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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之所以受到保護﹐乃在於商標使用人將其用以表彰自己之商品 也成為消費者認知該商品來源及品質之依據 簡單的說﹐消費者之所以願意花錢購買某種「廠牌」之物品﹐ 一定是這個「廠牌」代表的品質或服務合於他的要求﹐因此﹐ 商標在交易秩序上具有重大之作用。 我國商標法採取註冊保護制﹐對於已註冊取得商標專用權之商標﹐ 除排斥他人以相同或近似之商標﹐使用於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申請註冊之行政保護外 ,對於抄襲仿冒註冊商標,侵害註冊商標之權益者,在司法上亦加以保護。 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意圖欺騙他人,於有關同一商品或類 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圖樣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所以,若是未經過商標 專用權人之授權,而於自己製造之商品使用他人註冊之商標(俗稱仿冒品), 就有可能構成前述之罪責。雖一般商店未製造仿冒商品,僅是加以販賣, 但依商標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明知為前條(第六十二條)商品而販賣、意 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 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亦可能構成犯罪。因此,一般商店應特別注意 千萬不要因為些許的利潤而換來牢獄之災。 .  以上轉錄自[時事法律] -- DA PUMP are issa/ken/yukinari/shinobu -- Origin:<不良牛牧場> zoo.ee.ntu.edu.tw (140.112.18.36) Welcome to SimFarm BBS -- From : [218-164-25-190.HINET-IP.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