推薦混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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