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wakening.bbs@bbs.kimo.com.tw (婕)》之銘言:
: 哦.....
: 你們好像對a-van有諸多不爽
: 是吧
: 在他們站上攻擊不夠
: 還在各大逼逼留言
: 不必醬子吧
: 你們是怎麼了呢
: 他們犯到你們了嗎
: 更何況他們真的是LA的東西ㄚ
: 你們惡意中傷....
: 他們並沒有對你們提出告訴
: 已是對你們仁至義盡
: 何必呢
: 若你覺得有欺騙成分
: 那證據呢
: 有買過a-van東西的
: 都覺得很......讚
先說,我是局外人, 與兩方都沒有任何程度的關係.
起初在網站上看就已經很明顯覺得T和包包的質感板型都非常差.
這就是個人對a-van產品本身的感想.
另外關於抄襲的部分
在法律上,智財權的證據
就是原創作者早a-van發表的各式產品, icon, graphic等等
這些就是證據.
抄襲到底犯到誰?犯到原創作者,犯到法律
抄襲其實和竊盜在某一種程度上並沒有兩樣
如果還有一點基本的法律常識的話
我想不太容易提出這種質疑與評論.
這種依樣畫葫蘆程度的抄襲,
網友們在各處發表的文章, 只能說是陳述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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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不良牛牧場> zoo.ee.ntu.edu.tw (140.112.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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