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TUJAJA同學您好
其實我也覺得
在次文化上PO上你覺得有問題的賣家
來提醒消費者並沒有什麼問題
但重點是 "他的貨是不是真的是假的??"
如果根據剛剛同學的說法
當然買到仿的現身說法並沒有什麼問題
況且加重毀謗罪並不適用於檢舉網路ICP
當探討對象變成商店後
應該使用的是網路智慧財產局的最新規章(下面有連結)
但對於商家的商標及著作權規定
如果此為不實檢舉 恐怕您必須有民事賠償的疑慮
不過根據YAHOO規範的第十六條個人規定
http://tw.info.yahoo.com/legal/utos.html
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重製、發行、散布或公開展示本服務所提供之資料之全部
全部或一部,均被嚴格禁止。
所以NCTUJAJA同學
您在文章中附上連結 本身已經違反了YAHOO的相關規定
只要經由檢舉 YAHOO可以對您提出求償
因此建議您還是應該盡快將文章刪除
至於仿冒的部分 還是希望能透過正常管道
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http://www.tipo.gov.tw/
以及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進行聯繫
當然 資工系館裡面的交大智慧財產局(在四樓)
也非常歡迎您的詢問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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