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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TUJAJA同學您好 其實我也覺得 在次文化上PO上你覺得有問題的賣家 來提醒消費者並沒有什麼問題 但重點是 "他的貨是不是真的是假的??" 如果根據剛剛同學的說法 當然買到仿的現身說法並沒有什麼問題 況且加重毀謗罪並不適用於檢舉網路ICP 當探討對象變成商店後 應該使用的是網路智慧財產局的最新規章(下面有連結) 但對於商家的商標及著作權規定 如果此為不實檢舉 恐怕您必須有民事賠償的疑慮 不過根據YAHOO規範的第十六條個人規定 http://tw.info.yahoo.com/legal/utos.html 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重製、發行、散布或公開展示本服務所提供之資料之全部 全部或一部,均被嚴格禁止。 所以NCTUJAJA同學 您在文章中附上連結 本身已經違反了YAHOO的相關規定 只要經由檢舉 YAHOO可以對您提出求償 因此建議您還是應該盡快將文章刪除 至於仿冒的部分 還是希望能透過正常管道 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http://www.tipo.gov.tw/ 以及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進行聯繫 當然 資工系館裡面的交大智慧財產局(在四樓) 也非常歡迎您的詢問 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9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